女律师涉黑恶案撤诉 公司犯罪顾问律师为共犯?

近日,西宁市城中区法院裁定准许对林小青案撤诉

此前,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女律师被指控参与一起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引起了法律人的高度关注。

据媒体报道,4月9日至10日,由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魏某伟、宋某舟为首的1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套路贷”犯罪一案,在城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涉恶团伙成员包括被检方指控的36岁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女律师林小青,林被控两项罪名: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根据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在庭上发表公诉意见及指控的起诉书、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林小青构成犯罪的事实有:

与涉案公司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因公司员工意图开走一个债务人抵押的车辆和债务人发生争执而报警,林小青曾到派出所参与调解;

参与被害人罗某起诉涉案公司,林小青作为律师进行应诉,后该案调解结案;

律师名牌被摆放在公司,强化了该犯罪集团成员内心的犯罪意志,林小青法律顾问的身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心理支持,即是帮助该犯罪集团的共犯。

来源:刑事法律事务(id:crilaw)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当企业涉嫌犯罪时,律师也是共犯?

嘉宾:王绍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方弘:公诉机关认定林小青是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什么意思?

王绍涛律师:共同犯罪中有主犯、从犯、还有胁从犯。主犯主要是指共同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

从犯是起到一些辅助作用的行为人。例如:盗窃案件中,行为人仅仅准备了作案工具或者仅仅放风等,可以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

方弘:公诉机关认定林小青构成犯罪的事实有:与涉案公司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因公司员工意图开走一个债务人抵押的车辆和债务人发生争执而报警,林小青曾到派出所参与调解;参与被害人罗某起诉涉案公司,林小青作为律师进行应诉,后该案调解结案;律师名牌被摆放在公司,强化了该犯罪集团成员内心的犯罪意志,林小青法律顾问的身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心理支持,即是帮助该犯罪集团的共犯。

因此,其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您怎么看?

王绍涛律师:起诉书认为林小青律师构成犯罪给予以下事实:

第一,  到派出所参与调解。

第二,  作为律师到法院应诉。

第三,  其名片被摆放在公司。

从上述行为来看,林小青是不可能构成犯罪的。

《刑法》中的犯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因果关系。林小青的行为仅仅只是一个条件,并不是犯罪的原因。

本案共同犯罪的真正原因是涉案公司、团伙人员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扩大债务金额,暴力催债,构成了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林小青律师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她只是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可能是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并起到辅助作用。林小青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方弘:如果律师明知当事人的行为违法甚至犯罪,但还是给顾问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行为是否同样违法甚至是犯罪?

王绍涛律师:这个问题非常关键。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无论是一般诉讼代理还是常年法律顾问,如果发现委托方正实施犯罪行为仍然为其出谋划策并提供服务,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相反,律师只是提供一般的法律服务,并不知道委托方正在进行违反犯罪活动,显然不构成犯罪。

另外,要注意一点,高利贷并不是违法的。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的案件中,对高于24%的利息不予保护,但并不是不合法的。所以,林小青即使知道公司存在高利贷或者砍头息的情况,也并不构成犯罪。

方弘: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才有可能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发生?

王绍涛律师: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一定要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律师可以到派出所调解或法院应诉,但是应该尽量减少出现在发生冲突的现场。

切记:不要只代表一方去跟对方进行的调解或解决问题,很难预料到事态的发展。

如果确实预判到我们提供服务的对象实施了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律师需要形成书面文字予以制止,予以制止以后其仍然要实施违法行为的话,律师必须要终止自己的服务并且留下证据(发现违法,予以制止,如果其执意违法,解除合同)。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所以,律师需要高度警惕!

方弘:一方面,律师执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虽然其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是稍有不慎,却会惹祸上身。轻则,纪律处分,重则会出现重大民事赔偿及刑事处罚。

另一方面,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才能更好的彰显法治的进步。

嘉宾:王绍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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