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最新原矿出口细则之我见
3月2号,印尼原矿出口解禁评估细则出台,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扭扭捏捏上台来。
新规名字叫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部长第1051 K/30/MEM/2017号关于签发《金属矿物出口的同意推荐函》的“评估指引和标准操作规程”
推荐信操作流程:
解读:经过层层把关,八道人手,历时14个工作日,如果经办人昨天喝高了或者出差了就要顺延,个人估计总体算下来至少需要一个月才能完成。但是。。。看最后。
《金属矿物出口的同意推荐函》的评估指引:
适用范围:
1、 本《签发<金属矿物出口的同意推荐函>的评估指引》旨在为下述人士提供评估指引,包括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特殊许可证持有人、专门从事矿产加工和/或提炼活动的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以及其他方面,可根据特定的标准递交《金属矿物出口的同意推荐函和同意延期推荐函》申请。有资格申请的人是:IUP,IUPK(如自由港改邪归正后),IUP OPK(指目前没有矿山,专门来买卖、加工、运输、提炼而申请的特殊IUP),其它方面指的是阳极泥。
2、 以下各方可递交《加工矿产品(精矿)出口的同意推荐函和同意延期推荐函》申请:
a. 已生产精矿,或正在(经证明,包括可行性研究的规划)或已经兴建自有的提炼设施的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特殊许可证持有人、专门从事矿产加工和/或提炼活动的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
b. 已生产精矿产品并与其他国内有关方面合作,已进行矿物提炼的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特殊许可证持有人,可由下述文件证明:
原料供应长期合同;或
购销协议(CSPA)。
看到没:a) 已有开采活动的矿山如想建厂有个可研报告即可申请!b)已有开采活动的矿山可以与已经建厂的企业合作,只要有长期供货协议或合同就行!
3、 以下各方可递交《某种金属矿物出口的同意推荐函和同意延期推荐函》申请:
a. 镍矿:
正在(经证明,包括可行性研究的规划)或已经兴建自有的提炼设施的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
多个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合作,共同组建持有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特殊许可证的另一企业,以从事矿产加工和/或提炼活动,通过直接入股的方式兴建镍矿提炼设施,需附上司法与人权部核实的《公司章程/公司成立公证书》及其修订本。
b. 铝土矿:
正在(经证明,包括可行性研究的规划)或已经兴建自有的提炼设施的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或
多个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合作,共同组建持有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特殊许可证的另一企业,以从事矿产加工和/或提炼活动,通过直接入股的方式兴建铝土矿提炼设施,需附上司法与人权部核实的《公司章程/公司成立公证书》及其修订本。
延续上一条,即自有矿山建厂(有可研报告即可),或者几个矿山合伙建厂(股份合作),提供公司章程证明股份分配即可申请推荐信。
术语解释:
1、 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指的是在勘探开采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期而签发的许可证(IUP)。
2、 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特殊许可证,指的是在勘探开采经营特殊许可证期满后,针对企业在开采许可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而签发的许可证(IUPK)。
3、 专门从事矿产加工和/或提炼活动的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指的是针对购买、运输、加工、提炼和销售加工后的煤炭或矿产品的企业签发的许可证(IUP OPK)。
4、 其他方面,指的是生产阳极泥的方面。
5、 推荐函,指的是煤炭和矿产总署长代表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签发的一份解释性信函,这是取得出口同意函的必须要条件。
6、 延期推荐函,指的是煤炭和矿产总署长代表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签发的一份解释性信函,这是取得出口同意函的必须要条件。
7、 评估员,指的是根据本指引规定的评估要求,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的专员。
