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丈夫要分妻子房产:“婚后买的就有我一半”

房子,似乎是现在人们的婚姻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且绕不过去的话题,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总是跟房子相关。

结婚的时候,我们总是想方设法希望对方买房;离婚的时候,又总有人想法设法希望得到房子的是自己。人的自私性,在这个过程中可见一斑。

但别忘了,在人性不足以自我制约的时候,我们的法律,一直都是客观公正地存在着的。

于轩和刘慧结婚的时候,是没房没车的。当时于轩的妈妈得了一场病,花了很多钱,把于轩本打算买婚房的积蓄都花光了。而刘慧也是一个很通情达理的姑娘,并没有因此对于轩不满,按照约定的婚期如期嫁了。

刘慧婚前,自己是有一套房子的,那是一套两居室,面积不大,但地段很好。她本打算结婚后,她和于轩就住那套房子。可是于轩并不同意。

于轩说:“我们家就我一个儿子,我住在你婚前买的房子里像什么话,不知道的还以为我是入赘了呢。再说了,你那房子是两居室,等将来我们有了孩子,就太小了。不如把你的房子卖了,我们在偏僻点儿的地方换套三居室吧。”

一个男人不愿意住在妻子婚前买的房子里,可能是因为自己的自尊心,这点儿可以理解。但是你让妻子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再换套偏僻地方的三居室,其实还是那些钱,那依然是妻子的财产,这有什么区别呢?

可对于于轩来说却是不一样的。他觉得只要是在他们结婚后买的房子,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住进去了,不会有心理负担,而并不考虑买房的钱是哪里来的。

刘慧觉得于轩说的话也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女人都会为孩子想得多一些,两居室的话,有了孩子,老人再过来带孩子,确实是太小了。刘慧就接受了于轩的建议,把自己的房子换成了偏远一些的三居室。

因为是市区换到郊区,刘慧原本的两居房款绰绰有余,并没有需要于轩添加什么钱。当然,在买房的时候,刘慧也是多了一个心思,房本上只写了她自己的名。

结婚三年后,刘慧发现了于轩对自己的背叛,她坚决要求离婚。而于轩丝毫没有愧疚和挽留的意思,反倒理直气壮地对刘慧说:“离婚可以,孩子归我,房子也归我,我马上就跟你离。”

多么可笑?这个男人自己做错了事,想的不是怎么跟妻子道歉,请求原谅,或者自己内心有所歉疚,反倒来跟妻子争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于轩当初结婚,就没有那么爱妻子,或者说,他本身人品就是有问题的,要不然,不至于刚刚三年就会有如此大的改变。

在这里我也提醒一下那些即将走进婚姻的女孩子们,你们在结婚之前,一定要仔细考察对方的人品,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不管不顾地就嫁了。你可以不在意对方有没有钱、有没有房和车,但你一定别嫁给一个惦记你的房子和钱财的男人。因为那样的男人,大多对你都是没有多少爱的。

于轩对刘慧的态度,已经让刘慧彻底看清了他。她坚决不肯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于轩,因为她觉得,于轩这样的人品,如果让他带孩子,是对孩子的成长不利的。

可你知道于轩面对刘慧坚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是怎么说的吗?他说:“孩子可以给你,但房子你得分我一半,这是我们婚后买的,就应该有我一半。”

在这一点上,可能有些人会存在认知误区,以为婚后买的房子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不是的,婚姻法中的判定,是需要看买房的资产来源的。如果夫妻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买房,并且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仍然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共同财产。

尽管于轩最终并没有得到房子。但这件事却不得不提醒我们,谨慎识人,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要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在此,结合婚姻法,简要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婚姻法中规定,个人财产是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改变的,也不会因为形式的转变而产生归属的改变,也就是说,个人的房子,卖了钱,这笔钱依然是个人财产,如果你再用这笔钱买了别的东西,那么你买的东西依旧是你的个人财产,即使你是在婚后买的。

但你需要注意,买房子的时候,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如果你写了对方名字,那会视为你对对方的赠与,那性质就不一样了。还有一点就是,保护个人婚前财产,一定要做好账户隔离。就是不要把婚前婚后的财产放到同一个账户,如果放在了一起,你就很难说清你买那个东西是用的哪一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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