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生产关系虽然是被生产力性质决定的,但它对生产力的发展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先进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第二,不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其促进与阻碍的程度,又依适合与否的程度而定。
对于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先进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有正确理解。它并不是说,先进的生产关系一经建立,生产力就会自然而然地向前发展了;而只是说,先进的生产关系能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道路、扫清障碍、提供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还需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选择适当的经济体制,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发展生产的有效措施,否则生产力还是不能得到较快的发展。
对于不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也要辩证地理解,不能简单化。这里所说的“不适合”,只是基本不适合,并不是没有任何适合的部分或方面。而且一种社会制度没有被推翻,统治阶级就不可能通过这种社会制度本身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但它能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做某些局部的调整,使其在一定程度上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从而推动生产力有某种程度的发展。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这个辩证关系从连续的动态过程来看,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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