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大赛需要反思与改进
一年一度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降下了帷幕。每年的这个时候,真可谓“几家欢乐几家愁”。获得佳绩的职业院校欢声笑语,普天同庆,获奖选手更是置身于鲜花掌声之中,拍摄镜头之前,笑容可掬,喜气洋洋;然而因比赛失利成绩欠佳或因种种原因与奖牌无缘的职业院校及选手,懊恼沮丧,羞愧无颜,五味杂陈,欲哭无泪。此种情况,年复一年,周而复始。为大赛忙,为奖牌拼,似乎成了职业院校教学工作的“新常态”。各路媒体的报道众口一词,皆曰“××项目国赛圆满收官”。
技能大赛的各项赛事真的圆满吗?技能大赛的项目设置、赛项规则、赛事组织存在哪些不足和隐患?技能大赛成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新常态”真的正常吗?用技能大赛成绩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水平高低的核心指标,导向正确吗?……所有这些问题,人们在非正式场合议论纷纷,其中不乏尖锐批评,更多的则是叫苦不迭,甚至是怨声载道。
笔者作为一名老职教人,感到有话要说。而且笔者认为,真理愈辩愈明,对技能大赛的不同看法应该由私下的议论转为公开的讨论。假如对技能大赛真的可以展开这样的讨论,那么,每一个职教工作者都应该知无不言,坦陈己见,惟其如此,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才是一个职教工作者应有的觉悟,更是一名知识分子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始于2008年,其政策依据是《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职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该文明确提出:“广泛开展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活动,使技能竞赛成为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和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于是,从2008年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拉开了序幕。在以后的年份中,竞赛项目逐渐增加,竞赛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技能大赛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技能大赛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与此同时,竞争的激烈程度也在不断加剧。一项原本是为了“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的举措,在行政力量的驱动下,在利益之心的驱使下,在政绩心态的操纵下,逐步出现了一些不正常、不健康的现象,而且这些现象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果任其蔓延,必将从根本上改变举办技能大赛的初衷,不仅如此,其负面效应,足以对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的伤害。
鉴于此,笔者认为,技能大赛已经到了必须进行反思与改进的时候了。
一、技能大赛需要反思与改进的主要问题
技能大赛是职教领域里的一件大事、要事,因此,对技能大赛持简单的否定态度,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实事求是的。但是,十年的技能大赛历程真的就没有任何需要反思和改进的地方吗?对此,笔者不以为然。笔者认为,即使技能大赛真的像各级领导、各类媒体说的那样“彰显职教魅力,成绩显著,推动教学改革,功不可没”,也有必要进行一番反思,反思是为了改进,改进是为了完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问题,笔者认为,技能大赛需要反思与改进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所提出的主要问题是发生在一些地区、一些项目、一些环节上的,并非指所有地区、所有项目、所有环节都是如此。)
1.政绩化:导致技能大赛严重变味
从2009年开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始按省份排名,排名的依据当然是取得奖牌的数量及奖项的等第。这一做法直接催生了技能大赛政绩化的诞生。为了在全国取得好的名次,一些省份把技能大赛争金夺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在某些省份、某些地区、某些学校,技能大赛甚至成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省里确定奖牌指标,然后分解到各市,由于在省内是按照大市排名的,于是,各市接到任务后,再把指标分解到学校。为了确保完成任务,同时也为了政绩的进位争先,从省到市,从市到校,指标层层加码。如此一来,技能大赛由展示职教风采、展现技能特长的竞技舞台变成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取得政绩的角逐战场。
2.利益化:导致技能大赛严重变质
2011年,笔者曾在《中国教育报》发表过《技能大赛的经济链值得警惕》一文(详见2012年3月14日《中国教育报》),文中提出了三个问题:“供应商的指定程序是否阳光?供应商的指定过程有无监督?参赛学校的合法权益有无保障?”几年时间过去了,笔者提出的几个问题是不是杞人忧天呢?没有调查,自然没有发言权,笔者不能妄断这其中一定有舞弊行为,但供应商千方百计挤进技能大赛项目,从而给一些部门和人员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这恐怕是不争的事实;技能大赛使得少数供应商财源滚滚、大多数没有挤进大赛的供应商心生羡慕嫉妒,有的则愤愤不已并因此生出事端,恐怕也是不争的事实;技能大赛所用的机器设备及工具、软件等,原本是买方市场,因沾了技能大赛的光,一夜之间变成了卖方市场,这恐怕更是不争的事实。仅凭这几个“不争的事实”,人们对技能大赛中有没有不正当的利益关系提出质疑,难道是空穴来风、捕风捉影吗?
