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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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1.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原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变更后的国家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文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原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如有);

5.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原件(限从事生成、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7.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原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被授权人办理),并对上述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

8.企业法人客户补充信息采集表。

二、审核要点及提示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通过外汇账户业务模块中的组织机构档案管理节点查询客户是否已进行开户主体基本信息修改登记;打印并审核开户主体基本信息与客户提交的修改资料等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对于涉及企业名称、行业属性、经济类型等关键要素信息变更的,要求客户持相关资料到外汇局办理主体信息变更手续;对其他信息变更,开户行可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为客户进行信息变更。

2.审核营业执照及社团登记证上是否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一照五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开户时应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一照五码”营业执照,不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改革过渡期结束后,企业一律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开户。对企业营业部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暂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暂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9-17位。开户前应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已进行年度报告。

3.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变更无需外汇局核准。

4、2016年10月以后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无法提供加盖商务部门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则需在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已通过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信息公示》,并加盖企业自身公章,这种情况下银行还需登陆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核对企业本次备案申请确已通过商务部门备案后(“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互联网地址:http://wzzxbs.mofcom.gov.cn)方可为企业办理。银行需根据展业原则保留已核对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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