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禁毒力度这么大?
毒品问题是当今世界共同应对的难题,对毒品犯罪严厉惩戒也是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共同选择。中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将毒品犯罪引入死刑以来,毒品犯罪被列入刑法中最重要的罪行之一。
而至于毒品犯罪为什么被视为最严重的罪行之一,中国有为何禁毒力度如此之大,不少公民的认知是“毒品是强盗,掠夺数以万计的财富;毒品是病毒,损毁一个个康健强壮的身体;毒品是恶魔,吞噬了千千万万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这一根植于国民心灵中的认知不虚,但若是立足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联系中国禁毒现状来看,方能够更加透彻地理解为何中国的禁毒力度这么大,为何毒品犯罪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
恶之花绽放:毒源地环绕中国
说到毒品,无论现今新型毒品如何横行霸道,总绕不开追溯毒品的源头产地。
现如今,世界上有四大“毒窟”,即东南亚老挝、缅甸、泰国三国接壤地区的“金三角”;位于南美洲哥伦比亚的“银三角”;位于非洲西部几内亚湾沿岸地区的“黑三角”;以及位于中西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3国接壤地区的“金新月”。
而幅员辽阔、邻国众多的中国也深受境外毒品的荼毒,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和东北地区存在着大大小小的散落毒源地,与中国西北地区相邻的中亚5国的毒品规模更是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扩大。
位于中国西南边境的“金三角”地区,土地贫瘠、人民生活水平低下,气候适宜毒品生长,并且处于三国交界地带,交通闭塞,也就是所谓的“三不管地界”,这里具备了毒品种植和生产的一切条件,是为天然的罂粟种植港。
“金三角”罂粟种植面积约为70万余亩,并且其所种植海洛因绝大部分流入中国,每年中国缉毒警察缴获的加工海洛因中,有80%是流经中缅边境进入中国的,这直接导致冰毒片剂走私渗透逐年增多。
与此同时,打开中国毒品黑市的“金三角”反向“变革”,从加工制造海洛因向大量制造冰毒转换。
中国被周遭毒源地紧紧包围,而来自“金三角”的毒品,若想渗入中国内陆,有两条主要路线:一是经过云南——贵州、川康藏——新疆——中亚;第二条则是从中缅边境入境,经过长江中上游城市渗透到内陆。
此外,中亚地区的毒品生产也展露出猖獗的势头,同样处于巴、阿、伊三国的交界处,有一片新月形的“三不管地界”。
该地种植野生大麻、鸦片和麻黄草,生产利润极高的毒品,随着战争态势的发展,“金新月”取代“金三角”成为了世界毒源,其毒品成品和半成品的成交量稳居世界第一。
如果说来自“金三角”的毒品主要走的的“西南——东北”的走私路线,那么来自萃取自中亚麻黄草之中的冰毒则将火力集中于中国西北地区。
中亚毒品转运和输出路线十分明晰:一条是由中亚地区的毒枭同中国民族分裂势力和境外极端势力勾结,从中国的新疆入境;一条是采用“大迂回”的方式掩耳盗铃,经过尼泊尔、印度,将毒品转运至中国。
西南、东北、西北地区均被毒源地或毒源走私线路包围,恶之花招摇刺目。那东南沿海地区呢?这么一块交通便宜、大力开放的海陆空交通网络自然也没能逃过毒枭的窥伺。
欧美国家购买来自四大“毒窟”的原材料——在这一走私环节中,毒品原材料走私就已经分到了四条运输路线之广:
第一条起自赫拉特地区,经有土库曼斯坦,最后从高加索进入土耳其;第二条路线自乌兹别克斯坦南部经塔什干、莫斯科进入西欧;第三条路线从塔吉克斯坦经俄罗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进入西欧;第四条路线从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到欧洲。
而欧美国家生产大批新型毒品经香港和台湾地区向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渗透。
由上可见,毒源地已经对中国的西南、东北、西北和东南地区形成包围态势,并表现出纵深发展的不利趋势,中国不是将毒品称之为“麻药”、“安眠药”的欧美国家,也并非是依仗毒品种植和生产才能维持GDP增速的罂粟寄主。
毒源地的包围,之于一个自虎门销烟以来,就对毒品在道德上有着抵触、甚至于仇视心理的民族而言,是极为窒息的。
“以贩养吸”:从辐射和循环解读毒品危害社会安定
什么是“以贩养吸”?
