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21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1年河南省交通是事故赔偿标准河南调查总队主要调查数据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1-01-20 09:09:05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34750.341.614、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644.91-6.01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16107.936.21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2201.105.7来源网址:http://hazd.stats.gov.cn/dczdcms/html/32/594/2021-1-20/4461.html※ 注: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点击阅读),自2019年12月20日起:一、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行业工资尚未更新,沿用上年度数据。
2020年河南省交通是事故赔偿标准依据2020年03月10日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联合发布的《河南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9年度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考数据如下:1、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00.97元2、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971.57元3、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63.75元4、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545.99元5、河南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2.68元6、河南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331.79元※ 分行业平均工资2019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来源:河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6-19单位:元;%行 业20192018年增速总 计67268631746.5农、林、牧、渔业47272443146.7采矿业71822663948.2制造业56691524748.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85447913411.9建筑业54972531633.4批发和零售业56584536825.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5865713926.3住宿和餐饮业43111418043.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9992795430.6金融业1242401160477.1房地产业60973583964.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70651501-3.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9322833017.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9073476093.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6858456772.6教育73598710533.6卫生和社会工作81520774815.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3108678157.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3221681977.42019年河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来源:河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6-19单位:元;%行 业2019年2018年增速总 计43194402097.4农、林、牧、渔业353052988918.1采矿业39199368536.4制造业42325397046.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28893813112.5建筑业47650436659.1批发和零售业41171400762.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3009402266.9住宿和餐饮业37370343718.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6679424729.9金融业3728739414-5.4房地产业4739743995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5119427975.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8029466503.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82937145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93953516412.0教育41339390355.9卫生和社会工作44777400831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91153437713.8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18〕372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省辖市公安局,各省辖市司法局,南阳保监分局、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各省辖市保险行业协会:现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辖区各县(市、区)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一庭、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产险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原河南保监局代章)2018年12月13日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统一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实现纠纷理赔、调解以及裁判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全省保险机构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应当执行上述标准,提高理赔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全省公安机关、调解组织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开展调解工作,提高纠纷调解的公正性;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上述标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实现类案同判。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标准试行情况的调查研究,不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提高纠纷化解质量和效率。附件:1.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2.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
全国各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二零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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