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别人公积金贷款买房 谁料换来一场空 对方霸占房产还胜诉
张小姐是江苏人,2012年她来到深圳发展,同一年她就在深圳买了一套六十平米的房子,当时的价格是157万。据说现在这套房子已经涨价,按理说这是一件大好事,但可能也就是因为涨价的原因。张小姐说几年来,这套房子给她带来了几乎是无穷无尽的麻烦,我们先从最近的说起。张小姐说她的房子租出去了。今年四月二十九号,租客突然打电话来说,有人要赶他出去,还声称房子是他的。
张小姐立刻就赶了过去,对方叫高先生,算得上是张小姐的远房亲戚。高先生声称房子是自己的,二人争执不下。在这之后没几天,高先生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把他们家的门锁给换了,强行霸占了房子。经过查证这套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竟是高先生的,这下真把人给搞糊涂了,整件事情还得从张小姐和高先生相识说起。
2012年的时候,张小姐刚到深圳人生地不熟,为了尽快融入这个城市,她就联系了一些在深圳的亲朋好友,后来在大姨的介绍之下,就认识了高先生。据了解高先生在深圳生活了很多年,而且有一份非常稳定的工作,于是很快张小姐和高先生就成了朋友,时不时也会经常聚一聚,而一切矛盾的起源,也正是从一次聚会开始。当时是三个人,她与高先生,还有一位陈先生,当时三个人很自然地就聊到了买房的问题。
张小姐毫不掩饰地透露,她想买套房子,可张小姐要买房也有两个难处。首先一个张小姐已经在深圳买了一套房,只是这房子比较小,不够一家人住。她想买第二套房,但是张小姐不是深圳户口,按照当地的限购政策,她不能再买第二套房子了。张小姐的资金不是很充裕,她需要贷款买房,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话,她的压力也非常大。这时高先生突然提起了一件事,让张小姐的就有些激动了。
张小姐借高先生的名义买房,用高先生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张小姐不仅可以买到房,还可以享受公积金的低利率,能省很大一笔利息,而高先生也可以把公积金套现,这样一来他最近资金短缺的所有的问题也就都解决了。在这里强调一下,这样借名买房,套用别人的公积金贷款行为,其实是违规违法的,万万不可取。但事实上,后来也正是因为这次的借名买房,才导致了双方的矛盾不断,不过当时张女士也一心想买房,并没有考虑那么多。商量过后她就想尽快跟高先生达成书面协议,可是高先生似乎不太愿意。
因为高先生并不想签协议,他称自己有一套价值800多万的房产,没必要贪图张女士的房子。碍于情面张女士也不好说什么,于是两个人在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行动起来了。当时这套房子的售价是157万多。张小姐自己首付67万多,剩下的90万用高先生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支付十八年,因为是用高先生的公积金贷款,所以房产证自然也就登记在了高先生的名下。
不过张小姐强调,买房之前两人已经商量好了,只要她把房贷还清,高先生就把房产证过户到她的名下。不过让张小姐万万没想到的是,买完房之后,这麻烦事就开始一桩接一桩地来了。高先生变着法的让张小姐给他钱,并将还款金额提升了1000元,他中间赚差价,张小姐无奈只能答应。谁料4个月后,高先生又表示,让张小姐给他90万,因为他欠了别人钱,别人追债到他头上,所以要张小姐替他偿还。
一听这话,张小姐就气不打一处来了,我要真有九十万的话,就一次性付清房子的尾款了,何必还贷款那么麻烦。可房子还在张先生名下,她只能妥协,自己回家筹钱,就当是提前还房贷,可谁知道钱还没筹着,高先生那边又有新状况了。高先生带了一群人,在楼底下说要砸开门换锁。张小姐说的是忍无可忍,闹出矛盾之后没多久,她就把高先生告上了法庭。
经过调查,当地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他们驳回了张小姐要求房屋确认到她名下的请求。因为这件事的起因便是错误的,他们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是为了规避国家的限购的政策,为了规避国家银行贷款的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额度去申请贷款。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该认定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种行为依法应该认定为无效。
即使张小姐和高先生真的签订了一份关于借名买房,套用公积金贷款的合同,那也将是无效的。至于张小姐交的67万多的首付和房贷,法院认为这是张小姐和高先生的债务关系。也就是说,到头来张小姐很可能就是白忙活一场。张小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