首先,“以贩养吸”应包括“吸”的内涵,即犯罪嫌疑人是吸毒人员;
其次,又应当在立足第一点的前提之上,包括“贩”的内涵,即犯罪嫌疑人客观上存在贩卖毒品的事实;
第三,犯罪嫌疑人吸毒所用资金全部或主要来源于贩卖毒品所得收益,意为在“贩”和“吸”之间形成了依托和保障的特殊内在关系。
为何中国禁毒力度如此之大?毒品的危害是世界皆知的,然而,中国却是为数不多的高度重视禁毒行动,并有能力组织大规模缉毒、禁毒行动的国家之一。
在整个毒品的流动过程中,存在着大批既吸又贩的人员,他们是毒品治理过程中难以解开的死结,是毒品供给端和毒品消费端的结合点。
这群既吸又贩的人员通过贩卖毒品来筹集吸毒资金,以维持自身吸毒所需的经济来源,于是,他们从一开始的受害者或说自甘堕落者,沦为一个犯罪者。
那么,这些人是为何从吸毒一步步走向贩毒,同时难以戒断的呢?毒贩真的能够牟取暴利吗?接下来,一同来旁观一下这个“从吸到贩”、“以贩养吸”的死循环。
从吸毒到贩毒,大致有两种普遍的传导路径,第一条便是在吸毒圈中自然而然被同化。
马克思曾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们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总是活在一定的圈子之中,为什么吸毒者容易走上贩毒的道路?除却经济因素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身处于一个浑浊的圈子之中而难以脱身。
人与人之间是互相吸引的,吸毒者在社会上属于一种另类的边缘群体,一旦家人、朋友、恋人得知身边的人是一个吸毒者都会自然地退却。
因此,原本出于寻求心理慰藉或刺激需求的吸毒者会陷入更为孤单的境况之中,他们身边多的是吸毒“朋友”,他们的活动便是聚众吸毒,这便是圈子的同质性。
而在这一过程中,吸毒者有一种自发的“犯罪分享欲”,即不愿意完全和吸毒之前的圈子脱节,于是天真地带着老乡、同学、恋人、赌友一同吸毒,一个带一个,久而久之,就是一个带一群,一群带一大群。
而走向贩毒?这些由吸毒者一开始不自觉地拉进来的亲朋好友跟着领头的人吸毒,团伙对毒品的需求慢慢变大,而在毒品界多的是不成文的规矩,比如买货前需要尝货,量大低价等。
这就造就了一般会由领头人购买足够团伙吸毒的量,然而再以稍高的价格卖给周遭的吸毒者,这一简单的贩毒循环。
然而,随着吸毒圈慢慢扩大,圈子中的第一位吸毒者拉进来的“毒友”,开始发展新的“毒友”,而第一位吸毒者因为提供越来越多人的毒源,理所应当成为了整个毒圈的领头人。
常有人会提出疑问,现如今一般的吸毒者接触到的都是合成类毒品,其没有很强的生理成瘾性,为何大多数吸毒者即使逃离身边的吸毒圈子,换一个城市生活,还是会很快地融入当地的毒品圈子,进一步复吸,然后承受短暂戒断之后的毒瘾反噬,甚至真正走上贩毒的道路呢?
毒入心髓,毒品在他们心中留下的痕迹并不容易消除。
部分吸毒者表示,即使换了个城市生活,但是从公司的高楼上四处张望时,他们能够以最快速度捕捉到吸毒忘记关窗户的人;在新租的出租屋里,也能辨识出烟痕;在宾馆里,仔细观察能够辨识出未来得及收拾的吸毒工具,这种对毒品的敏感简直刻在了DNA里面。
复吸之后,吸毒者对毒品就更难戒断,甚至于此时已经有了难以摆脱、自暴自弃、听天由命的消极心理,任由自己沦为毒品的傀儡,这时便形成了从吸毒者到贩毒者的另一条陷落路径。
有研究表明,在贩毒者中,有超50%是在多次戒断毒瘾无果后开始进行贩毒,而在这50%的人中,又有近20%的人仅在第一次戒毒失败后,就陷入了贩毒的泥淖之中。
贩毒可以谋取暴利?一谈及贩毒,人们似乎总会联想到巨大的利润吸引着毒贩们铤而走险甚至可能被判以死刑。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
“一旦有了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越发大胆。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如果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为之铤而走险;如果有100%的利润,它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是被绞首的危险。”
然而事实上,大多数毒贩既不算富有,也不是完全失去理智——若是有,多半也是吸毒吸上了头。他们大部分人,贩毒只是为了满足自己不断有毒品吸食,让自己以一个“死结”的身份处于整个圈子之中罢了。
为什么中国要禁毒?
