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存在还是纯属巧合?
宋慈像
宋代的尸检正面人形图
最近,一部名为《御赐小仵作》的小成本古装剧悄悄出圈,成为上半年网剧界的一匹“黑马”。首先,这个剧名就挺迷的,仵作竟然还有御赐的?更迷的是,竟然有神通广大、断案如神、堪称“唐代版宋慈”的女仵作?
其实,在如今各种古代断案题材的电视连续剧中,我们时常能听到“仵作”这一称谓。他们可以在高度腐败的尸体上凭借尚存的骨骼和毛发,推断出死者的性别、年龄、职业等;他们可以判断死者生前是否属于某类毒物中毒而死;他们凭树枝上不起眼的小小一滴血,便推断出死者不是自杀,而是被人谋杀后,蓄意制造的假象……古代仵作真的有这么神奇吗?历史上真正的仵作又是什么样的呢?
“女仵作”或许有,千里迢迢去长安“考编”不可能
《御赐小仵作》的故事背景设定在唐中晚期,剧集一开始讲的就是来自黔州仵作世家的少女楚楚,为实现梦想独自来长安闯荡,参加仵作遴选考试。
其实,唐代根本还没有“仵作”这一称呼。从现存世的文献中来看,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首先出现“伍作”,宋初《疑狱集》最早写为“仵作行人”。虽然不叫“仵作”,但古代很早便有了从事尸体检验工作的人,称为“牢隶臣”。
最早的验尸记录,载于睡虎地秦简中的《封诊式》,反映了秦代法医学的高超水平。当时称现场勘查为“诊”,由县令派出的“令史”和“牢隶臣”实施。“牢隶臣”在战国时代普遍存在,是劳役刑的一种。《封诊式》记载,要详细了解案情、记载尸体场所、尸体位置、尸体与环境的关系、血迹、工具痕迹、有关物证。可见今天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早在秦代就已初步形成了。
尸体检验方面,详细记载了两个案例,一是他杀,一是缢死。对他杀案,文中描述了损伤的性状、衣服破损与肉体损伤的关系,以及凶器推断。对缢死案例,记载了绳索的性状、系颈的方式和悬挂的情况,并提出了自杀吊死与他杀吊死的区别。尸体检验完成之后,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称为“爰书”,相当于今天我们所说的法医鉴定结论和现场勘察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这则记载中还提到了“隶臣妾”,主要负责女性及胎儿的检验,所以电视剧中出现的女仵作,在历史中也是很可能的。
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贱民担任。从事仵作一职的人,其子孙三代都不能参加科举考试。所以仵作和刽子手一样多为世承职业,在当时倍受歧视。剧中将仵作作为家传行当的这个说法,倒也合理。那么,仵作行当本身有考试吗?答案是——并没有。在清代之前,仵作行列都只有民间身份,政府不予录用。既然仵作并非政府职务,所以也不存在开头出现的楚楚千里迢迢去长安“考编”的情况。
仵作本源于卖棺屠宰之家,《无冤录》中记载:“其仵作行人南方多系屠宰之家,不思人命至重,暗受凶首或事主情嘱,捏合尸伤供报。”可见,当时社会对仵作的认识还是带有很深的偏见的。宋代人王君玉更是直接将“暑月仵作、世代劫墓、行法侩子”归为“恶行户”一类。
五代时期,民间仵作已形成初具规模的职业团体,活跃在市井之中,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丧葬事宜,或置办灯烛纸马,或殓尸梳妆,或指挥调度,稍有积蓄的还经营着棺木生意。和死人打交道的经历多了,参与司法询问调查也是正常的。不过他们只是在官府需要时,才协助验尸、验伤。
一直都是“临时工”,清代才有官方认可身份
宋朝是我国古代法医学高速发展的时期,宋朝法律明文规定,检验之官“州差司理,县差尉,以次差丞,薄监当,若皆缺,则须县令自行”。而实际的司法勘验现状却是,州县的刑事官吏常常不愿意亲临检验,用各种借口推脱并委托给巡检。在这样的契机下,仵作更深入广泛地参与到司法勘验中来。仵作行人并非“公人”,但已经成为检验工作人员中的固定组成部分,行业里德高望重者作为行首,主事者在民间则被称为“团头”。行人要听从检验官的指挥,清洗尸体,涂抹酒醋,大声报告尸象给检验官和在场人员听,并要在勘验文书的末尾“仵作人”处签名作保。
从现代意义上来说,仵作顶多算作“法医助理”,也相当于现代的半个法医。而真正古代的法医或者说是验尸官,同样要学很多知识,翻弄、解剖尸体那不是他们的工作,这项工作是仵作做的,他们顶多是从旁指点仵作怎么去翻弄、怎么去解剖,从而得到验尸结果。比如出现在各种古代断案电视剧中的宋慈,他可不是一般的仵作,曾四次担任南宋省一级的司法官——提刑。电视剧里宋慈经常奔赴各种案发现场,其实以他这么位高权重的职位来说,一般根本用不着亲自动手的。
