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4期』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慧”作舟!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退税问答栏目,本栏目由慧税学院独家赞助。我是龙小慧,一只懂退税乐答疑的小龙人!退税问答由出口退税领域资深专家编辑整理,为广大出口企业工作者解答相关领域的系统操作和退税实务问题。每周二、周四龙小慧将会准时与大家见面!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本期问题!

本期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现在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如何办理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应提前准备好上述要求的办理资料,通过申报软件采集备案信息,生成退(免)税备案的电子申报数据,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和电子申报数据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办理。

注意:使用单机版系统的用户,需下载最新版本申报系统录入备案信息,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数据包不允许解压或双击,否则会造成文件损坏。

如果《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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