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专利战系列】第八回:父子二人联手抗击外敌,惨胜背后映射战争残酷

一家地处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的小企业,通过父子二人的科研努力,将被外国垄断的蔬果保鲜技术攻克,本应意气风发、前途坦荡,但却因国外巨头的一场诉讼,彻底改变了人生。
1

意气风发

1998年,西秦生物的一代目梁西秦在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创立了“礼泉西秦化工有限公司”,这距离梁西秦参加首届国家星火奖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

1997年,礼泉西秦化工有限公司发明了一种粉末状固体水果保鲜剂,他们在2007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这是一个实现果蔬花卉保鲜储运的“革命性”发明。

果蔬花卉保鲜储运在中国每年有300亿元的市场,在这之前,一直为发达国家垄断。

同年,咸阳西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二代目梁科权正式掌印。

二代目:现西秦生物总经理梁科权

美国罗门哈斯(上海)公司美国罗门哈斯公司成立于1909年,总公司位于宾西法尼亚州的费城,一直是该领域的垄断者,上世纪末就进入中国,这时已几乎独占着国内外保鲜剂市场。

其下属阿格洛珐士公司早在1999年6月30日就其研发的农产品保鲜技术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2006年3月29日获准授权,专利号为“ZL99812324.2”。

顺道提一下,2009年4月,罗门哈斯公司被美国陶氏化学公司收购。

2015年,陶氏化学与杜邦合并。

所以,论起门第来,罗门哈斯也属于“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了。

相比罗门哈斯昂贵的洋保鲜剂“用于对抑止植物内乙烯反应的化合物的安全、方便的储藏、运输、使用的络合物”,西秦研发的质量、性能更稳定的1-MCP产品,因工艺路线简捷,价格却便宜很多。

以罗门哈斯2007年在中国市场的合同价格每立方34元计算,仅陕西省苹果保鲜市场就达22亿元。

而如果以西秦公司的核算零售价格每立方10元计算,只有不到6亿元。

也就是说,民族工业的商品化生产还能为果、菜农节省近四分之一的支出。

罗门哈斯在获取了西秦的情报后,一直通过政府机构牵线搭桥,表达希望与西秦合作或者将之收购,西秦因难以接受其提出的苛刻条件拒绝了收购。

毕竟此时的西秦刚刚获得陕西省科技二等奖,并进入陕西“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得到政府经费支持450万元。

一下子站到了历来被发达国家垄断的国际行业技术最前沿,何等意气风发。

然而…

2

惨遭封杀

2008年10月10日,罗门哈斯对成立仅一年的咸阳西秦发难,以西秦侵犯其对1-MCP的发明专利权为由,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1-MCP产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等。

在此之前罗门哈斯已向法院缴纳500万保证金,提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申请。
2008年9月27日,法院作出对西秦公司执行诉前禁令的裁定,根据禁令,西秦公司不得继续许诺销售或销售1-MCP。
西秦公司以拥有“用于果疏花卉保鲜的1-甲基环丙烯稳定包结物的制备”发明专利为由,力求中止诉讼并撤销禁令,但终无果。
期间,罗门哈斯继续快快乐乐的霸占中国市场,全年收入超过10亿元。
而不得不关闭了企业的梁家父子借来高额诉讼费,困顿中艰难应诉。
3

天降奇兵

在这两方一个天堂一个地狱的时候,总部设在台湾的利统(上海)公司意外参战。
利统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大量证据,请求宣告罗门哈斯所拥有的保鲜剂专利权全部无效。
西秦立即联手利统,为其提供科学数据和技术研发资料支持,奋起反击!
2010年7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罗门哈斯拥有的专利“用于对抑止植物内乙烯反应的化合物的安全、方便的储藏、运输、使用的络合物”,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全部无效。
罗门德斯终于被两家秉承着“敌人的敌人就是我的朋友”理念的同行联手摁在地上打了起来。
2011年1月14日,罗门哈斯向西安中院提请解除对西秦公司的禁令。西安中院10日内就解除了对西秦公司长达870多天的诉前禁令。
同时,罗门哈斯不服审查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
半年之后的2011年9月13日,北京一中院用一份长达34页的判决书,宣告罗门哈斯败诉。
2011年11月16日,罗门哈斯经西安中院准许撤回了对西秦公司的诉讼。这场长达3年多的诉讼,终于暂告结束。
西秦公司莫名其妙,被美国公司告了;
又糊里糊涂,被法院一纸禁令封了;
还巧不巧的,被台湾兄弟帮了一把;
艰难抗争三年后,企业被官司拖得奄奄一息,三年多前蒸蒸日上的企业,因为禁令,满目苍凉。
此仇不报,何以意平。
4

奋起反击

2011年12月,回过神来的西秦公司反手将罗门哈斯告上法庭,状告罗门哈斯在侵权官司中不当申请诉前禁令,造成西秦公司1-MCP产品被禁止销售和许诺销售800多天,请求法院判令罗门哈斯赔偿损失4900万元。

2013年,这一年的梁科权刚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西安市中级法院也终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罗门哈斯赔偿西秦公司人民币450万元。西秦公司胜诉。

一审后,两家一个嫌赔的少,一个嫌赔得多,又对薄公庭。

西秦为了赢,还换了律师,一副大仇必须得报的样子。
2013年6月24日,此案二审。
2016年12月9日,这场持续8年的专利战终于结束,终审裁定罗门哈斯判赔686万元。
虽然西秦最终获得了686万元的赔偿,对于一个小企业来说,算是还不错的补偿,但是这一场专利战下来,也让西秦的一代目和二代目元气大伤,欠下了高达1600万元的债务,期间百亩的厂房甚至种起了小麦…让人无限唏嘘。

现在的西秦生物

反观罗门哈斯,专利无效使得他们在中国市场每况愈下,基本退出中国市场。
所幸,西秦现在也正艰难复苏,希望这场战争在他们心中与身上留下的创伤早日散去。
5

最后的话

专利诉讼对于被告来说,特别是对于没有经验的被告,往往疲于应付,周期越长对被告越不利。

因此很多大企业凭借专利诉讼的手段,制衡小的竞争对手,往往最终不论专利诉讼胜负,小的竞争对手对会受到巨大影响。

权利人方面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包括诉前禁令。大企业通过诉前禁令往往会拖垮中小企业,不等专利诉讼结束,中小企业可能已经维持不下去而倒闭。

因为专利诉讼的周期一般都在3-5年,这么长时间,专利诉讼会拖累了被告企业的正常经营,导致市场和客户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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