宋慈根据自己的多年断案经验,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写成《洗冤集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清同治六年,这本书传入西方,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对推动世界法医学的发展起到极为深远的影响,宋慈因此被西方人称作“法医学之父”。
《洗冤集录》问世后,立即被颁行全国,成为宋朝以来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的参考书。从事司法检验工作的官吏、仵作,大多会随身携带一部线装《洗冤集录》。清朝每个州县招募仵作学徒时,《洗冤集录》是必不可少的教科书,由上级主管“为之逐细讲解,务使晓畅熟习,当场无误”。若在检验尸伤时遇有疑难,就打开来向它寻找解决的办法。因为宋慈的努力,仵作被逐步提升为案件侦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到了元代时,官署修改了宋代检验官躬亲检验方式,规定案件均由检验官躬亲监视,只让仵作验尸,且由仵作出具保证书,这在我国法医检验史上又是一个大的变化。直到清朝雍正年间,仵作才成为一种政府设置的专门负责验尸的“衙役”,获得了官方认可的身份,有了招录、培训、考核等具体的管理制度。在明清时代,对仵作的责任和处罚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仵作和具体参加检验人员,检验不实,杖八十。工食按照衙门里最低级别的皂隶标准发放,正式仵作“给发工食月各一两,如三年无过月各二两”。可以看出,虽然相比前代,这一时期仵作的社会地位稍有提高,但薪酬仍然是衙门的最低标准。
虽然历代正史少有对仵作的记录,但民间的笔记小说却有不少描写,只是形象都不怎么好,比如仵作匿伤不报、受贿误验,还有就是教唆他人用榉树皮伪造淤青伤痕、皂矾五棓苏木制造浅淡青红伤等等。这一职业身份特殊,且常年与尸体打交道,在古代封建传统的思想环境中,自然很难受到人们的正眼相待,也始终保持着较为低下的社会地位。
验尸需在午时,口中含姜可以抵御尸臭
剧中有不少验尸细节都有据可循。比如楚楚一出场就展示了她的验尸“百宝箱”,又比如将醋浇在火上,形成蒸汽,用作祛味。古代仵作都有自己的工具箱,里面工具一应俱全。有掘墓用的折叠锄头和铲子,有用于抵御尸臭的布条、蒜、姜和醋,将蒜和姜捣碎混着醋揉在布上,再蒙住口鼻,虽不好闻,但可以抵御尸臭和疫病。还有一个皮褡裢,里面有精铁打制的各种小刀、小锤、小锥子,用于解剖尸体身腹。
关于口中含姜可以抵御尸臭这点,在宋慈《洗冤集录》“验坏尸体”节也有提到:尸首变动,臭不可近,当烧苍术、皂角辟之;用麻油涂鼻,或作纸捻子揾油两鼻孔,仍以生姜小块置口中;遇检,切用猛闭口,恐秽气冲入。大致意思就是先把苍术、生姜烧了,再涂油防止吸入毒气,然后吃姜预防。
仵作验尸是有一套既定的流程的,不管是验尸时间、验前通报,还是现场燃香等都有一定的规矩。至少,验尸需在午时阳气最盛之时,不能单独操作,必须有检验官在场监督等。
以宋朝为例,通常尸检的步骤为:在天色晴朗明亮的白天,在平整光明处先初步检验,然后用温水清洗尸身,用酒醋涂抹身体,以使不明显的伤痕变明显。对于无名尸体要着重疤痕、瘀斑、文身等个人特征的检查。检尸官要亲自检验尸体,仵作配合进行,如果发现尸体上有损伤就要求仔细量长阔、深浅、大小,并让仵作当众大声宣布;如果无异常,则由仵作按照尸图标注部位顺序宣布某部位“全”,比如“囟门全”“额全”等,最后定致死的原因。全程要在死者亲属、百姓甚至嫌疑犯面前进行,以示公正。相对于保护现场,古代对于程序的公正性似乎更为重视。
这部剧中出现了不少著名的尸体检验方法,比如以蒸尸体配以白梅饼的方法去浮现骨伤。这种方法记载于《洗冤集录》中: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见……或更隐而难见,以白梅捣烂摊在欲见处,再拥罨看。犹未全见,再以白梅取肉加葱、椒、盐、糟一处研,拍作饼子火上煨,令极热,烙损处,下先用纸衬之,即见其损。
又比如《洗冤集录》中的“红油伞遮骨验伤”法,提到将尸骨用酒糟和醋冲洗后放在油纸伞下,便能发现伤痕。“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微荫,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则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无血荫,踪有损折乃死后痕。”这其实是运用了光学原理。因为不透明物在阳光下所显示的颜色是有选择反射的,油纸伞遮挡可以吸收部分影响观察的光线,从而容易发现伤痕。这一原理如今依旧在法医检验时使用,只不过古老的油纸伞遮光换成了紫外线照射罢了。
更令人惊叹的是,《洗冤集录》中多处提到要用酒糟、醋、白梅、五倍子等清洗伤口,这种做法有利于防止细菌感染,保护伤口原貌,十分符合现代科学理论。
文/本报记者 陈品 供图/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