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谱说】修谱最容易出现的八大误区,你一定要知道!
很多人认为,编修族谱跟修订古籍一样,要按照古籍原本的字体、形式进行修订,但这样的做法其实并不适用于修谱。
修谱过程中有哪些常见误区呢?
大多数人认为修谱应该沿用以前族谱的字体,用繁体字或者异体字为好。
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所有文字一律使用现行通用的简化字,对繁体、异体字一律改为常用简化字,对字典上查不出或电脑中打不出的字,可结合上下文推断选择一个字形相似并且字义合理的字代替,但必须在其后面用括号说明原字结构,对看不清笔画、无法辨认的字,使用小括号代替。这样也方便后人查询。
在大多数族谱中,我们会看到像顺治十四年、后唐同光二年这样的年代记载。
正确的年代记载一定是公元年代,在皇帝年号或甲子年代后加小括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比如清同治末年,就可以用清同治末年(公元1874年前后)这样的方式记载。
在修谱过程中涉及历史叙述的时候,用到的地名不能只用古代的地名,要在古地名后加括号注明当今通用地名。如帝丘(今山东东昌府濮州)。
续修编述现代人涉及地名时,一律直接使用现代地名。
现代修谱,女性后裔也需要单独排序叙述。所嫁何地,丈夫姓名以及生平信息都需记载在册。
以前的族谱中所有家族祖先及其后裔,一律按代数分别排列叙述,在同一代内,先叙长房,再叙二房、三房等,在同一房内,根据大小秩序排列。对女性后裔,一律只在叙述父辈时注明其名字,情况清楚的可注明出嫁地点及丈夫姓名,不再单独排序叙述。
对祖先的叙述,要尽可能搜集资料保证信息的完整,但对现代人的叙述,只叙述到当代主体家族成员辈分即可。比如:大方对江屯支系叙述到友字辈为止。
族谱中的生平内容有严格的叙述方式,不能简单的写成自我介绍。
生平内容要遵从这几个方面:
名字后标注某某的第几子。(单传的只注明某某之子)
有字号的,字和号都要标注清楚,比如字某某、号某某。
生卒年月,一律以农历为准,注明到具体的月日。
身份、职业和住址。住址经常变化的,以常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为准。
已故的人要标注埋葬地点,有墓碑的,还要注明碑文向山等情况。
配偶信息。对配偶的姓氏、生卒年月和坟墓情况也应标注清楚。
子女名号,对子女情况不清楚的,注明“下传未详”,确认无子女的,注明“无子女”。
在族谱中叙述子女的时候,一般按照先子后女、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但现在也有直接按出生日期不分男女排列的。
子女名称是双名的只标名不标姓,是单名的需在名前加姓,子女有字号的,同时注明其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