3.锦标化:导致技能大赛严重变形
技能大赛原本应该成为切磋技艺,提高技能水平的良好机制和广阔舞台,但由于各省、市、校都要拼奖牌,于是,技能的比武变成了奖牌的拼抢。为了获得数量更多、奖项更高的奖牌,比赛场上的竞争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比赛场外的竞争更是使出浑身解数(此处省略57个字)。 试问,技能大赛锦标化发展到了这一步,还有“教育”的味道吗?还是“初心”吗?与此同时,锦标化还导致了另外两个个严重结果:一是优质教学资源为极少数尖子选手服务,对绝大部分学生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二是集中了一批骨干教师用于技能大赛集训(不上课或少上课),对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
二、对改进技能大赛的几点建议
技能竞赛早已有之,并非今人的发明创造。“文革”前自不必说,改革开放初期,不少的行业、企业逐步恢复了技能竞赛、比武练兵等活动。比如,当时的银行系统有珠算点钞比赛、机械制造系统有车钳煅铆能手比武、建筑系统有水电木瓦技术比武等传统。当时的职业学校也常常组织学生参加这些竞赛。这些竞赛对促进员工提高技能、促进职校生练好技能起到了积极作用,效果是非常显著的。
当下进行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把过去由行业、企业、学校分散进行的各类技术技能竞赛加以统筹整合,形成了技能竞赛的“奥运会”模式,并推出了“覆盖到每个地区、每个学校、每个专业、每个学生”的极致做法。笔者感到,技能大赛中许多问题的产生都与“奥运模式”和“四个覆盖”有关。
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今天,技能竞赛的优良传统理应发扬光大,这是毋庸置疑的。鉴于此,笔者对改进技能大赛提出几点建议:
1.取消“奥运模式”,恢复“单项”竞赛
正是因为有了“奥运模式”,才有了按省市的奖牌排行榜,于是也就有了政府部门的介入,有了技能大赛的“政绩化”。笔者建议,取消技能大赛的“奥运模式”,政府部门退出,竞赛项目、竞赛规则、竞赛办法等由行业、企业(或行指委)根据需要确定。有的项目可以举办全国性的竞赛,但应以展示职教风采为主,同时也不搞按省份的排行榜,可直接对参赛的学校和选手进行表彰。
2.修订“四个覆盖”,让不同的专业按各自的规律健康发展
“四个覆盖”的极致做法是与“奥运模式”相配套的,其本意是突显技能竞赛的“群众性”和基础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技能大赛成绩是“政治任务”,是政府部门衡量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所以“四个覆盖”就演变成了层层选拔,变成“掐尖”,这显然是有悖于“四个覆盖”初衷的。而单项比赛是行业、企业与学校专业的一种对接。这样的技能竞赛,不仅有利于职业院校学生技能水平的提高,还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校企融合。
3.借鉴世界技能竞赛的合理做法和先进理念,改进“以快论英雄”的竞赛模式
2014年5月,李克強总理在內蒙古自治区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察时,一位同学把自己參加数控技能大賽上的获奖零件作品送給总理,李克強仔細端详,连连称赞“接近完美”。这位学生说:“对不起,我这个零件还有一点瑕疵,比赛时我有点紧张。”事后,李克强总理在接见参加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代表时说:“相比他的这件‘作品’,我更欣赏他这种追求完美的职业精神。”
笔者认为,李克强总理所看重的“职业精神”,恰恰应该成为技能大赛追求的目标。2016年,笔者曾在《中国教育报》发表了《技能竞赛勿以快论英雄》一文(详见2016年5月12日《中国教育报▪中教评论版》),对现行技能大赛“以快论英雄”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并提出了借鉴世界技能竞赛追求完美、精益求精的建议。
“以快论英雄”在一些项目中、一定的范围内,作为衡量优劣的标准是可以的,比如,学校里、系统内的一些传统性的比赛。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单纯地“以快论英雄”的技能竞赛与培养职业精神、工匠精神的宗旨是不吻合、不同步、不相符的。
4.要规范技能竞赛指定设备及软件的工作程序
技能竞赛需要指定设备及软件,这是比赛的需要,无可厚非;供应商希望自己的设备成为大赛指定设备,当然可以理解。问题在于,指定技能竞赛的设备及软件等,程序要规范,操作要阳光,机会要均等,竞争要公平。笔者感到,体育比赛中广告策划、遴选赞助商等一些做法值得借鉴。也就是说,有众多的供应商想让自己的设备或软件成为技能竞赛的指定用品,首先应该肯定这是件好事,其次,众多的供应商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展开竞争,比如,价格要大大低于市场价格,要提供一流服务以及为大赛提供一些无偿赞助等。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成为技能竞赛的供应商,不仅可以销售产品,潜在的赢利点还在于提高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以及培养大量潜在的用户等。因此,笔者相信,所用的供应商都是愿意为此付出一些代价的。作为竞赛的组织者,要做的事情很简单,那就是,谁对竞赛的支持力度大,优惠幅度大,服务质量高,谁就能成为竞赛指定供应商。当然,这一过程要在阳光下操作,比如借鉴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吸收参赛学校代表一起评标、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等。
这样的工作程序或者说工作机制,不仅可以减轻参赛学校的经济负担,消除权利寻租的不良现象,还可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可谓一举多得。
以上是笔者对技能大赛需要反思与改进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而且极有可能是在不完全了解情况,更不占有资料的情况下的“妄加议论”,但出于对职业教育的深厚感情,本人还是不揣鄙陋,抒发己见,但愿“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也诚恳地希望广大有识之士予以批评指正。
2017年6月18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