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说法第17期:民间借贷利息又又又有了...

王律说法第17期:民间借贷利息又又又有了新变化[打脸]
在第10期的时候,大约2020年8月因出台了民间借贷新的利息规定,我也就如何安全借钱单独做了一期。这不,还不到半年,民间借贷的利息及相关问题又又又变了。可能有的案子还在审理中,那该何去何从?今天就再介绍下新规定。
第一,8月的司法解释(老解释)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第二,时间节点及溯及力。时间主要两个节点,一是借贷行为时间2019年8月20前后,二是法院受理案件时间2020年8月20日前后。老解释是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但该文规定了在2020年8月20日后法院受理的案件,即使借贷行为发生在该解释生效前,仍适用新规定。这也是说明了,老解释有溯及力。但这就有可能间接损害了出借方利益,因为原来利息可以按24%计算,老解释发布时的利息不超过16%[泪奔]
第三,新解释修改了老解释适用时间及溯及力问题。将时间节点仅规定2020年8月20前后,只要在这时间之前,不论是借贷发生时间还是法院受理时间,都可以按最高利息24%支持,之后的按最高(LPR)的4倍计算。这也是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
第四,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现还没审理结束的,当事人可以按最高利息24%主张从借款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部分的;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新解释标准计算。
还不清楚的,直接看图吧。最近相关部门给法律人送上了新年大礼,民法典等配套司法解释铺天盖地的发布,真是专业选的好,年年在高考[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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