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国潮】高国潮关于《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案例分析》

高国潮关于《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案例分析》

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钮维敢、高国潮合著(纽维敢: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硕士生导师,江苏省“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和“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已主持或独立承担完成国家、省、厅等级别课题7项。     高国潮:国际知名计算机专家、经济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财经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院长;第四届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副理事长;联合国多个组织顾问、特聘高级专家,研究方向:国家信息产业战略规划,互联网管理,电子政务,宏观经济战略规划等。承担了多个国家电子政务的规划和立法。)

主要观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加强实施走出去战略,这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关系日益紧密。为了适应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外交实践及其日益产生越来越多的国际关系复杂化争端,中国的一些综合性大学与政法类院校或其他相关学术机构也逐渐加强了关于国际法的普及、应用与研究。

  作为国际交往的规则与惯例,国际法源自实践的需要。随着国际关系行为体之间交往愈加频繁、关系日益复杂,国际法在调节现有国际关系、应对新生问题及其解决过程中不断发展。

  总体来说,国际法的发展与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基础上呈现出同一趋势。

  从国际关系作为国际法发展的因素看,人类文明程度最为核心的要素——科学技术水平提高,是推动国际法发展的根本力量。但科技的进步与国际法的发展常常不是直接关联的,而是由一个中间环节——国际关系调整,作为“过渡程序”来推进的。

  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社会经历工业革命向以工业为主的社会形态转变。全球不同国家在工业革命潮流中的角色变化促使它们彼此之间的综合实力对比发生变化,彼此间在国际舞台上的角色迟早也发生着相应的转变,原有的国际秩序与国际行为规则被修订,新的国际规则被创制。其中,国际海洋法、国际民用航空法、太空法和极地法等较新法律的创立与实施,无不是随着科技的突飞猛进促使国际关系作出极大调整而进行造法的。未来较为完备的国际网络法等虚拟空间法必将被创制,因为,虚拟科技带来的国际行为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有章可循。因此,任何离开国际关系来对国际法进行的研究都既没有历史根据,也是脱离实际的。只有依托国际关系发展,才能厘清国际法的发展脉络和规律。

  从国际法调整国际关系的这个方向看,尽管不乏有人认为国际法是软弱无力的法,甚至有人直接认为不存在国际法,但每个国际行为体,哪怕是有的国际恐怖组织,也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符合国际法或国际惯例的,而指责敌对方是违反国际法基本准则的。我们很少发现当代国际行为体公开表示自己是不理会国际法而行事的。这至少可以说明,国际法是的确存在而且在现实的国际关系中发挥着调节国际行为体之间关系的作用。此外,当今国际社会的一些重大全球性问题,尤其是人们共同面临的生存威胁问题,例如气候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已经逼迫一些原本不太遵守国际法的国际行为体开始重视国际法的规范作用,逐步加入相关国际条约并按照国际法而进行社会实践与外交活动。这些说明,国际法的软弱性在发生转变。人类的文明的延续与提升,不能没有国际法。

国家具有主权,即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际法主要是调整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的,同时,又是依据主权国家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形成的。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在于各主权国家的协调意志。因此,主权原则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基础。由于国家具有主权,国家才享有国际法上的各种权利。在《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的许多决议中,对于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有明确的规定和体现。因此,否定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存在是不符合国际实践的。

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他国的控制和干涉的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家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二是国家处理这些事务不受外来干涉。这两方面是密切联系的。独立自主要求不受干涉,不受干涉是独立自主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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