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伪造公章、无资质施工现形记







审阅资料  捕捉疑点

某项目建设管理实行BT投融资建设管理模式,项目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审计人员在抽查该项目公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时发现,轨道工程部分主要材料结算凭证显示的实际材料财务结算单价高于材料采购合同单价,价差从50至146万元不等,上浮比例从7%--50%不等。依据合同的采购数量,材料实际结算总价比合同单价多支付约计2866万元。

详查合同  锁定疑点

这种明显不执行合同的情况,财务人员理应拒绝。审计人员分析,这个问题背后肯定隐藏着更大的问题,很可能存在合同外的合同。

于是,审计人员延伸该项目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结果发现轨道铺设工程只有材料采购合同,没有工程铺装合同;钢轨的采购合同进度款支付资料明细中居然有机械费、采购范围外的轨道工程辅助材料。

在审计人员的怀疑下,该单位又提供了1份新的轨道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审计人员发现这份合同和之前的采购合同存在多处不一致:

一是两份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一份是2015年6月30日,一份是2015年7月2日;

二是两份合同价款不一致,一份合同价款暂定1.75亿元,一份合同价款1.84亿元;

三是两份合同关于材料结算约定形式不一致,一份合同未约定材料单价,约定最终材料结算价为审计审定结算单价乘以审计审定工程量,一份合同包含了材料单价,约定材料结算价为竣工图所示工程量乘以材料单价。

这说明购销双方签订的是阴阳合同,看来招投标环节也可能存在瑕疵。

内查外调  核实问题

为核实上述疑点,审计人员查阅了轨道铺装工程的安装合同。该合同是项目公司与轨道材料供货单位(以下简称A公司)和某铁道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的,合同暂定价为1015万元。所提供的安装合同,看似无懈可击?

审计人员随即到A公司和B公司进行延伸审计。发现轨道工程概算批复投资26326万元,而项目公司提供的轨道经济合同价款最大投资19415万元,比批复概算少6911万元;按照竣工完成轨道工作量分析,轨道铺装的安装费用约计2700万元,而项目公司提供的轨道铺设安装费用1015万元,比分项安装费用少1685万元。这两组数据差异为什么会这么大呢?

审计人员还对项目的建设管理程序进行了核查。BT合同中明确约定,轨道铺设工程作为专业工程,必须经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审计人员发现,轨道工程材料采购和轨道安装是分别组织招投标的,而轨道安装未提供招投标资料。并且发现,在材料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先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有的投标单位甚至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却参与投标。为什么材料采购投标这么多瑕疵,而且为什么没有轨道安装招投标资料呢?

审计人员进一步到A公司延伸,意外发现,项目公司支付的轨道工程款项全部在A公司的账面,轨道安装工程联合体的一方B公司竟然未拿一分钱的工程款。

证据确凿  真相大白

审计人员询问A公司的财务人员,为什么B公司不要工程款?对方理直气壮地说,那是B公司愿意为市政建设做贡献。企业要生存,政府也不会让企业白白做贡献,更何况1050万元的安装工程不是个小工程,就算一分钱利润没有,劳务成本也是必须发生的。显然该财务人员没说实话。

于是,审计人员当即作出决定延伸B公司,调查了解该单位关于有轨电车项目的业务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次延伸调查让真相浮出了水面。

据B公司介绍,关于该轨道工程投标,他们仅仅只是做了项目招投标事宜跟踪,与A公司组成联合体报了名,后因种种原因放弃了该项目的投标,实际根本未参与轨道安装工程投标,也未参与该工程施工,更没有收取工程款。

审计人员回到A公司,请来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总经理做审计询问。终于,相关负责人向审计组承认:A公司在轨道安装工程招标失败后,与项目公司签订了轨道材料采购的阴阳合同,伪造公章、伪造轨道工程安装合同、无资质承担了轨道安装工程等。A公司伪造的轨道安装工程当然偏离实际,致使项目公司关于轨道工程的经济合同投资额少于批复概算投资,项目公司超材料采购合同支付的2866万元工程款,实质上就是轨道工程安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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