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城区公益性占道通信(电力)设施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市城区公益性占道通信(电力)设施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市城区公益性占道通信(电力)设施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遂宁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和明星电力公司:
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公益性占道设施(亭棚、通信设施设备)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城管办函〔2019〕9号)有关要求,为有效解决我市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的公益性占道通信(电力)设施外观脏、乱、差等问题,维护遂宁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就公益性占道通信(电力)设施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2019年6月中旬至12月下旬为期半年左右的集中整治提升工作,各通信、电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基本解决市城区公益性占道通信(电力)设施外观脏乱差、日常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加强通信(电力)设施箱体外观日常维护管理,严格落实通信(电力)设施主体单位责任,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整治步骤及重点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7日至6月30日)
在市城管执法局前期对市城区通信、电力设施箱体的全面摸底普查基础上,各通信、电力公司对各自所设置的通信(电力)设施箱体进行拉网式清查摸底并核实,对未统计、系统遗漏和新出现的脏污破损通信(电力)设施箱体要及时进行重新归纳,收集整理设置背景及设置依据、使用现状,特别是对前期普查中的存在的92个不明责任单位的交接箱,各通信公司要积极主动加强相互沟通协调,保持良好的信息互通,尽快落实责任归属。
(二)制定方案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各通信、电力公司结合前期摸排清理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提升方案,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备案。
(三)整改提升阶段(7月20日至10月20日)
按照市城管办整改提升方案及整改提升标准,各通信、电力公司要采取“拆除一批、调整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方式,全面开展好市城区公益性占道通信(电力)设施设备整改、完善、提升工作,落实好日常巡查维护管理制度。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未正常使用的、已不符合城市规划和管理要求的,由设置单位自行及时拆除;对设置位置不合理、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影响城市秩序公益性占道通信(电力)设施,由责任单位及时进行调整或整合;对外观破损、脏污、标识不统一等影响城市形象的公益性占道通信(电力)设施设备,要按照设置内容和管理要求对外观进行全面提升,彻底整治破损污损,统一喷刷底漆,印制专门标识。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20日至12月20日)
各通信、电力公司在整改提升的基础上,制定公益性占道通信(电力)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落实专人开展监督管理,确保全市通信(电力)设施箱体按照整改提升标准做到设置区位合理、使用内容规范、使用功能完善、外观整洁美观。严格落实公益性占道通信(电力)设施设备设置审批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市通发办、遂宁电信、遂宁移动、遂宁联通、遂宁铁塔、明星电力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区公益性占道通信(电力)设施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整治提升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局信息化科负责督导各通信企业通信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局运行保障科负责督导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通信、电力公司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保障到位。特别是各通信公司相互要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形成共同整治、齐心协办的合作处理办法,避免发生推诿事件。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要及时向我局或市城管执法局反馈,确保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扎实有效完成专项整治提升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我局将不定期对各通信、电力公司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对整改推进不力、行动迟缓的责任单位进行重点约谈并通报。各通信、电力公司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整改提升方案、责任领导和联络员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从7月开始,各通信、电力公司每月底3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同步报送。联系人:全洪纬,联系电话:2988553,邮箱:5058450@qq.com。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