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资本参与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值税研究

罗林栋

摘要:棚户区改造作为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未来五年(2016-2020年)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000万套。同时,国务院确定2018年至2020年计划完成1500万套。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广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户区改造任务。因此笔者所在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各项业务稳步推进,但涉税事项在国家宏观层面尚未明确,本文仅就业务进行假设,探讨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关具体的税务管理仍需遵从税法要求。

关键词:社会资本;棚户区改造;增值税

棚户区改造自2005年至今发展经历了试点(2005-2007年)、推广(2008-2012年)与加速落地(2013年-至今)三个阶段。本文通过对棚户去改造的重大意义剖析,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阐述,根据业务描述假设及税务要求,阐述分析涉税事项,促进棚改项目的税务管理。

一、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

(1)棚户区改造能够有效地处理低收入家庭的住宅艰难,表现了社会公平、公平。棚户区居民绝大大都都是低收入艰难集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只能够改进寓居环境和寓居质量,并且还能具有归于自个的房子财物,特别是对于棚户区改造中有些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纳切实有效的方法施行救助,保证这有些人群能够有房住,然后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开展带来的效果,表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平。

(2)棚户区改造能够优化装备土地资源,推进土地合理使用。会集连片棚户区的改造能够盘活土地资源存量,较大极限进步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能够较好地处理资金投入疑问,使少有的土地资源得以再生和使用,进一步勃发老城区的生机和生机,进步了城市的管理水平。

(3)棚户区改造能够添加社会工作,推进区域的工业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能够拉动建筑业的开展,推进区域经济增加和添加社会工作的时机。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土地置换为依托,能够大力调整工业结构,加速开展现代效劳业,优化工业结构,进步开展质量和效益。

(4)棚户区改造能够亲近党与居民大众的豪晴,推进社会调和。棚户区改造,使大都一般居民告别低矮寒酸房子,享受到了楼房林立和城市的美化、硬化、亮化和净化,进步了居民的美好指数,拉近了政府与居民的距离,增强了社会凝聚力,推进了社会的调和开展。

二、社会资本参与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模式

由社会资本参与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模式,通常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SPV),由SPV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回报机制往往采用政府付费或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虽然目前棚户区改造项目方兴未艾,相关的税收政策并不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收取的政府付费适用税目及税率,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就不同的认定探索不同涉税事项。

三、涉税事项分析研究

以下以棚户区改造运作方式来假定业务描述,从而分析不同的涉税管理。

(1)业务假定描述: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项目公司并不直接提供建筑服务,而主要的是承担融资、投资的功能,项目公司获得的收益也是基于项目投资总额计算的固定收益。基于此,针对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业务模式,可以认定项目公司实际提供的就是一项融资服务,项目公司从政府收回的款项,其中弥补建设成本的部分属于融资本金的收回,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收益部分按按“贷款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

该模式下,项目公司建设成本类似于贷款本金,贷款本金不应抵扣进项税,故项目公司在建设期不会形成留抵;且若采用贷款服务,则贷款本金部分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无法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给对方。

(2)业务假定描述: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项目公司除了承担建设任务外,还承担了设计、融资、投资、移交、管理等功能,相当于提供了从项目前期到项目结束的全周期的综合管理服务,因此,项目公司应针对从政府取得收入全额按“企业管理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在该模式下,虽然项目公司可以抵扣建设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但也存在部分成本无法取得进项税额发票,项目公司税负较高。

(3)业务假定描述: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项目公司担任建设等任务时,很可能被认定为混业经营,即建筑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购买付费中弥补建设成本的部分按“建筑服务”适用10%税率,投资回报部分按“企业管理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投资成本的进项税均可以抵扣。

(4)业务假定描述: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项目公司承担了大量的征地拆迁任务,很可能要根据根据财税[2016]36号和财税[2016]47号文的規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可以扣除其取得土地的成本,土地成本中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即按照征地拆迁差额纳税。但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别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政策上需进一步与税务机关沟通。

四、结论

本文仅就社会资本参与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业务进行假设描述,依据业务和税法规定推断增值税征收的可能性,真正实际操作以当地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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