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辩证法这样解读人类的社会系统
回顾人类文明的发生发展进程,甚至可以一直向前追溯到人类“意识觉醒、混沌初开”之时。
意识觉醒的过程,是“人猿相揖别”的重要内因,也是每个人从婴幼儿时的懵懂无知到渐渐实现“精神的自我初步诞生和开始记事”的重大跨越。经由这种精神内因的发展变化,经由精神智力内因与社会生活外因的综合作用,人类从一般高等动物所停留于其中的潜意识支配层面之中突破出来,从而在精神灵性和思维认知方面发生了质的飞跃,开始有智慧有力量通过抽象的思维加工过程去认识隐含在事物表象背后的抽象意义和本质属性。
自此,人类便开始了“不断突破事物表象,不断接近事物本质,不断探索世界真相”的文明发展征程,并在这种征程上,不断实现其本身的自我发展与自我超越。 从对“火”的初步认识和主动利用,到制作石器、铜器、铁器、一直到设计生产各种各样的现代化机动工具和智能工具;从最初的终于认识到性交与怀胎生子的关系,到婚配权、支配权、族权、政权、人权、教育权的不断演变发展;从最原始的拜物教和图腾崇拜,到后来的各种思想文化、伦理纲常、法规制度与宗教信仰,凡此种种,形形色色,不胜枚举,从政治经济到思想文化,从生产生活到革命斗争,从科学技术到社会事业,短短几千年的时间,人类文明呈现出强劲的爆炸性增长态势。
面对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的人类文明发展演变现象,可以哲学地概括到这样两个角度来进行审识:第一,人类在不断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从而实现其自身的生命大发展和能力大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认识其本身、改造其自身内部关系,从而努力促进其自身的文明发展和有序发展。第二,这两种文明发展方向的主攻对象和任务特点虽然有所不同,前者重物性、倾向于向外部发展,后者重人性、倾向于内部建设。但它们的根本宗旨还是内在统一的,是共同服从和服务于人类的生命发展利益的。
也就是说,人类文明曲折发展的最终归宿必然是离不开这种群体生命宗旨的,必然是要尽可能更大限度地实现全人类的生命发展利益的。推进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实现全人类社会系统内部的高度文明有序,努力实现人类社会的科学发展和文明发展,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实现这种自然道义和真理正义的必由之路。否则,人类就会遭到这种普遍真理的反噬与惩罚。
这样,上升到这种高度之后,便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群体生命与人的个体生命之间存在着的一脉相承的共性。人的生命宗旨,不也是一方面在其内部寻求其自身的不断发展不断进步不断自我完善, 一方面在各种外在的领域,学习和发展各种知识、技术和本领吗?在内为道,在外为术,这种道理不是一直都是如此吗? 只是系统的层面高低不同罢了。
正如一颗大树的蓬勃而起的树冠,必然要实现在这两种方向上的充分发展与系统发展的有机统一。如果没有系统向上的有序发展,就会自废其身,如果没有自由充分的生命发展,也会枯萎凋落。大自然的生命道义和人类社会的真理正义,就是蕴含在这种系统发展的有机统一和统筹兼顾之中,就是要努力实现个体利益和系统整体利益的统筹兼顾和共同发展。社会的群体生命系统是如此,全人类的国际社会系统是如此,人的个体生命小系统是如此,人的精神软件系统的成长成熟过程亦是如此,只是随着各种系统层面高低大小的不同,其相应的发展内涵与制约机制各不尽同而已。
也可以这样概括生命辩证法关于社会和人生的一般结论:人类长期的社会历史实践和丰富多彩的现实实践,早已用无数血与火的代价和无数正与反的案例,反复证明了,尽管人类文明发展的脚步是充满曲折坎坷的,但这种文明发展征程的基本趋势和最终归宿,必将是趋于公平正义和文明有序的,必将是归于追求人民利益至上和系统整体利益至上的,必将是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命运与共的(此为社会系统层面)。
尽管人与人之间性情才干学识追求千差万别,人生一世生命足迹各种各样,但人的生命意义决不仅仅在于躯体的存活和欲望的漩涡之中,而更在于精神心灵的充分修养与文明向上的发展趋向中,更在于通过自我人格的不断发展完善和文明奉献,达到更高层级和更大意义上的自我实现。最终努力修至“以光明之心辉映天地之心”的境地,去拥抱自然生命的道义和宇宙真理的永恒(此为个体生命层面)。
总之,生命辩证法首先把人类社会的本质属性,重新回归定位于一种群体生命系统和自然生命现象。在这种系统之内,在群体生命属性这种大前提和第一本质的基础上,可以再进一步深入探究人类各种文明内容的发展变化规律和基本趋势,可以再更详尽地探讨人类的道德遵循和价值取向,可以再更精细地探究人的精神追求和心灵归宿。
而在这种社会系统之外,面对浩瀚的宇宙和大自然,又可以继续去探索研究宇宙的奥秘,生命的起源,以及生命形态的发展变迁和自然物种的进化发展,最终实现天地、自然、生命、人类、精神、以及人类思想文化的全面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