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8家机构调研:国六排放标准升级后对公司的未来利润增长点
今日内容:
1.随着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单套后处理系统的价格将大幅度增加50%—70%,
2.公司所在的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属于节能环保产业,其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强力支持
调研纪要:
1、 请问国内柴油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内主要企业有哪些及其市场份额情况?
答: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年鉴》(2019),2018年,在我国整个商用车SCR(DOC+SCR)系统封装和催化剂市场,主要生产企业中,庄信万丰占17.95%、康明斯14.73%、本公司10.32%、巴斯夫8.49%、天纳克6.97%、威孚力达6.70%、银轮股份5.36%、博世集团4.72%、弗吉亚4.71%、艾可蓝2.01%等。公司柴油机SCR系统(含封装、催化剂)市场占有率位列第三,在本土企业排名第一。
2、 2021年国六排放标准全面升级后,未来的增长点有哪些
答:在国五阶段,柴油商用车尾气后处理产品主要为柴油机 SCR 系统、DOC+SCR系统、DOC+DPF系统。在国六阶段,采用的是 DOC+DPF+SCR+ASC 系统。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国轻型汽车实施国六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重型柴油车将实施国六标准。随着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单套后处理系统的价格将大幅度增加50%—70%,在每年轻卡、重卡产销量不变的情况下,也可大幅增加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市场容量。
3、 请问公司满足国六标准的柴油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核心部件的来源?
答:公司自主品牌满足国六标准的柴油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核心部件中,除氮氧化物(NOx)传感器采购自德国大陆集团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外,其余部件本公司均可自主研发生产,其中,催化剂、催化剂载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蓝烽科技自主研发生产。
4、 为什么贵公司仅向大陆集团采购NOx传感器?
答:公司向德国大陆集团旗下大陆电子独家采购氮氧化物(NOx)传感器,自2019年1月起,因大陆集团内部调整,公司变更为向大陆集团旗下的世倍特(2020年3月更名为纬湃电子)电子独家采购NOx传感器。公司NOx传感器由大陆集团独家供货的原因为: (1)NOx传感器为高技术产品,在大陆集团的竞争对手博世集团研发生产的NOx传感器面市前,国际国内市场仅有大陆集团独家提供NOx传感器; (2)公司与德国大陆集团自2008年起开始业务合作,已持续合作10年以上,报告期内,因公司SCR系统配套及售后市场发展,对NOx传感器的需求量日益增加,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向大陆集团所采购的NOx传感器金额分别为6,776.53万元、6,527.48万元、6,378.31万元和3,467.98万元,且采购价格逐步下降。公司与大陆集团长期合作良好,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因此,截至目前,公司仅向大陆集团采购NOx传感器,没有向博世集团采购NOx传感器,符合行业惯例。
5、 贵公司具有完整产业链优势,具体指什么?
答:公司是我国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在柴油机SCR系统集成、催化消声器、尿素泵、尿素喷射控制器(DCU)、尿素喷嘴、尿素罐、催化剂及载体等系列产品上都已形成较强的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可满足客户“一站式”的采购需求,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快捷的服务。
6、 公司是否有信心保持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
答: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是处于成长期的新兴行业。目前,在我国每年产销的约5,000万台内燃机中,仅有占内燃机总量不足50%的汽车发动机因需要满足达标排放而必须加装机外尾气后处理系统。未来几年,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用柴油机将随着排放标准的升级,也需加装机外尾气后处理系统。同时,我国内燃机排放标准处在不断升级过程中,将促使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装备升级换代。随着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单套后处理系统的价格将大幅度增加50%-70%,在每年轻卡、重卡产销量不变的情况下,也可大幅增加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市场容量。因此,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不断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7、 请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对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影响?
答:公司所在的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属于节能环保产业,其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强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对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日益重视,不断出台支持包括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在内的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有力推动了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
8、 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预计什么时候实施?
答:2019年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GB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到,“自2020年12月1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生产、进口、销售;不满足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2020年9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4个月后,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36个月后,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从以上情况看,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工作。截至目前,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实施日期暂未正式发布。因此,具体实施日期需要等有权部门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