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原则还是迎合领导?—“秦汉史与项目管理”之二百五十六

坚守原则还是迎合领导?

汉明帝手下有一个郑众的人,是一个非常坚守法规的人。汉光武帝建武(25年-56年)年间,皇太子刘庄(即后来的汉明帝)和山阳王刘荆曾命虎贲中郎将梁松以缣帛聘请郑众,因其通晓经义而让他出入皇宫。但郑众以太子无外交之义和藩王不宜私下结交宾客为由拒绝。

梁松以这是太子和山阳王的意思,不可违逆而劝郑众答应,但郑众宁愿坚守法规而死都不愿犯禁,他的原话是“犯禁触罪,何如守正致死?”。太子和山阳王听到后都感到惊讶,但都不再强逼。永平四年(61年),梁松因事下狱处死,很多宾客都受牵连,而郑众就没有受影响。

汉明帝永平初年(58年),郑众获司空府辟命,因通晓经典任给事中。后来迁任越骑司马,并留任给事中。

永平七年(64年),北匈奴单于派使者要求和亲,明帝便在次年命郑众持节出使北匈奴。郑众到北匈奴后,匈奴人要求郑众向单于下拜,但郑众不肯。单于因而大怒,将他软禁,并不给他食物,意图这样逼郑众屈服。但郑众拔剑发誓,宁死不屈,单于恐怕真的逼死郑众才不再威逼,更派使者随同郑众回洛阳。

当时南匈奴的须卜骨都侯等人知道东汉与北匈奴有使者往来,心生仇怨,打算叛汉,于是派遗密使到北匈奴,要他们出兵支援。当时郑众正出使,怀疑有事发生,于是等候,果然遇到须卜派遣的密使。郑众回国后建议朝廷置大将防止南北匈奴互相联络。朝廷最终设立度辽营,置度辽将军一职,屯驻于五原郡的曼柏。

郑众回国后,朝廷又议论是否应该再派使者出使北匈奴,郑众上书反对,认为北匈奴的意图是要分化南匈奴,阻止西域各国向东汉靠拢,更令北匈奴等北方诸国更不肯向东汉臣服;又认为如果没有新设的度辽将军威慑,此举势必令内迁的南匈奴作乱,对边疆影响甚大。

但明帝坚持,并再从郑众出使,郑众又以曾被北匈奴单于以武力强逼下拜,此行若最终匈奴成功逼令他下拜,这会有损东汉国威。但明帝不听,郑众不得已要出发,但在路上仍接连上书争辩。明帝最终下诏严厉责备郑众,并追还他再交付廷尉治罪。但郑众当时因遇到大赦而获赦归家。

我们探讨一下,像郑众这样的人,从今天来看近似迂腐。坚守法规,皇帝的话都可以屡次不听,屡次反驳。你怎么看坚守法规和搞好上级关系的问题?两者如何协调好?

像郑众这样的人,在今天很难见到了。在东汉时期有这样的人存在,说明有利于独立的士族阶层所依赖的土壤。这种人在思想禁锢的时期是很难存在的,例如清帝国时代。

但这种人对于组织发展有莫大的好处,原因就在于组织需要有不同的声音,仅仅有一种声音存在,很难有创新,更不用说寻找差异化竞争的优势了。

所以组织发展并不是为了仅仅迎合领导。一味顺应领导要求,有时候关系可以搞得不错,但组织的初心和目标容易忘记。怎样才能平衡法规制度与领导关系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法制观念。任何组织要实现长远发展,必然要依靠法治建设。为什么呢?因为人的影响力在时间纬度上永远是有限的。例如,明朝朱元璋因为胡惟庸一案不设宰相一职,大权在手,这是依靠皇帝本身是一个超人的基础上。但明朝只有朱元璋和朱棣才配得上这个能力,而后来的皇帝因为才能不济不得不依靠宦官理政,才导致明朝几百年的阉党作乱。

所以法治观念可以让组织的最佳实践或发展目标得以贯彻,不以某一个人的意志和才能而受限。

第二、治理体系。任何个人都比集体的智慧要小。某一个人的才能和权力不应无限制放大,但也不能忽视。因此比较好的方式就是建立治理体系,让每个人的才能得以发挥,同时决策上面又可以相互制衡。

在这方面,因为宋朝的治理体系和宋仁宗的个性特点,出现领导充分尊重下属的意见和才能,各个职能发挥才能的同时,又能相互制衡,因此能出现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苏轼、苏洵、苏辙、包拯、韩琦、富弼、狄青、文彦博……文臣武将数不胜数,创造了中国历史上少有的政治清明、国家安定昌盛的局面。

所以,治理体系对一个组织的作用极大,核心就是分权管理、分权决策,不让某一个人一家独大,而真正发挥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优势。

第三、客户意识。组织的发展说到底还是为客户服务。就像历代王朝的客户是老百姓,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其实就是客户意识。而组织要发展得好,也是因为客户意识能贯彻落实,而不是为了单纯迎合领导,这样才有真正的绩效管理。

从历史上来看,无论是贞观之治、文景之治、明章之治,核心还是为了客户老百姓能够过上好日子,这个才是真正的初心。企业的经营也是从客户价值出发,平衡组织的商业价值,并落实到每个环节,让客户经营意识成为每个企业单元的基本。

请思考:你认为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坚守原则和迎合领导的风格是否应有所差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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