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民法典首例!“竞标”指定遗产管理人,破解侨房维护难题

老人去世后,

遗有一处祖宅,

因为这处祖宅的使用维护问题,

老人的多名后人起诉到法院争管理权。

近日,

思明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

审结一起涉侨房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

福建法院审结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老人过世遗祖宅 

管理权归谁纷争不断

已故的魏姜氏遗有祖宅一处,

魏姜氏生前未留有遗嘱,

未指定其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魏姜氏育有三女一子,

大女儿、二女儿均已去世,

儿子和三女儿早年迁居境外,

现生死情况及子孙沿嗣情况均不明朗。

长女魏某甲照料晚年魏姜氏,

这处遗留祖宅由魏某甲夫妻二人管理,

目前居住这处遗留祖宅的是魏某甲的后辈。

因魏姜氏继承人众多,且多人散落海外情况不明,魏姜氏身后遗留祖宅的析产确权困难重重,继承纠纷已历经两代人均未能妥善解决。
目前遗产房屋已经日渐旧损,家族各支继承人就祖宅的管养维护问题纷争不断,实际居住在内的魏某甲后人也因无法定身份,而在维护祖宅时处处受到制约。

《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后,

魏氏家族在国内的继承人提起申请,

请求尽快确定祖宅的遗产管理人,

以避免祖宅年久失修,

大部分继承人的利益遭受侵害。

引入“竞标”机制 

法院确定遗产管理人

法院受理案件后,

充分调查了魏姜氏的后人谱系,

尽最大努力联系了

尚在大陆境内的继承人

参与遗产管理人协商,

并追本溯源,

详尽调查了魏姜氏的生前居住地、

主要赡养人、

祖宅历代翻迁管业情况

和当前状态等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魏姜氏于《民法典》施行前过世,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并无规定,而《民法典》增设了该制度,但魏姜氏的遗产始终未析产分割持续至今,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能够更加妥善地处理遗产、解决遗产争议、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

法院在魏姜氏后人

争当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

创造性地引入“竞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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