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新:黄梅古属蕲春、寻阳二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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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明清两代多次修志,现保存下来的有清代三部县志,即顺治、乾隆和光绪年间刊行的三部县志。三部县志关于黄梅古代沿革并不完全一样。如顺治《黄梅县志》谓:“(黄梅)春秋属楚,……秦属扬州域九江郡,名蕲春县。西汉属九江郡,又改江夏郡,亦名蕲春县。东汉属江夏郡,名黄梅县。”乾隆《黄梅县志》谓:“秦始皇初并天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此(黄梅)属九江郡地。……西汉时为蕲春。《汉书·地理志》:分南郡立江夏郡,蕲春属焉。……东汉时为蕲春国。”光绪《黄梅县志》谓:“(黄梅)战国时属楚,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属九江郡,汉为寻阳县,属庐江郡。”
认为黄梅古属蕲春县并不始于清顺治《黄梅县志》和乾隆《黄梅县志》,早在唐代《通典》州郡十一扬州蕲春郡黄梅县条:“汉蕲春地,有黄梅山,宋置南新蔡郡,隋以为黄梅县。”唐《元和郡县志》江南道蕲州黄梅县条谓:“黄梅县,本汉蕲春县地。”《旧唐书·地理志》也谓:“黄梅,汉蕲春县地。”此后几乎历代地理志书多沿袭此说法。但光绪《黄梅县志》谓汉属寻阳县也不是空穴来风,它主要是受《湖北通志》的影响,嘉庆《湖北通志》卷二历代沿革表黄州府黄梅县条载:“汉置寻阳县,属庐江郡,后汉因之。三国吴属蕲春郡,晋太康元年属武昌郡,二年仍属庐江郡。永兴初,徙寻阳于江南柴桑,遂为蕲春县地。” 从上述可以看出清顺治、乾隆《黄梅县志》与清光绪《黄梅县志》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晋以前黄梅是属蕲春还是寻阳,以及寻阳县撤销后,原寻阳地去处。顺治和乾隆《黄梅县志》谓黄梅晋以前属江夏郡蕲春县,而光绪《黄梅县志》则谓属庐江郡寻阳县,只是在寻阳徙至江南后,江北原寻阳地“遂为蕲春县地”。
不过,真实的情况可能与以上《志》书都不同,即晋以前,黄梅地是分属蕲春和寻阳两县,寻阳县撤销后,原寻阳地并没有并入蕲春,而是土断给新蔡侨郡,使新蔡侨郡成为实土郡县。
黄梅春秋战国时属楚,秦灭楚后,在原楚地设九江郡,黄梅地属之,秦分九江郡立衡山郡后,[1]又划属衡山。项羽灭秦,以衡山郡封吴芮为王,都邾(今黄冈),黄梅属之。汉高祖五年(前202),封英布为淮南王,以衡山划属淮南国,黄梅地属淮南国之衡山郡,淮南国国都在六(今安徽六安)。高祖十一年(前196),英布反,刘邦乃封其少子刘长为淮南王,王英布故地,移都寿春。
文帝七年(前173),刘长被废,淮南国九江、庐江、衡山、豫章四郡直属汉朝廷。十二年(前168),徙城阳王刘喜王淮南故地。至十六年(前164),以淮南国三分为淮南、衡山、庐江三国,各以刘长三子刘安、刘勃、刘赐为王。景帝四年(前153),改封庐江王赐为衡山王。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刘赐自杀,乃除衡山国为衡山郡,黄梅地仍属之。
武帝元狩二年(前121),撤销位于长江以南的庐江郡,以其属县分属鄣郡(改名丹阳)和豫章郡,另在长江以北以衡山郡东部与九江郡南部新设庐江郡,割衡山郡西部和南郡东部置江夏郡。寻阳县属庐江郡,蕲春县属江夏郡。(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上篇第四章淮南国沿革)也就是说,直至武帝元狩二年,长江以北才设置有庐江郡和蕲春郡,那么,分属庐江郡和蕲春郡的寻阳县和蕲春县设置于何时呢?
