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这样的处理是典型的不依法征税“野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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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人员在房老师工作室进行检查时发现,房老师工作室在前年的一系列市场推广活动中,对外赠出一大批家电产品给个人,但却忘记了扣缴个税。税务检查人员最终认定,所赠家电市场价格40万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8万元,要求房老师工作室补税、滞纳金,并处以50%约4万元的罚款。
这样的处理是典型的不依法征税“野路子”。
扣缴义务人只有扣缴义务,没有纳税义务,怎么可以要求一个没有纳税义务的人补税呢?既然不存在补税,又怎么可能产生滞纳金呢?
本例中的税务检查人员错就错在,仅把自己定位于“收税的”,而没有把自己定位于“执法的”。他想的只是如何把税收上来,却没想到税务处理是一个法律行为,正确的、依法的处理方法是:由房老师工作室提供受赠人的联系方式,税务机关向这些人追征税款。如果房老师工作室拒不提供其掌握的名单与联系方式,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注意,这些个人并没有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义务,其个税按法律规定是通过扣缴”履行的,对个人而言不存在何时产生纳税义务的问题。所以,如果接到税务通知后交了税,就不应计缴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接到税务通知后拒不交税,就构成偷税,开始计算滞纳金,甚至可以罚款了。
房老师工作室呢?房老师工作室的唯一责任应该扣缴但未扣,这不是自己在少缴税、只是违反了其法定的扣缴义务,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房老师工作室的法律后果是罚款,补税与滞纳金都沾不上边。
但是,让税务机关向个人去挨个收税,有现实性吗?“我经常说:费神费力,还不够油钱!”
所以,“讲法律”的检查人员可能会这样与房老师工作室算账:“你自己先把8万元的个税垫了,我罚你50%即4万元的款,合计支出12万元;如果你不愿意,我去收,你性质就恶劣一些了,罚你200%,即16万元的款。如何?”
这不叫潜规则,这叫依法纳税。这账很好算,房老师工作室一般不会与钱过不去,更不会与稽查人员过不去,所以就认了。
所补的个税不是房老师工作室的纳税义务,所以房老师工作室不能入损益,只能挂往来。待未来该个人无法联系或者去世了,做坏账损失,税前可以扣除的话,还可少缴25%的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追回点损失。
这就是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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