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0: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成本怎么办

我们之前讲了什么时候按照时间段确认收入,什么时候按照时间点确认收入。如果是时间段,下一步就变成了如何分段确认收入,引入了一个词叫做履约进度,首选的就是通过履约进度来确认收入。而确定履约进度,一般常用的是产出法或者投入法
那么假设我们用产出法进行收入确认,成本怎么办?也是产出法这样按照履约进度估计吗?
套用【案例6-06】中的例子,现在是一个建造合同,建造期间为3年,符合按照时间段确认收入。合同总收入为5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400万元,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
现在根据产出法计量履约义务,已经完成了地基的建设,履约进度约为42%,应确认收入为210万元,按照履约进度计算的成本为168万元,但是目前已经实际支出的成本为200万元。
此时,收入确认210万元,成本确认呢?168万还是200万?
为什么会产生如上差距呢,其实就在于一项履约义务非常有可能经济利益不是随着时间平均履行的,不是按照直线法进行确认,或者说有的工作前易后难或者前难后易,导致这项工作完成过程中每个时点的“毛利率”很可能是不一致的,这也就使得按照履约进度计算的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

在这样的情况下,成本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计量的。
也就是支出工资就是工资,领用材料就是材料,而不可能是根据一定时点进行的履约进度去倒扎算成本发生了多少,如果最终成本超出预计成本的时候又怎么办,岂不是分了两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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