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控股海南公司成立外资,这种情况需要做公证吗?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在以下情况香港公司需要做律师公证:

1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请求内陆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5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6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7在内陆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8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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