8、 独立检验员,指的是基于贸易部的指定,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部长指定的监督员。
备注:
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特殊许可证持有人、专门从事矿产加工和/或提炼活动的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以及其他方面,必须至少利用国内加工和提炼设施总输入容量30%(百分之三十)的、含量<1.7%(少于百分之一点七)的镍矿。
出口同意推荐量的计算示例
精矿
示例:
XYZ公司是专门从事矿产加工和/或提炼活动的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已经生产精矿,并且已经或正在兴建输入容量为年产1百万吨精矿的提炼设施。RFS公司是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与XYZ公司合作,以满足原料的需求,已探明储量为3千5百万吨。XYZ公司提炼设施的经营期为20年(根据经济效益计算)。
那么,在《出口同意推荐函》范围内,出口量的计算如下:
根据输入容量,每年的最大出口量=1百万吨/年
推荐出口量=1百万吨/年
镍矿和铝土矿
示例1:
XYZ公司的股权由3个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共同持有(其中,A公司持有40%的股权,B公司持有20%的股权,C公司持有40%的股权)的专门从事矿产加工和/或提炼活动的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已经或正在兴建输入容量为年产1百万吨的提炼设施。从上述三个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XYZ公司有3千5百万吨的原料(已探明储量)。XYZ公司的提炼设施将经营20年。
那么,在《出口同意推荐函》范围内,出口量的计算如下:
根据输入容量,每年的最大出口量=提炼实施的输入容量=1百万吨/年
在《出口同意推荐函》范围内,出口分配量如下:
IUP持有人 |
股权 |
根据股权的出口量 |
出口推荐量 |
A |
40% |
400,000 |
400,000 |
B |
20% |
200,000 |
200,000 |
C |
40% |
400,000 |
400,000 |
100% |
1,000,000 |
1,000,000 |
示例2:
RFS公司是矿产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与XYZ公司合作,即专门从事矿产加工和/或提炼活动的开采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持有人,以建设输入容量为年产1百万吨的提炼设施。RFS公司持有50%(百分之五十)的股权。RFS公司有3千5百万吨的原料(已探明储量)。RFS(XYZ?)公司提炼设施的经营期为20年(根据经济效益计算)。
那么,在《出口同意推荐函》范围内,出口量的计算如下:
根据输入容量,每年的最大出口量=1百万吨/年
推荐出口量:
公司 |
股权 |
根据股权的出口量 |
出口推荐量 |
RFS公司 |
50% |
500,000 |
1,000,000 |
XYZ公司 |
50% |
- |
- |
RFS公司的出口推荐量为1,000,000吨/年
如果RFS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少于30%,那么,推荐出口量就是输入容量的30%。
简述之:
1、矿山可探明储量要满足工厂的经营期,如上述的3500万吨储量足够工厂经营20年(每年耗矿100万吨,总计2000万吨矿)。问题来了:储量不足咋办?外购是否影响配额?没说。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是储量报造假,编,可劲儿地编,二是加强公关,攻,玩儿命地攻,三是正经一些,赶紧找矿山合作,不过也比较麻烦,总不如自拉自唱来得容易。
2、无论是矿山,还是合资的工厂,其出口配额都算在矿山身上,如示例1和示例2。正如以前我曾经说过的,现在有矿就是爷。
3、我们注意到,该文件没有和建厂进度挂钩,只要是提供了建厂的可研报告和相关文件即可申请能矿部的推荐信,难道是要在出口税率上来区别对待?
4、评估小组至关重要,但是并没有说明其成员组成,可以理解为能矿部的一个专门组织,是否吸纳其他部门如工业部、贸易部等没有说明。但是独立检验员已经明确是由贸易部和能矿部共同指定。
5、据了解,目前已经得到出口检验资质的公司有5家:Carurin、Sucofindo、Surveyor Indonesia、Geoservise、Anindya Wiraputra Konsult,只有印尼本土检验公司才能获此殊荣。估计这几家和勘探公司现在里里外外够忙的,为嘛?储量报告啊!
6、以镍矿为例,工厂要至少利用年产能30%的低于1.7%的镍矿用于生产,才能获得足额的出口配额推荐。工厂还没建成的怎么办?建成了没有达到怎么办?谁来监督和统计?全凭嘴一说,以后再发现不是晚了三村了?
结论:印尼的事就是个大概齐,不用太认真。反正办法出来了,怎么执行另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您了后面就瞧好吧。现在坐飞机没有几个准时的,你总不能把时刻表给废了吧?所以,至于这次印尼到底能出口多少原矿,你懂得。。。
最近身体欠佳,头晕脑胀,勉强写了这些,有可能误读,欢迎大家共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