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飞单?私活?AEO?谁的利益?怎么判?

今天上个案例,有些亮点值得回味
当然,文中所有情节都是真的
人名都是假的,企业名也是编的
公平嘛!
好了,开整:
一、人物关系:

被告单位大海全是水货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公司”)
被告人梁飞,男,198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佛山独角兽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
被告人吴大军,男,197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大学专科文化,系大海公司商务部副经理
二、故事前瞻:
蔡李佛人民检察院指控:
在2017年,李老板(在逃了)在国内采购废钢,找到梁飞,要求以每柜(净重26吨左右)人民币包税价12000元的价格委托梁飞报关出口。
梁飞当然欣然接受,毕竟是大单啊!嗯,到这里法院就说了,梁先生啊,你明知道,这个价格是低报出口价格,你还接单!你这就是明知故犯!
然后呢,梁先生又转手了,以每柜人民币不超过11000元的价格再委托铁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出口,赚1000差价!
然后主角就登场了,铁头公司的老板黄大牙(不起诉)随后找到被告单位大海公司主管报关报检业务的商务部副经理被告人吴大军代理报关
吴大军显然也是包税高手,一样的欣然接单!检察院指出:
其在明知废钢铁的国内大致采购价的情形下,仍然以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800-1100元不等的FOB价向海关申报出口,并制作发票、装箱单等报关所需单证,以被告单位大海公司作为申报单位、以深圳市哒哒哒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公司作为发货人,向海关申报出口。
经统计,2017年3个月时间
被告人梁飞
被告人吴大军
被告单位大海公司
单位也登场了,是吧?
不过呢,这会单位只是检查院再说
下面我们再看单位怎么说的
共走私出口废钢铁8999.75吨,经海关关税部门计核,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1806230.8元。
到了这,我想你们一定都跟我一样
很关心梁飞赚了多少钱吧?毕竟这简单一转手嘛
那么,我要拿出计算器了
先来算算多少个柜子吧!

差不多346个柜子,所有,中间人梁飞赚了多少钱呢,一个柜子1000,哎呦,这个钱赚的爽啊!啥也不干,转个手而已。
那啥,先别羡慕,最后看到判决也要哭的!

然后呢,拔出萝卜带出泥了,还被发现了另一件事
另一个陈半仙也接了一个废钢材的出口的单子,他么,也转手委托吴大军报关出口了,套路还是一样,吴经理啊,明知故犯。而且这个更过分了,他还帮人制作发票、装箱单等报关所需单证,走私出口废钢铁6344.57吨,经海关关税部门计核,共偷逃税款人民币85.8万元。
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单位大海公司、被告人梁飞、吴大军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三、各方辩解:
被告单位大海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大海全是水货代有限公司关务收费标准报价单》(小海马)、大海公司报关报检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AEO认证企业证书、制度公示照片、报关草稿、2017年1月到12月委托报关明细表,吴大军2017年出口报关业务绩效,大海公司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工资表,并据以辩称其单位没有走私犯罪的意愿,也没有走私犯罪所得。
那么,各位胖友,看到了吧
人家单位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AEO认证证书