由于《汉书·地理志》庐江郡条下有注谓:“故淮南,文帝十六年别为国。”而庐江郡下有寻阳县,于是有人谓寻阳县也立于文帝十六年。其实,庐江郡在秦时即已存在,《水经·赣水注》“南昌县,春秋属楚,即令尹子荡师于豫章者也。秦以为庐江南部,高祖始命陈婴以为豫章郡治。”但有郡并不等于郡中辖县与郡同立,而据今人研究,庐江郡在秦和西汉初年,是在长江以南,至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分衡山郡东部、九江郡南部置新庐江郡,此时庐江郡方移至长江以北(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上篇第四章淮南国沿革)。而《汉书·地理志》所载郡国之名以汉成帝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的行政版籍为准,即如果依据《汉书·地理志》,只能说寻阳县设置于元延三年之前。但在这之前,我们在史籍中已见到寻阳之名。《汉书·武帝纪》元封五年(前106)载:“冬,行南巡狩,……登濳天柱山,自寻阳浮江,亲射蛟江中,获之。”是元封五年(前106)时已有寻阳县。比这更早的另见于《史记·淮南王传》载:“(元狩元年,淮南王欲谋反,其臣伍被为其献计):'南收衡山以击庐江,有寻阳之船,守下雉之城,结九江之浦,绝豫章之口,强弩临江而守,以禁南郡之下,东收江都、会稽,南通劲越,屈强江淮间,犹可得延岁月之寿。’”则武帝元狞元年(前122)时,寻阳已置县。即在江北新庐江郡设立之前,衡山郡已辖有寻阳县,《汉书·地理志》所载庐江郡之寻阳县,正是由衡山郡分置而来。
蕲春县也见于《汉书·地理志》江夏郡条,如前所述,《汉书·地理志》郡国之名,是依据成帝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版籍,据此,我们只能说蕲春在此之前已经建县。但近年蕲春罗州城考古发掘证明,罗州城城垣最早修筑于西汉初年,应是当时蕲春县治所在地,也就是说,蕲春建县也在西汉初年。
那寻阳县何时由江北移至江南呢
《晋书·地理志下》扬州条:“永兴元年(304),分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二县置寻阳郡,属江州。……安帝义熙八年(412),省寻阳县入柴桑县,柴桑仍为郡。”寻阳郡之设,郡治即在江南柴桑,《宋书·州郡二》江州刺史寻阳太守条:“惠帝永兴元年,分庐江、武昌立寻阳郡。寻阳县后省。……柴桑男相,二汉属豫章,晋属武昌,(寻阳)郡既立,治此。”《晋书》卷十六《华轶传》:“永嘉中(307—312),(华轶)历振威将军、江州刺史。……时洛京尚存,(轶)不能祇存元帝教命,……时(元)帝遣扬烈将军周访率众屯彭泽以备轶。访过姑孰,著作郎干宝见而问之。访曰:'大府受分,令屯彭泽,彭泽,江州西门也。华彥夏有忧天下之诚,而不欲碌碌受人控御,顷来纷纭,粗有嫌隙。今又无故以兵守其门,将成其衅。吾当屯寻阳故县,既在江西,可以捍御北方,又无嫌于相逼也。’”所谓“江西寻阳故县”,即指在江北之寻阳县,因此时寻阳郡已治江南,故有此语。此也可证寻阳郡初设,郡治即在江南柴桑。又有谓是温峤移寻阳于江南,如《通典》载:“咸和温峤移寻阳于江南。”但据《南齐书·州郡上》豫州前序:“荆州刺史庾翼领州,在武昌。[庾翼任荆州刺史镇武昌在咸康六年(340)至建元元年(343)之间]诸郡失土荒民数千无佃业,翼表移西阳、新蔡二郡荒民就陂田于寻阳。”寻阳位于长江冲积平原上,有陂田可以开垦,早在三国时,孙吴就在寻阳屯垦,孙权曾赐吕蒙寻阳屯田兵六百人。[2]庾翼移新蔡、西阳荒民至江北寻阳垦田在温峤之后,可见此前寻阳县并未南移江南。
