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那么夸张!《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实并不“稀奇”

网视导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所发布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毫不意外的再次引发人们热议。然而《规定》虽然是“新”的,但里面的部分内容却老生常谈的“翻新”条令。

上周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结合7月10日总局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暑期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工作的通知》,临近暑期末尾所颁布的《规定》虽然还处于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但是有关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却不会随着暑期的结束而告以段落。

而从此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内容来看,一些引发群众热议的节目管理条令也并非管理部门的“突发奇想”,更不是针对某一档节目所出台的“专属定制”。

对于记忆力足够好的观众,在仔细浏览全部《规定》后会发现,那些有关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的社会热点话题,不少都能在早些年前所颁布的有关法律、通知和网传禁令中,发现相似的痕迹。

热点①
未成年人代言问题

此次《规定》中的第十七条中,对未成年人节目的广告播出、制作及投放等环节进行了集中规范。

其中,第二条“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和第三条“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两条规定,与2015年9月1日出台的新《广告法》中,所新增设的儿童代言法规完全吻合。

所以,《规定》这回将这两条法律法规放入其中,也是再次强调有关未成年人节目中的广告问题,除了行业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国家法律也早就在这一方面安排的“明明白白”了。

热点②
明星子女炒作问题

《规定》中的第十三条,将“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单令成行,可见行业有关监管部门,对于“明星带孩子”这种节目模式的关注热度并未消退。

2015年7月22日,广电总局所发布的《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出:“真人秀节目应注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而在2016年2月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通知》中,严格控制了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的总量;对于明星子女参与真人秀,原则上不允许播出,不要再制作播出;非明星子女参加的节目,也只能在白天时段播出......种种条令皆对准了当时正当红的“星二代真人秀”,明星亲子类节目的制作在卫视平台上受到了不小的限制。这也便导致当时诸如《爸爸回来了》、《爸爸去哪儿》等一批卫视王牌明星亲子类节目,要么就此沉寂,再无下文;要么由台转网,寻求出路。

《爸爸去哪儿》 ↑

《爸爸回来了》→

而明星亲子类节目在电视上消失后,却在网络迎来爆发期。《放开我北鼻》《不可思议的妈妈》《妈妈是超人》以及转网后的《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类网综,仍然捧红了一批诸如安吉、Jasper、嗯哼、阿拉蕾等一批明星子女以及素人萌娃,部分“星二代”以及素人萌娃更是成为多档亲子类节目的“常客”。观众对于明星子女的话题讨论在近几年网综的强势发展下仍未消退,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显然与早年间总局的亲子类节目管理意向背道而驰。

所以,此次《规定》中关于明星亲子类节目的有关管理规定,虽然看起来与前两年所颁布的《通知》相差不大,但管理层面却并未局限于卫视平台,而是涵盖了所有有关未成年人的节目。以明星子女为卖点的综艺节目,在《规定》正式通过后,将会被进一步被压缩生存空间。

热点③
未成年人节目成人化问题

《规定》中的第十三条中,除了明星子女炒作问题,还着重标出了“避免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而这两点,也是近几年广电总局通知及领导讲话中着重强调过的问题与现状。

2015年7月22日,广电总局所发布的《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中强调:“对少数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节目邀坚决杜绝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不良倾向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而在2016年全国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工作会谈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出席会议时也强调要坚决制止少儿节目商业化、成人化、过度娱乐化倾向......

未成年人节目成人化、娱乐化一直是广电总局及社会各界所关心讨论的重点,此次《规定》中强调“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也是对前几年行业通知及有关领导讲话内容的重点提炼,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严谨与细化。

热点④
选秀年龄限制问题

《通知》中的第十条,对三类未成年人节目类型进行了不得制作、传播的严格限制。其中,“未成年人参与的选秀类节目”被不少人认为是在针对今年两档热门偶像养成类综艺。

但实际上,国内选秀节目关于年龄上的限制却不是从今年才开始。早在2006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中,有关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的规定,可以说是国内选秀节目上的第一道有关参赛选手年龄限令。

2006年《超级女声》报名条件

在此之后,国内大大小小的选秀节目全部严格遵守年龄限制门槛。2007年《快乐男声》举办过程中,年龄最小的参赛选手——王栎鑫还曾被人举报谎报年龄而遭到节目组调查。

但随着选秀节目向网络平台的转移,不少选秀节目也就不再把之前针对卫视选秀的“年龄限制”纳入比赛规定当中。2016年,时隔10年再度复出网络的《超级女声》,便打出了“敢zuo敢为,想唱就唱”零门槛参赛旗帜。

但就在《超级女声》“零门槛”报名的旗号打出去没多久,2016年5月,广电便下发禁令,明令禁止未满18岁少年参加选秀比赛,具体内容为:要求面向社会招募、组织选手参加的各类大赛、比赛、评奖、竞技以及其他公布排名、获奖结果的网络视听节目,原则上不得吸收18周岁以前的人员参赛。而在广电禁令发布之后,《超级女声》官方也对节目播出内容进行了一步调整,最明显的便是剪辑中在未出现任何未成年人表演画面。

所以,关于未成年人禁止参加选秀方面的有关限令,无论是卫视还是网络,都可以算是一项“老规定”,只不过管理范围与深度都较以往而言有了明显的“扩张”。

最后说两句

或许又会有人觉得广电总局这回发布的《规定》又是在“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当娱乐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渠道时,市场必然会迎来“低龄化”趋势时,及时出台有关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也是娱乐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相较于美国、韩国、法国甚至印度这些已经从工作时长、资格审查、合约薪资等等方面,事无巨细的将未成年人观看节目内容及参与节目制作方面的权益合法化的国家,国内对于未成年人在娱乐产业领域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规定》的内容虽然并不能让所有人满意,但是好在相关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有序的纳入管理范围当中。至于未来走向会如何,有关《规定》的社会意见仍在征集过程中,想要《规定》更加“合你心意”,就请拿出实际行动吧。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网络入口:http://zqyj.chinalaw.gov.cn/index)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