想说明啥呢?人家意思就是我们是正规企业,我们没干这事
那么,这AEO证书发挥作用了么?法院信了么?
我先说个:NO,各位注意看,报价单后面的字:小海马!
这个是什么组织?客户不是那个铁头公司的老板黄大牙么?
怎么变成了小海马了呢?且看下面分解
好了,不说其他的
继续看梁飞跟大军的吧
被告人梁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意见。被告人梁飞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梁飞主观上不具有走私的故意,公诉机关对梁飞“明知”废钢铁存在低报出口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梁飞客观上亦没有实施走私犯罪的行为;梁飞的行为与报关公司擅自伪造报关手续、低报出口的行为以及最终导致了偷逃税款的结果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应认定梁飞无罪。假如认定梁飞构成犯罪,则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梁飞在本案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较轻,只起到辅助或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梁飞主动提出希望退还违法所得,悔罪态度好,属于初犯,希望对其宣告缓刑。
梁飞呢,认罪!
但是,他说自己是也是无辜的
他只是赚个差价,干这事的,是报关公司的大军啊!
就算有罪,咱也是个辅助兵啊,最多我就是买刀的
杀人者吴大军啊!
吴大军辩称其不知道客户的实际交易价格,没有办法判断客户是否低报价格。吴大军的辩护人辩称本案中大海公司或者吴大军没有通过低报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方式获益;吴大军有主动要求客户提供货物真实价格,但是黄某、陈某1为了非法获益,在明知道货物真实价格而且也有义务如实告知真实价格的情况下仍提供虚假的价格给吴大军,实际上大军是被欺骗和利用;吴大军客观上并没有为了帮助客户偷逃税款而去低报价格,反而是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的情形主动要求客户高报价格;
这个我都不知道怎么说了
嗯,就给你们欣赏个表情包吧
那个---还是继续看吧
大军还说了:
在另外那个案子中提供货物价格不确定的情形下,吴大军参照同一时期同类产品货物的价格作为建议的申报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公诉机关指控吴大军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判决吴大军无罪。
四、法院怎么看:
以下内容,要划重点看了
是不是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都是他自己干的,没有跟任何公司领导汇报
公司也没人知道他私自买单
所以他所作的一切都是个人行为无误了!
然后呢,法院跟大海公司了解下来还发现了

呐呐呐,小海马浮出水面
这下企业真的是洗脱嫌疑了
这个钱都是他自己赚了,企业只是赚了点报关费代理费而已
那么,问题来了,胖子你干嘛要提到AEO呢?
咱们继续看:
上述证据证实大海公司虽然给予吴大军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一般性授权,但该授权要求其不能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而本案中并无相关证据证实大海公司对于吴大军低报价格帮助他人走私的行为知情而默许,其主观上没有帮助他人走私的直接或间接故意。另外根据被告人吴大军所收取济舟公司和陈某1的代理费用,扣减代垫费用及成本后,被告人吴大军的获利远高于其交给公司的代理费,而公司只是收取正常的报关报检费用,并无其他额外收入,因此本案中并不存在吴大军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的情况。
嗯,最后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大海公司及其辩护人提出大海公司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那么大家注意到了吧,其实人家法院根本没提到什么AEO证书是吧?人家只是看情节,看你干了啥不是看你有点啥。
那么,胖剑提到AEO是想干什么呢?
他们组织架构好像有点问题是不是?这个吴大军,商务部经理
主管报关报检业务的商务部副经理?职权到底是啥?
嗯,我闲的还把另一个证人的证言找出来了
证人证言:
大海公司主要业务是代理船舶的清关和进口货物的报关。商务部主要负责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吴大军是副经理。当客人有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的时候,会先把相关单证给我们,由单证组的同事根据单证录入报关单,并向海关申报,如果有查货的需要,查货组的同事会联系货主协助海关查货,缴税部分有的是由客户自行缴纳的,有时是客户转到我们公司的账上,我们代缴的。-----
嗯,其他的就不说了
到这里可以看到他们就是我们理解的报关部,工作职责就是报关!可是,这大军哥怎么可以揽起货来了呢?这位大军哥好像啥都能干啊
买单,报关,代理,啥都行,简直就是万能老师傅啊:
那么,他们这个东东符合AEO么?
我也不知道行不行,留给各位胖友判断了!
好吧,最后,看结果:
一、被告单位大海全是水货代有限公司无罪。
二、被告人吴大军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三、被告人梁飞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四、对侦查机关冻结的被告人梁飞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的余额人民币205419.16元、港币187.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最后,各位胖友!
是不是有点什么启示?
如果想说这不是个人行为,是公司行为的话
应该是什么样的情形呢?
是不是要汇报记录?
是不是要有会议记录?
是不是要有领导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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