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段线

“九段线”的产生显然不是因为《公约》。早在1947年,它就被当时的中国政府画在地图上,并向全世界公布了,而《公约》1982年才签署公布。因此“九段线”不在《公约》的管辖之内,它是一个例外。也因此,三沙市不必用《公约》来规划和设计自己的海洋,要理直气壮地主张“九段线”内的南海是“历史性水域”,“九段线”的意义就在此。有人主张“九段线”是岛屿归属线,这是大错特错。前面已经说过,按照《公约》的“岛屿”定义,整个三沙市的岛屿面积还不到13平方公里,这怎么能接受?“九段线”当然也不是国界线,国界线不允许外国人自由通行,这在南海显然行不通。九段线就是“历史性水域”线,它围起来的水域除了允许外国船只自由通行等其他经允许的权利外,其他权利都属于中国。

“九段线”的雏形诞生于1936年,由一个叫白眉初的地理学家在他画的全国地图上最先画出来。当时的“九段线”不是断续线,而是实线。当时为什么会画成实线?一个有知识、有教养的地理学家为何画出这样一条在今天的有些外国人看来很霸道的线?他的道德勇气来自哪里?他心里是怎样想的?可以想象,他之所以这样画,一定是有道义基础的。因为他清楚,只有中国人最早有能力航行在这片海域。在这片海域中的那些珊瑚礁岛屿,只有中国人有能力最早发现,也只有中国人能在上面生存下来。他也清楚地知道,早在宋元时代,中国的商贸船只就已经出现在南海周边的各个港口,中国人已经移民到了南海周边各个地区。那时的南海,其实是“中国湖”。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他才理直气壮地在南海画出了一条“U形”的实线(后来这种“U形”的实线还在民间的一些地图上出现过)。1947年,国民党政府接收了南海诸岛,重新整理和公布了南海诸岛的地名,并且出版了包括南海诸岛的新地图。这时,新地图上的“U形”线才从实线变成了断续线。当时画了11条断续线,后来去掉两条,逐渐演变为今天的“九段线”。由实线变成断续线,我觉得更理性了,因为它毕竟不是一条不允许外国人自由通行的国界线,画断续线比较符合实际。南海周边的国家,你们过去从来没有反对过九段线,一直在公开地或者默认它的存在。1982年,联合国公布了《公约》,其中有沿海国可以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条款,因此南海周边几个20世纪中叶以后才独立的国家,想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否定“九段线”,但是新法如何管得了旧事?新的权利怎么可以否定旧的权利?“九段线”与《公约》是两套话语体系。“九段线”用不着《公约》来解释,它是一个宝,因为它在67年前就向全世界公布了。说它是“宝”,就“宝”在这里。它从公布一直到《公约》出台前,都没有遭到反对,而是被默认。不要试图把《公约》引入“九段线”围起来的水域,比如给西沙群岛定领海基线等。定了领海基线,“九段线”算什么?这是庸人自扰。“九段线”围起来的是中国人的历史性水域,我想这应该是三沙市对“九段线是什么”的回答。