先放一放在中学普法教育中人尽皆知、却时常被狂徒嗤之以鼻的种种危害,仅从毒品融入人群中后产生的不亚于瘟疫的传播速度和辐射范围来看,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有一个吸毒者,就意味着一位吸毒者至少会祸及身边的一至三个原本身心健康的人。
而毒品会导致劳动者的大脑时刻处于混沌状态,冰毒等合成性毒品甚至会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影响,严重的会造成神经细胞坏死,从而导致慢性或急性精神障碍。
经常吸毒的人甚至会有自伤自残或伤人的暴力举动,这样一批人员的大规模出现会导致人口众多的中国社会陷入末日。
剪不断理还乱:毒品与艾滋病之间
毒品与艾滋病之间的关联可谓是剪不断理还乱,这两者一定程度上处于一种因果关系,因是毒品,果是艾滋病。而毒品导致艾滋病高发则主要是从两方面来说。
一方面,在吸食毒品后,吸食者容易出现幻觉和情绪失控,而若恰好是聚众吸毒,则易产生无保护性的集体淫乱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多伴侣、性行为伴随性暴力的交媾行为,极易感染艾滋病;
另一方面,艾滋病的传播路径中,主要传播就是因吸毒共用针具,从而导致交叉感染。
究其原因,第一,静脉注射新型毒品的吸毒者并非是偶然吸食毒品,因此可判断该群体对毒品的渴望十分强烈,以至于不采取任何措施迫不及待去注射毒品——包括共用针头;
第二,尽管吸毒者群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但仍以社会底层群体为主要组成部分,之于这类群体而言,吸毒主要是为了追寻从未有过的刺激,以此来彰显生命的存在。
而在毒品——艾滋病这一恶性传播路径中,限定于青壮年群体,有一个十分诡异的现象:大多数人对吸毒敬而远之,但又极少部分人一面表面鄙夷,一面心中充满了对未知刺激事物的好奇。但对于艾滋病的态度却无一例外的恐惧、厌恶、鄙视。
事实上,有小部分艾滋病人并非是因为陷身不法行为才染上这种恶疾的——无意的血液感染、医护职业暴露、被交往对象传染……但吸毒却是毫无疑问的违法犯罪。
对此,要想降低毒品社会危害性和加强对艾滋病防控的机制创新,需要将毒品——艾滋病这一传导路径加大宣传普及教育。
一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扼杀青少年学生对吸毒行为的好奇心和求异心,提高青壮年对毒品和艾滋病的认知。鼓励人们加入到禁毒行动中来,通过搭建微信、QQ、微博等社交平台的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控互动平台,提高人们对毒品危害和艾滋病感染的认知度。
二是要重拳出击,打击贩毒犯罪活动。只有各地公安机关对制毒犯罪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的“零容忍”力度,才能切实对外流贩毒行动严厉查处,切断制毒贩毒链条。
禁毒、刑侦、治安、技侦、网安、情报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同时形成巨大合力,对外流毒贩实施精准打击,营造人人喊打的禁毒氛围,进而有效控制艾滋病感染流入蔓延。
药物滥用后遗症:新型毒品刺激反社会人格
所谓反社会人格,即悖德型人格,社会病态人格,这属于心理学范畴内人格障碍的一种,但根据毒品与犯罪学的研究数据显示,符合药物滥用的人中就有50%属于反社会人格,两者之间存在着隐秘的重叠之处。
在吸毒者之中,相较于传统毒品强大的生理成瘾性,新型毒品显然对于吸毒者有着更强的心理成瘾性——在使用新型毒品的人群中,承认生理成瘾的人仅为11.8%,承认心理成瘾的人却达到了37.4%。
这种“心瘾”是怎样的呢?来自一位使用新型毒品的吸毒者的自述中,如是说道:
“其实一开始自己也很瞧不起吸毒的人,自己无意中接触了之后,初次的感受也并非是什么飘飘欲仙,而是很难受、很恶心的感觉,后来想想,继续吸毒也只是因为不吸会更难受。当然,有时候会觉得活着没意思,要是能这样安乐死就好了。”
在这一段被无数吸毒者赞同的自述之中,能够捕捉到两个关键的信息点:一是“不继续吸会更难受”;二是对生活失去希望与期盼,希望以此自我厌弃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便是新型毒品对吸毒者造成的“心瘾”,甚至可以说是药物滥用后遗症。
因为吸毒和贩毒的犯罪属性,不少研究犯罪学领域的人士开始涉足毒品分析,渐渐地发现,这种“心瘾”竟然与反社会人格有着奇异的相似。
第一,他们同样在青少年时期并在成年期继续违法犯罪或进行不为社会所理解的行为;
第二,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家庭关系中,他们都表现出不忠诚和责任感缺失的状况;
第三,情绪阴晴不定,易怒且冲动;
第四,对于社会普遍认知的所谓“真理”漠视反感——如吸毒有害。
在一定意义上,很难说是因为使用毒品导致的“心瘾”诱发反社会人格,还是本就存在反社会人格倾向的人群涌入吸毒群体,从而反社会倾向越发明显。
也许两者兼而有之,但相较于更为复杂和困难的大众心理研究,反对吸毒,遏制因吸毒而诱发反社会人格行为,是当前防控犯罪界可行性最高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