江北寻阳县废入江南柴桑,在东晋末年义熙八年,《晋书·地理下》扬州后序载:“义熙八年,省寻阳县入柴桑县,柴桑仍为郡。”
清《嘉庆重修一统志》九江府古迹浔阳故城条叙述更为详细:“按汉时寻阳县,本在江北,今湖北黄梅界。晋时移郡治柴桑,义熙八年,又省寻阳入之。自是以后,皆以郡治之柴桑为寻阳,而江北寻阳始晦。”清王先谦《汉书补注·地理上》庐江郡寻阳县条引《地理通释》云:“晋惠帝时,分庐江、武昌立寻阳郡,治豫章之柴桑,而寻阳之名乱。成帝移江州治寻阳,而江南之寻阳著,江北之寻阳益晦。久之,遂废寻阳入柴桑。”
寻阳县废入江南后,江北寻阳县旧地并未并入蕲春县,而是土断属新蔡侨郡。《晋书·地理志上》豫州后序:“孝武改蕲春县为蕲阳县,因新蔡县人于汉九江王黥布旧城置南新蔡郡,属南豫州。”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在此下谓:“按:晋时无南豫之名,宋武经略中原,以豫州镇寿阳,而遥领淮北诸实郡,豫犹未分。至永初受禅后,分淮江西为二,乃有南豫之称。此《志》亦误以宋人追称为晋时本号也。《宋志》江州有南新蔡郡,即是此郡,晋属豫州,至宋改属江州耳。”江州南新蔡郡,其侨置地正在黄梅。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宋书一》下谓:“'南新蔡郡太守,江左立,去州水二百。’《晋志》:孝武因新蔡郡人于汉九江王黥布旧城置南新新蔡郡,即此郡也。《元和郡县志》:'九江故城在黄梅县西南七十里,汉九江王黥布所筑。’”不过,新蔡郡不是在宋改属江州,而是在晋就已改属。《晋书》卷44《谢晦传》载:“义熙八年,土断侨流郡县,使晦分判扬、豫民户,以平允见称。”将寻阳县并入柴桑县,正是义熙八年土断的措施之一,将寻阳县旧地割归新蔡侨郡,以寻阳本属江州,故土断为实郡的新蔡郡也自豫州改属江州,并将本属豫州西阳郡的蕲阳县也划归新蔡郡。史载谢晦分判民户“平允”,新蔡郡的归属或可体现。位于汉九江王黥布旧城一带的新蔡侨郡县人,当是东晋庾翼领豫州刺史时移至寻阳屯田的新蔡流民。
新蔡郡入宋以后称南新蔡郡,此后至陈一直沿置,其侨置地即今之黄梅。《通典》卷181《州郡十一》扬州蕲春郡黄梅县条下载:“汉蕲春县地,有黄梅山,宋置南新蔡郡,隋以为黄梅县。”
晋义熙土断时,虽把蕲阳县由西阳郡划属新蔡郡,但时间并不长,到南朝宋大明八年(464),又将蕲阳县还归西阳郡。《宋书·州郡三》郢州刺史西阳太守条:“蕲阳令,二汉属江夏郡,有蕲春县,吴立为郡,晋武帝太康元年(280),省蕲春郡,而县属弋阳,后属新蔡,孝武大明八年,还西阳。”蕲阳县属新蔡,正是指义熙八年土断时划属新蔡郡,至宋孝武帝大明八年,又将蕲阳县还属郢州西阳郡。此时南新蔡郡仍属江州,可见蕲阳县虽属新蔡郡,但其境域与新蔡郡其他侨县是分割清楚的,也就是说,原江北寻阳地并未并入蕲阳县,而是割属给了新蔡郡侨县,故蕲阳划走后南新蔡郡仍然存在。到南朝齐时,改蕲阳县为齐昌郡,并在原蕲阳县东部立永兴县,属齐昌郡。齐昌郡也由郢州划至豫州。[3]直到隋灭陈,才以南新蔡郡与齐昌郡永兴县合并(开皇九年589),改县名新蔡,又改名为黄梅(开皇十八年598),沿袭至今。