在热带海洋中,水下珊瑚礁形成的巨大的、平顶的水下岛是很常见的一种景观。如果你有机会乘飞机飞临我国的三沙市上空,你会看到海水中有一个个巨大的,或圆形、或椭圆形的地质体在水中。假如没有人告诉你那些地质体实际上是在水下,你会脱口而出:“那些岛真美。”因为三沙海域的海水透明度极高,这些水下的地质体能看得清清楚楚。这些地质体不叫“岛屿”叫什么呢?珊瑚礁水下岛形成的巨大礁坪上,有时也会出现低矮的灰沙岛,那是由风暴和海浪把珊瑚及贝类的碎屑堆积起来而形成的、超出海面的低矮小岛。但是这种小小的灰沙岛根本不是珊瑚礁的本质和主体,它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点缀和例外。例如三沙市的珊瑚礁中,约5/6为沉溺在水下的珊瑚礁体,面积至少在1.4万平方公里以上。还有一部分是低潮时部分出露水面的干出礁。高潮时也能出露水面的沙洲和岛屿的总面积仅约13平方公里。因此,沉没于水下的水下岛广布,水上岛只是零星地出现,而且面积极小。《公约》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初听起来似乎在理,我们一听说“岛屿”这个词,脑海里就会浮现出四周环水的一块陆地的形象。但实际上,这只不过是我们这些生活在温带或寒带的人脑海中的“岛屿”形象。假如问那些生活在热带海洋的珊瑚礁岛国中的居民什么叫“岛屿”,他们未必会给出同样的定义。翻看了各种词典,“岛屿”的定义都与《公约》大同小异。但这并不说明它得到了共识,只是说明温带地区的人占统治地位,更有话语权而已。其实《公约》的关键问题还不在于“岛屿”的定义,而在于围绕着“岛屿”定义形成的一系列关于海洋的权利:海里的一个山丘如果露出水面,它就可以获得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或更广阔的大陆架。但是这个山丘没有露出水面,它就什么也没有了。这就是“岛屿”的定义带来的巨大的海洋权益差异。因此在“岛屿”的定义中,露出水面和不露出水面的问题,值得讨论一番。有不露出水面的“岛屿”吗?有。那就是我要说的珊瑚岛。珊瑚岛由一代代珊瑚虫遗骸堆积而成,但珊瑚虫只能生活在海水中,因此珊瑚虫建造的岛屿以海洋的低潮面为限,不可能露出水面。在热带海洋中,由珊瑚礁建造的巨大的平顶珊瑚岛,以接近海面为止(上限),这些巨大的平顶珊瑚岛上覆盖着一层薄薄的海水,有的高潮时淹没,低潮时露出,但大部分即使低潮时也不露出。为了简便,我统称这些珊瑚岛为“水下岛”,以区别于“水上岛”。然而遗憾的是,按照《公约》中的“岛屿”定义,这些水下岛不是岛屿。既然不算岛屿,也就没有《公约》赋予岛屿的各种权利,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在《公约》中,水下岛不被承认,但是海南岛的渔民对这些水下岛有详细的分类和命名。高潮时淹没、低潮时显现的珊瑚礁,如果远望排列成线,渔民称之为“线”,如称皇路礁为“五百二线”;如果礁顶平坦似铲,渔民称之为“铲”,如称司令礁为“目镜铲”。对低潮时也不出露的珊瑚礁,渔民称之为“线排”、“沙排”,如称曾母暗沙为“沙排”等。为什么海南岛渔民对这些水下岛礁的各种类型分得这么细,并一一命名呢?原因是这些水下岛是他们的劳作之地,他们在这些水下岛的珊瑚丛或湖里捞海参、拾鲍鱼、捉海龟、捡公螺……这些辛苦劳作的人本来是这块土地的主人,对他们劳作的土地应该最有发言权,然而恰恰是这些主人没有话语权,他们对劳作之地的种种命名无人知晓。他们命名的岛礁名字甚至在自己的国家也得不到流传,更谈不上在国际社会了。显然,《公约》关于“岛屿”的定义暗含着话语权的问题,这是来自温带国家的人们做出的定义,因为温带没有珊瑚,没有珊瑚礁,没有珊瑚岛。温带海洋中只有大陆岛和火山岛,温带海洋周边的国家从没有见过珊瑚岛,没见过水下一个个巨大的、由珊瑚建造的礁盘,没见过渔民在珊瑚岛中的捕捞作业,他们却给出了“岛屿”的定义,规定了“岛屿”的权利,排斥了水下岛的一切权利。记得一位哲学家说过这样的话,语言总是与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最大的权力就藏在语言中,《公约》是语言与权力结合的一个典型。语言是很神奇的东西,它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结构和系统,每一个单词都意味着一个庞大的亲友团在背后支持。我们以为在说语言,实际上是语言在说我们。联合国颁布《公约》后,大部分国家都签署了,因此这套《公约》成了谈论海洋和解决海洋争端的一套话语体系。甚至可以说,这套话语体系影响了一些国家对海洋的思考方式。在人们过去的印象中,一个“岛屿”就是大海中一个孤零零的岛。有了《公约》后,一个岛屿就能带来领海、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等海域,可以获得极大的海洋权益,因此各个沿海国家都高度重视“岛屿”,争端就此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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