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重要“禁令”!
昨日
福州市发改委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
《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将分“三步走”对塑料用品禁限
未来塑料袋不再是“有偿使用”
而是变成“限制使用”
或者“禁止使用”
到2025年实现有效控制塑料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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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
率先在五城区部分领域禁止、
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
五城区塑料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
●9月8日起,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年底前,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五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五城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
到2022年底
禁限范围扩大至沿海县(市、区)
到2022年年底
福州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
明显减少
替代产品得到推广
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
进一步提升
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
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
全市建成区塑料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
●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等沿海地区县(市、区)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5年
福州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
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
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得到提升
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县城以上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我市有条件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