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国籍?社保失效?永居,特许,难民都面临户口注销?51新政最全解读来了!

昨天,《丽莎知道》发布了关于《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最新消息。

该消息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只要是在国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上海市民,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主动注销户口;否则,就会遭到公安机关强制注销”:

《实锤!海外华人持外籍或绿卡将被强制注销中国户口,上海5月1日起实施!》

文章一出,就立刻有莎粉来问我们:

“刚发布的关于拿外国永居要取消中国国籍,是真的吗?对拿2年半身份人有没有影响?”

丽莎答:

根据这个问题,首先进入了一个误区,许多人以为注销户口意味着失去国籍,这事实上是错误的。

户口是国内对于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而国籍则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

所以,户口被注销不等同于失去中国籍,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这样的从属关系。

再来,就是许多人都关心的关于“定居”的定义。

昨天的文章我们提到过,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给出的官方解释,所谓的“定居”是需要这么看的: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也就是定居国家)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经在该国连续居住2年(而这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而且,即便中国公民没有在居住国取得永居权,但已取得连续5年以上(含5年)的合法签证,并且这5年内连续住满30个月,也会被视为“定居”。

首先,从“定居”的官方解释来看,虽然会认为持有绿卡或永居身份的海外华人会首先受到冲击,但事实上并不完全。

英国移民法规定:持有永居身份的人,一次性离开英国的时间不可以超过“2年”,否则身份就有可能被取消。

所以这就出现了一种情况:

虽然当事人持有英国永居身份,但是在每2年的时间内,他/她有少于18个月的时间生活在英国,其余的时间生活在国内;

那么,算起来这个当事人,虽然已持有英国永居身份,但却算不上国内所说的“定居”。

在这种情况下,他/她应该不属于《规定》所指的“会被公安局注销户口”的情况。

这边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莎是上海人,刚刚通过英国工作签证转永居成功;在拿到永居后,未来两年她计划在英国待个16个月,然后回国待个8个月。

那么这样算起来,小莎既不违反英国移民法,也不算做被国内认定为“华侨”(也就是在国外“定居”);

因此,小莎算起来既不应该被注销上海户口,也不会被取消英国永居身份。

注:昨天的文章提过,根据国侨办的官方解释: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期间(公派或自费),或因公务出国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也就是不算是定居)。”

所以,留学生或者拿工作类签证的当事人,不必过于慌张。

这也就是为什么,上面例子提到的小莎,即便持有工作签证满5年的时间,在当时不会被视为“定居”。

永居身份解套了,那其他人呢?

再照国侨办给出的官方解释来看,持有家属签证、特许签证、难民签证……恐怕就有可能被视为“华侨”(也就是“定居”)了。

当事人只要已经连续取得5年英国合法签证,并且这5年内在英国连续住上30个月的时间,就可以被认定为“定居”。

这一点尤其是针对持有难民身份的人,影响是最直接的。

要知道,根据英国移民法,持有难民身份的人,是不被允许回国的;否则,难民身份就会遭到取消。

而且这边要提醒的是:即便难民身份转永居了,通过难民身份拿到永居身份的当事人,依旧是不可以回国的;一旦被发现,身份同样会被取消。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持有难民身份的人就很可能被算作“定居”,户口遭到注销!

其他对于持有家属签证特许签证的人来说,如果你能做到在每5年内,不在英国连续住满30个月的时间;

比如说,每在英国待了29个月,就回国待个1~2个月;照理说,也是安全的。

但当然,为了安全起见,当事人一年内离开英国的时间,最好不要超过半年;否则对于未来续签或转永居,是有可能带来麻烦的。

其实,对于哪些人才是真正受影响的族群,网络上众说纷纭。

而我们,也只是针对现有法规来做出专业解读,希望能帮助莎粉厘清方向,避免过度恐慌。

据中国媒体实测,尝试联系了上海某派出所,收到户籍科人员回答称:“尚未收到实施细则,要等5月1日之后才知道如何执行。”

而在昨天凌晨,为了回应广大海外华人的疑虑,上海市公安局也特别针对5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规定作出权威解读: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这条规定是依据上位法内容制定的,并非上海自创;

对于未主动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将调查核实后,注销其户口。

以下我们贴上完整的最新官方问答,大家可以参考参考: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根据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

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问:对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子女户口管理有何规定?

答: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或“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

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均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最后,还有个大家都很关切的问题:

那这样,注销户口就等同于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而护照又是拿身份证办的;

到时候要是护照到期了,不就换不了了?那这样不就等于中国籍形同虚设?

别担心,其实:

只有首次办护照才需要身份证;如果是身份证到期,当事人可以拿海外绿卡旧护照,前往出入境管理局来办理更换。

那还有人问:

户口被注销后,之后要领国内养老金该怎么办?

别慌,根据规定:

华侨、外籍华人已达到法定退(离)休年龄并办理了相应的退(离)休手续,出国定居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与是否注销国内的户口无关。

因此,当事人退休后出国定居,只要照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每年向国家提供你的“生存证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而若当事人是在退休前就出国定居了,那么系统会终止你的社保关系,之前缴纳的养老金也将全额退还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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