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民法典首例!“竞标”指定遗产管理人,破解侨房维护难题
老人去世后,
遗有一处祖宅,
因为这处祖宅的使用维护问题,
老人的多名后人起诉到法院争管理权。
近日,
思明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
审结一起涉侨房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
福建法院审结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老人过世遗祖宅
管理权归谁纷争不断
已故的魏姜氏遗有祖宅一处,
魏姜氏生前未留有遗嘱,
未指定其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魏姜氏育有三女一子,
大女儿、二女儿均已去世,
儿子和三女儿早年迁居境外,
现生死情况及子孙沿嗣情况均不明朗。
长女魏某甲照料晚年魏姜氏,
这处遗留祖宅曾由魏某甲夫妻二人管理,
目前居住这处遗留祖宅的是魏某甲的后辈。
《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后,
魏氏家族在国内的继承人提起申请,
请求尽快确定祖宅的遗产管理人,
以避免祖宅年久失修,
大部分继承人的利益遭受侵害。
引入“竞标”机制
法院确定遗产管理人
法院受理案件后,
充分调查了魏姜氏的后人谱系,
尽最大努力联系了
尚在大陆境内的继承人
参与遗产管理人协商,
并追本溯源,
详尽调查了魏姜氏的生前居住地、
主要赡养人、
祖宅历代翻迁管业情况
和当前状态等案件事实。
法院在魏姜氏后人
争当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
创造性地引入“竞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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