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有了新渠道—土地节余指标可跨省“买卖”

早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了“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

2005年就已经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政策,但是增减挂钩仅限于本省内的调节。2018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下称《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调剂管理办法》),首次以政策形式落实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增减挂钩由过去严格封闭在县域范围内实施,到根据脱贫攻坚等需要鼓励跨省域调剂,政策导向发生了重大改变。

土地、资金、人才是乡村振兴的三大关键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这在很大程度解决了农村的土地和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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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

要想发展农业产业化,必须化解“地”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说道“土地流转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而增减挂钩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青州乡建国村党总支书记董春容指出“土地是农村发展的根源问题,土地流转是未来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土地集约化管理

增减土地挂钩政策主要是对农村零散地块实行归并,对废弃地块实行复垦进行有计划的拆建,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耕地细碎分割、集体建设用地粗放浪费等问题。可以使农村农业得到空前发展,同时还将农作物的整体产量以及质量全面提升。

但是这涉及到两个问题:谁来负责这个项目?占用的土地有没有标准?

《调剂管理办法》中规定: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办法,确定调剂规模、激励措施和监管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平衡调剂节余指标和资金。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责任主体;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简单而言就是,自然资源部综合测算后,报国务院确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并将任务下达有关省(区、市),主要帮扶省份应全额落实调入节余指标任务。

申请挂钩试点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地方。项目选区安排应有利于促进耕地的成片开发和保护,有利于农民就近就业。

挂钩指标全覆盖
到目前为止,增减挂钩省内调剂早已覆盖了除新疆、西藏外的29个省份。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早就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可跨省调剂的地区包括“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西藏、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至此,增减挂钩实现了各省全覆盖
对于接收调剂的省份,《调剂管理办法》规定,国土资源部根据有关省(区、市)土地利用和贫困人口等情况,经综合测算后报国务院确定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主要帮扶省份应当全额落实调入节余指标任务,鼓励多买多用。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份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帮扶。
跨省调剂的探索
2017年,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县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协议,签约流转节余指标7000亩,协议总金额50.4亿元,亩均价格72万元。这是全国首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也是全国第一宗实质性流转成功案例
2018年1月13日,浙江嘉善县与四川凉山州木里县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交易使用合作框架协议,嘉善县拟在3年内以每亩72万元价格,向木里县购买增减挂钩指标3000亩。这是凉山首单增减挂钩跨省流转指标,是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的又一成功范例。
凉山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全州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整合资金和资源,大力推进土地增减挂钩,极大满足了住房需求,改善了住房条件,改变了农村面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节余指标流转收益将全部用于当地脱贫攻坚,为农村的聚居点建设、扶贫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2017年12月份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山片区脱贫攻坚相关国土资源政策的通知》
新疆于2018年3月6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稳步有序开展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意见》指出南疆四地州结余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对口支援框架内跨省域流转。
甘肃临夏州在2018年的4月16日与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签署了《共建土地政策支持保障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联系点合作协议》,州委书记杨元忠指出,要抓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尽快制定增减挂钩任务分解方案,细化任务,靠实责任,争取尽快完成、尽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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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的资金保障
“乡村振兴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投入”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说道。
统一价格标准
《统筹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对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可按规定适当降低收取标准。
标准
(一)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
(二)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档。
✔ 一档地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
✔ 二档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
✔ 三档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
✔ 四档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 五档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调剂管理办法》明确了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价的格标准。
节余指标调出价格根据复垦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
节余指标调入价格根据地区差异相应确定:
✔ 北京、上海每亩70万元,
✔ 天津、江苏、浙江、广东每亩50万元,
✔ 福建、山东等其他省份每亩30万元;
✔ 附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每亩再增加50万元。
此项指标量、价均由中央部委指定,不是供需双方自由竞价。专家表示,此规定有利于减少指标供给方的盲目性,避免指标价格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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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公示需进一步加强
增减挂钩跨省调节一方面可以有效的缓解一些地区的用地指标,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贫困地区收入。为了确保这一政策真正的造福于民,《调剂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项目实施中各个流程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规定:
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
《调剂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报告抄送财政部。发现弄虚作假、违背群众意愿强行实施的,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停止拨付并扣减调剂资金。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政府在利益的驱使下会违反规定无视农民的意见,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依旧存在。因此健全相关的监督制度非常重要。
还以四川为例,巴中市老房被复垦为耕地时并未拿到规定的补偿款,据说需要等复垦的效果通过验收后才能得到补偿,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收入的各项使用渠道和明细,当地也并未建立相关公示制度。
有村民指出“毕竟宅基地是上辈人传下来的,变成节余指标流转给外地,钱怎么用的、有多少用回我们身上,我们应该知情。”
四川省巴中市一贫困户表示,“我们希望拆了老房后就下发补偿款,不应和复垦挂钩。”他建议将土地整理复垦中与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决定权下放到村,交由村民大会集体讨论,避免村民利益受损。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刘璐建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旨在增加扶贫资源,是惠民之举。可在全省建立节余指标调剂的统一平台用于信息公示,并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和资金监管措施,避免因追求增加节余指标而出现有损群众利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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