寻阳县与蕲春(阳)县之分界,其东界有明确记载,《水经注疏》卷三十五《江水三》载:“江水又东迳积布山南,俗谓之积布矶,又曰积布圻,庾仲雍所谓高山也。此即西阳、寻阳二郡界也。”[4]积布矶在今武穴市田镇马口村,此即当时二县之交界处。寻阳与蕲春之北界,清人余锡椿在引喻文鏊《考田诗话》后谓:“按黄梅初为寻阳县,石农先生辨之已详。[5]考自汉以来,或三国与晋,均为寻阳县无疑。又云为蕲春县,此殆分梅为两县,或画白湖为界,北为蕲春,南为寻阳。……盖(青林水)东通大雷之水,径黄梅之太白湖,汇为巨浸,白湖渡属太白支流,下通感、涉二湖,将黄梅地劈中分断,俨若长江天堑,窃意当年割地分疆,画为南北,或以此水为界,不知是否?”[6]虽无确证,余氏对寻阳与蕲春南北界之推测,不失为一有力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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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八年;“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谭其骧谓:“衡山与南郡并举,盖其时已建郡矣。又《史记项羽本纪》番君吴芮率百越佐诸侯,又从入关,故立芮为衡山王,都邾。”谭其骧曰:“项羽封建诸王,率因秦郡之旧,(衡山郡)则以秦置为是。”现考古发掘有秦“衡山发弩”、“衡山马丞”等封泥,即衡山郡之发弩、衡山郡之马丞官,皆可证衡山郡置于秦。
[2] 《三国志》卷54《吕蒙传》,第1276页。
[3] 《南齐书》卷十四《州郡上》豫州条:“齐昌郡:阳塘、保城、齐昌、永兴。……永明四年割郢州属。”
[4] 熊会贞按:“《宋志》晋惠帝永兴元年,分庐江武昌立寻阳郡。此为晋西阳郡之蕲春县、寻阳郡之寻阳县分界处。”《水经注疏》卷三十五《江水三》,江苏古籍出版社,第2925页。
[5] 《考田诗话》:”陈愚谷先生辑《湖北通志》于广济云:'汉蕲春、寻阳二县地。’于黄梅云:'汉置寻阳县,属庐江郡,后汉因之。三国吴属蕲春,晋太康元年属武昌。二年仍属庐江。永兴初徙寻阳于江南柴桑,遂为蕲春县地。盖梅至晋以后始为蕲春县地也。今人但知梅曾属庐江郡,而不知晋以前为寻阳县地。《一统志》按:寻阳分郡在晋永兴初,而温峤徙治则在南渡后,《寻阳记》:今蕲州界古兰池城亦谓之浔水城,即汉寻阳县。今考《水经注》已有江水右,东得兰溪水并江浦之语,或即兰池所在。第寻阳古城不可考,寻或作浔,本字寻,后人加水。”
[6] [清]余锡椿《黄梅沿革考》卷一,载清光绪庚辰年刊《培园全集》。
作者:夏日新,男,湖北黄梅人,1953年生。从事科研工作。先后出版撰写或参与撰写的各类著作11部、发表各种论文数十篇,合计百余万字。主要从事湖北地方史、中国社会史、文化史研究和国外中国史研究成果的翻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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