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副睡梦中惊醒,大副靠窗户扔绳子施救,洗衣机搞瘫一条船

图片来自网络

20XX年5月3日1030时,“HFS”轮在东海航行途中,27°14'01" N /121°15'03"E处,发现生活区第四层甲板电脑房发生火灾,火势经该层前走廊天花及电缆孔蔓延到驾驶台。经船员奋力抢救,约1330时火被完全扑灭,23名船员无人员受伤。4日“华油拖1号”引领该轮从事故发生地开往温州,5日1115时在温州港引航员的指引下移泊到温州港的园屿锚地进行临时修理。

根据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在海事、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调查的同时,公司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5月3日1030时左右,住在四楼右后倒数第二个房间的二副在睡梦中闻到一股焦味,听到走廊外“哔卜”的声响,立即起床开门,看到从位于前走廊的电脑房处有浓烟及火光窜出,走廊上半部已充满烟雾。二副马上冲出房间,关上房门,从该层右后走廊门逃出并关上该防火门后,冲上驾驶台向正在指挥让船的船长报告四楼发生火灾。

因当天视线不良,从早上0830就上驾驶台的船长在约1030时闻到一股淡淡的焦味,以为是三副抽烟的烟头发出的焦味。接着就见二副冲进驾驶台报告四楼火灾。

船长随即发出火警报警,通知机舱停车,同时因右前方有渔船,下令左满舵。

当时,大部分船员正在清洗货舱,船长除用警铃和汽笛发出火警报警外,还安排值班水手到甲板通知正在洗舱的船员赶快回来救火。由于船舶正在进行洗舱工作,船上的甲板水(消防水)一直开着。

1040时 驾驶台被烟雾包围,船长指示机舱切断通往驾驶台及生活区的电源后,一边组织驾驶台值班人员撤到后甲板,一边通过手机向公司总值班室报告船舶发生火灾。

期间,二副想到大副可能下班后在四楼左前的房间休息,就打电话到大副房间通知大副。大副接到电话后打开房门,一股浓烟扑面而来,随即关回房门,到卫生间用湿毛巾围上口鼻,再打开靠前的窗户,向外呼救。船员用绳子从窗户对大副进行施救,并成功救出。在对大副施救期间,船长安排船员对火区进行隔离,关闭所有门窗、走廊防火门,并用消防水对火区外围进行冷却。

1045时 公司总值班室接到船上报告马上启动应急反应程序。

1100时 船长再次向公司报告船上火灾情况,同时,公司指示船上就地抛锚,清点人数、做好进入火区探火/灭火的相关设备的准备工作。

1105时 大副会同木匠到船头抛锚。火势已蔓延到驾驶台后部。

1108时 清点人员,所有船员安全。

1110时 船员开始进入火区探火/灭火。四楼由轮机长张文晓跟一名机工组成一队首先从左后走廊门进入探火/灭火,因生活区电源已切断,且走廊内充满浓烟,走廊内一片漆黑,该救火小组只能摸着走廊壁板上的扶手一边前进一边射水;同时,另一组从驾驶台左翼门进入对驾驶台开始射水灭火。

1130时 火势被控制住。船员继续对驾驶台和生活区四楼进行灭火。

1200时 经过船员轮流进入火区灭火,火势基本扑灭,但过火区域及其周围浓烟未散,船员继续用水对过火区域及其外围进行冷却。

公司向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报告“HFS”轮发生火灾的情况。

因船上固定通信设备已损坏且没有电,船上只能用手机跟公司进行联系,但在该水域信号很弱,通信不畅。公司通过搜救中心了解到当时“大庆71”轮在附近,即通过卫通联系“大庆71”,并联系其船东(中海油运)指示“大庆71”轮开往“HFS”轮附近协助联系。

1330时 烟雾逐渐散去,确认火被扑灭,并且没有复燃的可能。

1350时 船舶向公司报告确认火灾被扑灭。公司指示船上检查火灾烧毁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损失情况,评估船舶继续开航能力。

1400时 公司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报告船舶火灾已被扑灭。

1530时 船长向公司报告:驾驶台设施、助航仪器、通导设备等被烧毁或救火时水损严重,船舶不具备续航能力。

4日0845时 拖轮抵达“HFS”轮后立即组织船员做自航至温州的准备工作,因主机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应急停车,燃料油堵塞燃油管路,船员进行紧急燃油管路加热清通抢修。

