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水价月底涨2毛,为啥?
傅老几据网友报料:根据近日 林州市有关水务部门发布的《林州市城镇供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宣传资料》显示,7月底,我市将根据豫发改价管 [2015]1347号文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南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次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城镇公共供水用户水次源费征收标准统一进行调整。
调整后,我市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下: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0.15元/立方米调整为0.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由原来的0.25元/立方米调整为0.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原来的0.25元/立方米调整为0.5元/立方米。
调整后,我市城区供水价格为:
居民生活用水为2.7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为3.7/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6.9元/立方米。
其中,水资源费征收方式为,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由城镇供水企业在售水环节采用价外附加的方式代为征收。
具体调整时间为,从2016年7月底抄见表量起执行。
■本期编辑:林州傅氏|傅老几
关注林州傅氏,给您无限精彩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