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就有关非全职工作(Teilzeitarbeit)的各项法律规定
根据 TzBfg 法规,如果公司处于运营方面的考虑,可以拒绝员工提出非全职的要求,比如成本收益、安全因素等理由。不过无论是处于什么原因,雇主都应该以事实、明确说明该理由。如果雇主给出的理由没有说服力,而拒绝要求非全职的申请,雇员也可以合法提出申诉。
但是,如果雇主一旦合法合理地拒绝了非全职的申请,那雇员需要等两年,才可以再次提出非全职的申请。
有育儿义务的父母有权依法要求,每周的工作时长只在 15 到 30 个小时。并且,其他有类似情况的雇员也可以合法要求缩短工作时长。如果雇主拒绝该项申请,必须提出具体的事实证明,并且德国法院会偏向于支持那些有育儿责任的雇员。
如果雇主拒绝了该项申请,必须提供可以满足 “高标准” 的事实为理由。否则在一般的情况下,只能同意有育儿责任的员工的该项要求。
最后,如果雇主不能满足有育儿责任的员工所希望的、非全职业工作的开始时间,那雇员也仍然享有该项权利,只不过开始时间会被退后。
提示:在计算相关金额的时候,还应该参考有关的法律条款,对金额和年限的最新规定。
如果每天工作的时长少于全职员工的非全职员工,年假天数与全职员工一致。
如果是一周只工作几天的非全职员工享有的年假天数,按照全职员工的年假天数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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