1400时主机燃油管路清通。

1500时起锚后在“华油拖1号”的领带下开往温州。

1940时在温州港外抛锚。

5日0930时 在温州港引航员的指引下开始移泊。

1115时到温州港园屿锚地抛锚。

1130时 应急反应程序结束,船舶进行临时修理。

5月5日下午 温州海事局上船对事故进行调查。

5月6日 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事故进行勘验,认为起火原因是四楼电脑房(原引水房)内卫生间的洗衣机故障引起。

5月13日上午 完成临时修理并经船级社检验,温州海事局评估续航方案后,1550时离开温州续航往天津。

三、损失概况

该事故发生后,因火烧及救火过程水湿,造成“HFS”轮驾驶台的航行设备、通导设施、电气设备、图书资料、部分天花板和壁板烧毁和损坏,四楼前走廊天花板内电缆、走廊壁板、电脑房、船长房门口等烧毁/烧坏,四楼各房间及船长房间电脑损坏。该轮初步损失统计见附件1,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

四、调查结果

根据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调查认定:排除人为纵火引起火灾和吸烟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分析该起火灾原因为“HFS”轮电脑房内卫生间的洗衣机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并扩大成灾。

(一)直接原因

生活区四楼电脑房卫生间内洗衣机故障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并扩大成灾。

(二)间接原因

1.此船系日本三菱重工船厂早年建造,当时的造船规范对船舶防火要求低,生活区为非A级防火隔离,导致火势迅速扩大。

2.生活区无火警烟火探头,致使发现起火时,火势已开始蔓延。

(三)主要原因

该轮为老旧船,电气设备老化,生活区无火警烟火探头,待船员听见火势燃烧木板的声音、闻到火烧焦味发现起火时,已属火灾的“发展”阶段(第二阶段)。

(四)事故性质和等级

根据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调查报告(附件2)和《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02年第5号令),认定此起事故属非责任性一般火灾事故。

五、经验与教训

(一)经验

“HFS”轮船员在火灾事故中成功自救扑灭火灾。以下方面值得总结及表扬。

1.船员面对船舶发生火灾,指挥得当、反应迅速、措施有力,通过船员自力成功扑灭火灾,充分体现了船员训练有素。

2.船长报告及时,船员灭火过程中,动作准确,消防设备一直可用,表明了公司SMS在船得到有效运行。

3.船员面对火灾,发扬大无畏精神,奋勇救火,没有一个船员退缩,没有一个船员在救火过程中回房间拿个人财产;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奋力救人,充分体现了中海国际船员的良好职业道德。

4.公司应急反应迅速,接到船舶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提供了有效的岸基指导和支持。

5.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提供事故水域船舶动态,协助通信联络。

(二)“HFS”轮本次火灾事故反映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船舶设备老化。该洗衣机在船东买船时就有,且较旧,已无从考究是何时安装在该船上。

2.船舶设计存在不足。该船生活区仅在三楼设有一个感温探头,四楼没有一个烟火探头(对该轮而言符合规范),导致早期火警未得到及时报警。

3.电器设备安装不符合规范。公司对电热器具的使用有专门的须知文件规定,但对一般家用电器的使用和安装无相应规定,平时也无专人对一般家用电器进行检测。此次事故引起火灾的洗衣机安装在本来设计为引水员的卫生间内,而非专用洗衣房。集团内也曾发生过洗衣机着火事件,但幸运的是他们都将洗衣机放置在专用洗衣房内,未导致火势漫延。

4.船员消防意识不强,发生火灾的房间及卫生间的防火门平时没有关闭。

5.体系文件《船员安全守则》火灾预防中对船员“家用电器使用后关闭总电源或将电源插头拨出”、“人离房间和仓库关电”、“不在允许场所以外吸烟”、“烟头放入带水烟灰缸”等良好防火习惯和安全用电习惯内容缺失。

六、对事故整改措施的建议

1.较多老旧船舶,基本上都是生活区非A级防火隔离,且缺少火警烟火探头。建议此类船舶应增加安全防火巡视的频次,争取对火灾事故早发现,早扑灭。

2. 老旧船舶要经常进行电气绝缘检查,对绝缘过低的船舶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对船上洗衣机等电器设备的安装/安放位置进行调查,对安装/安放在非设计场所的电器设备采取整改措施。

4. 加强船员消防意识培训。培养船员平时关闭船舶所有防火门的良好习惯。

5.完善体系文件。在《船员安全守则》中对船员良好防火习惯和安全用电习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将一般电器设备安全使用作为船舶操作规程进行规范。

6.将此次事故通报所有自管船舶,让所有自管船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杜绝重复事故发生。

七、对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建议

本起事故为非责性任事故,不对人员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