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一男子冒充无房户摇号购房被处理 一年内不能进行限购查档申请

今年以来,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严查公证摇号报名中的造假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报名资料人员作出一年内不再受理限购查档申请的处理,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继萧山一男子为获得优先摇号资格伪造资料被公安处理后,近日,余杭区也对一伪造资料的吴姓男子进行了依法处置。

不久前,吴某看中了余杭区一处楼盘,但该楼盘销售公示方案中明确,将提供总房源量不少于50%比例的房子,供“无房家庭”优先摇号。根据规定,吴某不属于无房户,中签概率要小很多。为了提高中签率,吴某动起了歪脑筋,他在网上查询下载了自己的《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进行修改变造,把自己“变成”了“无房户”。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在调查这一情况后,对吴某作出了一年内不再受理限购查档申请的处理,并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后,于12月23日在吴某家中将其抓获。目前,他已被余杭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杭州住保房管部门一直以来对房地产市场规范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相关规定,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今年已对提供虚假、失实购房报名资料人员进行5次公开通报,共计24户家庭。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严格遵守公证摇号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购房者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将进一步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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