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作为律师,你会收费吗?

   前    言

律师费的多少是当事人和律师各自眼中认为的价值,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与事情本身的复杂难易程度既有关也无关。当事人如果认为有价值,再高的律师费也愿意给,当事人如果认为没有价值,再少的律师费也会不愿意。对律师而言,主要涉及到机会成本,会考虑这件事情上付出后,就可能减少其他方面的付出而获得的收益,包括新的机会、休息的时间、身体健康、个人名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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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当事人就同样的事情,咨询不同的律师得到的报价会不一样,不同的律师就同样的事情要求的律师费也会不同,甚至就同样的事情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律师会给出不同的律师费。在很多时候,并不是报价越低就越能够获得当事人的青睐,在有的时候,也会因为要价过高而失去业务的机会。在这中间,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律师费高低?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律师在同样的事情收费会不一样?当事人宁愿选择律师费高的律师而不愿意选择律师费低的律师?

这是因为律师提供的服务和提供吃、穿、用等实物性消费不同,很难有一个市场公允的价格进行衡量。律师费的多少是当事人和律师各自眼中认为的价值,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与事情本身的复杂难易程度既有关也无关。当事人如果认为有价值,再高的律师费也愿意给,当事人如果认为没有价值,再少的律师费也会不愿意。对律师而言,主要涉及到机会成本,会考虑这件事情上付出后,就可能减少其他方面的付出而获得的收益,包括新的机会、休息的时间、身体健康、个人名誉等等。具体而言,除事情本身难易复杂程度外,影响律师收费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对事情本身重要性和价值的认识

当事人对事情重要性和价值的认识包括可以直接用金钱衡量和不能直接用金钱衡量两个方面。

能直接用金钱衡量对当事人和律师之间都比较好判断,可以用金钱的数量来简单计算付出与回报,虽然也存在货比三家以及机会成本的问题,但当事人支付多少律师费可能会得到多大的收益或减少的损失比较清楚。这主要体现在涉及具体财产纠纷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获得的经济收益或减少的损失可以用金钱的数量直接比较和计算,双方容易洽淡和协商,律师费存在客观依据。这也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常以标的或获得的经济收益、减少的损失的比例来确定律师费的原因。

不能直接用金钱衡量的则复杂很多,不仅与当事人对金钱和其他价值的态度和选择有关,也和当事人对事情的关心和在意程度直接关联。这主要体现在刑事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不会太在意律师费的多少,只求能够尽量获得好的结果,甚至即便不能时,也抱着必须尽力的态度,以求能够在心理上得到安慰。但有的人则会仔细权衡付出和可能带来的实际价值,计算其中的得失,甚至认为花那么多钱没有意义,早点出来挣的钱可能还没有花的钱多。这是因为生命和自由在每个人心目中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人对同样事情的关心和在意程度也不同,这些都会决定了当事人愿意付出律师费的多少。

二、当事人的支付能力

当事人对律师费都会考虑自身支付能力,一般都会在自己支付能力范围内考虑律师费用多少。除此之外,当事人支付能力与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有关,而经济状况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对金钱价值的认知。

很多人认为钱就是钱,同样的钱在每一个人心中的价值都该一样,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金钱的价值依然是每个人眼中的价值,与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对金钱的态度有直接关系。有的人会认为十万元钱已经很多,但在有的人眼里会认为不多,甚至是九牛一毛。一般而言,当事人支付能力越强,意味着当事人经济状况越好,钱对当事人而言不太稀缺,自然愿意多付出而获得其他收益。反之,当事人支付能力越差,意味经济状况不好,自然更为重视金钱而忽略其他价值。支付能力越强的当事人,律师越容易收费,双方在律师费上也容易达成一致。支付能力越差的当事人,律师越难收费,当事人会在律师费上和律师斤斤计较,因为钱的价值在他们眼中是不一样的。这也是律师为什么同样的事情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在报价上会不一样的原因。

三、对律师价值的认知

当事人对律师价值的认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价值的认知;二是对律师个人价值的认知。

如前述,购买律师服务不像是购买一件实实在在的物品,是购买律师的时间、知识和经验。在很多时候,很难直接被转化为生产力带来直接价值,有没有作用,有多大的作用与当事人对法律服务的价值认知有关。有的人认为律师就是动动脑筋,出出主意或提供几页法律意见,没直接带来价值,能够值多钱;但有的人则从防患于未然,减少预期可能带来的收益和减少的损失角度出发,认为意义重大。

这一点上,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价值与社会治理模式有关,如果一个社会崇尚法律和规则之治,依法依规办事,律师法律服务就会被认为更有价值。但如果一个社会不是按法律和规则治理,法外因素和潜规则盛行,那律师法律服务就会被认为没有意义。即便当事人愿意给律师钱,也是把律师视为掮客或勾兑的中间人,会以花钱办事,花多少钱办多大的事的态度来对待律师。这个时候,当事人购买的不是法律服务,律师提供的也不是法律服务,大家只是在做生意罢了。这是为什么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不论当事人还是律师都热衷以结果来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原因。

除了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价值的认知外,当事人对律师个人价值的认知也是决定律师费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往往为很多年轻律师所忽略,很难理解都是一样的处理,结果也一样,当事人为什么宁肯付更多的钱找其他律师也不愿意找我?为什么其他律师能够在同样的事情上收更多的钱,而自己不能?这中间涉及到当事人对律师个人价值的认知问题。

同样的事情、同样的服务过程、同样的服务结果,但不同的人服务在价格和收费上会不一样,当事人对此接受和认可的程度也会不一样。这一点,与明星出场费有点类似,就实际效果看,出场费高的明星不一定就比出场费低好,但就是愿意花更多的钱请出场费高的明星。这除了商业方面考虑外,心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如果认为律师有能力、有名望、属于业界翘楚,就会认为该值这么多钱,愿意付出更高律师费,反之,当事人就会认为不值当。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律师身价问题。这也是会有那么多律师热衷于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形式来宣传自己的重要原因,目的是以此来不断提高自己的身价,提高自己在当事人心理的预期值,从而获得更高的律师费。

四、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指因做某一件事而放弃另一件事,得到某种收益而放弃另一种收益。当事人在选择律师的时候,有机会成本的问题,律师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时,也涉及到机会成本判断的问题。

当事人选择了某位律师,就意味着放弃了其他律师,当事人支付律师费,意味着金钱上遭受了损失,就要权衡金钱上的损失与获得的收益是否成正比。就律师而言,最大是工作成本是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在这件事情上投入了时间和精力,就意味着在其他方面要减少投入。时间和精力总是有限的,律师也会就此权衡和考虑。单位时间和精力的价值对每一个人是不一样的,导致付出相同时间和精力所期望的回报也不相同。这和律师整体经济收入的多少、对金钱的欲望以及对金钱外的其他价值的重视程度有关。

整体经济收入高的律师,单位时间和精力平均价值就高,自然付出同样的时间和精力后,要求的律师费就高。只有这样,才会认为有价值,愿意付出机会成本。反之,期望值和要求就会降低。这也是不同律师会对同样的事情要求不同的律师费的重要原因,出现挣钱越多的律师收费越高,挣钱越少的律师收费越低的现象。

律师对金钱的欲望以及对金钱外的其他价值的重视程度也会影响到律师费用的多少。一般而言,经济能力越强的律师对金钱的渴望和需求会减弱,对机会成本的要求会增加,认为把时间和精力花在不太挣钱的事情上价值和意义不大,宁愿放弃挣钱机会而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其他事情上,做自己觉得更有价值和意义的事情。当然,也不排除有律师认为挣钱是第一要务,只要能挣钱,多少不论,但绝大多数律师还是会进行权衡和评估。个人认为,律师在这方面不能“唯钱论”,毕竟律师不是一门生意,除了挣钱之外,还有很多应该尊重和维护的价值。

总之,除了事情本身的复杂难易程度外,律师费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很多时候,律师费是律师和当事人各自眼中的价值,是各自认为值不值得,划不划算。当然,律师不能够因为收费的多少而影响到服务的质量,这是应当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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