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上门, 光求情就能挽回颓势? 没有上诉权, 只能任由移民局宰割? 醒醒吧!

丽莎知道,

许多人提到移民局就恨得牙痒痒的,甚至是闻风丧胆,出于理性或者不理性的角度都认为移民局就是个爱找麻烦的怪物。

当然,在很多时候,移民局的高出错率和相关审核人员的素质不齐,确实是很为人诟病的。但是呢,移民局也不尽然全是不讲理的,而且就算移民局不讲理,后面也还有着司法机构来监督着移民局。

所以说,当事人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做好准备、积极应对,才是对付移民局最好的处理态度。

这边丽莎分享一则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的案例,这个案例的名字叫R (on the application of Sivayogam,)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17] EWHC 2575 (Admin)。它应该能够帮助莎粉们更加理解我们所说的“做好准备”和“积极应对”。

这则案例是这样的:

当事者是一个印度教的宗教团体,他们在伦敦开寺庙。由于特殊的宗教性原因,所以他们自然需要聘请来自英国境外的员工(也就是来自印度本地的员工)。

因此,他们在2009年申请到了Tier 2的赞助人资格(sponsor licence),开始聘请来自印度的员工来到英国工作。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持有赞助人身份的雇主,是需要遵从移民局所设下的相关规定的。否则雇主一旦违反了规定,它的赞助人资格(sponsor licence)是会面临遭到降级或者取消的(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ponsor-a-tier-2-or-5-worker-guidance-for-employers)。 

结果,这个宗教机构,在2016年底,移民局的一次抽查中,被发现了违反了好几项移民局的规定。

这使得移民局在2017年的2月,写信告知该机构,他们将暂停该机构的赞助人资格,并且有意在之后吊销该机构的赞助人资格。

移民局同时在这封信中告诉该机构,他们有20个工作天的时间来做出解释,并且提供出一份完整的职员结构表、前一年度的P60,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据来好好解释自己的违规行为。

如果移民局对他们的解释不满意,将会撤销他们所持有的赞助人资格。

在同一个月内,该机构回应了移民局的信,主要的内容便是认错和向移民局求情,承诺移民局,自己未来会好好管理旗下的这些海外员工,并且会遵照移民局的规定,与移民局好好配合。

2017年的3月,移民局针对所收到的回复,决定“撤消”该机构的赞助人资格。移民局主要的理由为以下:

1.主要条件:

1)当事人并没有依照要求,提供给移民局该机构的“完整的职员结构表”

2)该机构并没有持有合法的“建筑许可(planning permission)”

3)他们实际付给赞助的海外员工的薪水,跟之前申请CoS(Certificate of Sponsorship)时所描述的金额并不一致

丽莎备注:这边所说的主要条件,指的是移民局对于持有赞助人身份的雇主,所给出的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的指导文件上附件“Annex 5”所列出的规定内容(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616206/Tier_25_guidance_05-2017.pdf)。

该指导文件上明确的写出,如果雇主违反了“Annex 5”所列出的规定,将会立即遭到“撤销”赞助人资格。

因此上面所提到的3点,便是指出了该机构所违反的“Annex 5”所列出的规定。

这边我们再分别讲一下当事人所违反的第2点和第3点。

第2点:没有持有合法的“建筑许可”:因为该机构在2012年搬了新办公地点。而这个新办公地点的二楼是改建成有着3间房间的住宅,一楼则是主要的办公室。

但是,当事者应该要持有相关的建筑许可(planning permission),可是当事者不论是在二楼所修建成的住宅,或者是一楼的办公室,都没有申请到相应的建筑许可。所以说起来,当事者就这么营运是非法的。

注:当事者在一楼进行宗教类(寺庙)工作,需要持有D1许可。虽然在当事者过去的资料中显示,当事者曾经提出申请D1许可,但是申请并没有成功。所以当事者应该是要再去申请,直到成功为止,否则是不可以营业的。

第3点:薪水不一致:当事者在申请CoS,要帮海外员工办理工作签证的时候,明明写了员工的基本薪资是每个月1200镑,外加每个月500镑的额外红利。

但当移民局实际调查后发现,证据显示这些被赞助的海外员工,每个月只实际拿到600至1000镑的薪水(实际到银行户头里的钱),所以根本与申请CoS时所提供的资料不符。

2.附加条件:

除了违反上面所说的主要条件,当事者还违反了以下的附加条件。这些附加条件指的便是,移民局给予有赞助人身份的雇主的指导文件中的附件“Annex 6”。

指导文件上写着,雇主若是违反了Annex 6所指出的规定,将“可能会”被撤销赞助人资格。所谓的“可能会”也就是说,如果情况不严重的,移民局可能会考虑先将雇主的赞助人资格“降级”,而非直接撤销:

1)该机构没有专门管理的人(authorising officer)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持有赞助人身份的雇主,是需要承担这些来自海外的员工的管理责任的。

而用来实行“需要尽到管理责任”的其中一项规定就是:该企业(或机构)必须有一位专门管理的人(authorising officer)来负责管理这些公司所赞助的Tier 2海外员工,以及相关的事项。

然而这个案件中的当事者,却已经有好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专门管理的人(authorising officer)来负责这些与管理海外员工相关的事项了。

2)专门管理的人(authorising officer)没有专门使用的电邮

除了有专门管理的人之外,这个人还必须要有专属于他或她可以使用的电邮地址。

但是,这个当事机构同样没有设置这样的一个邮箱,来负责管理这些海外员工,以及与移民局保持良好的联络,更显管理上的疏忽。

3)没有告知移民局公司的地址变了

除此之外,如果公司有什么信息更新,像是搬家了、更换了地址,也应该要第一时间告知移民局。

同样的,该当事机构也是忽视了这一点,在他们搬迁办公室的时候并没有向移民局更新这些相关信息。

在收到了移民局的撤销赞助人资格的决定后,该机构决定提出司法审核,希望法院可以帮助他们扭转移民局的决定。

结果没想到,负责审判该案件的高等法院,也在今年10月宣判了当事者败诉(也就是移民局赢了),维持移民局决定撤销当事者的赞助人资格的决定。

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这则案件中的当事者,对于移民局要采取行动,他们的回应除了是表示抱歉,向移民局求情,希望获得移民局的宽限以外,并没有付诸任何的实际行动。

负责司法审核的法官也认为,当事者所犯的这些错误都是累积了非常长的时间(好几年),却没有积极想要去改善,一直到收到移民局的来信后,也还是没有采取行动来弥补。即便是有想要认错的态度,也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

在这边通过这个案例,丽莎想要提醒莎粉们的有两点:

1.采取行动积极应对,及时求助专业人士

说到这起案例中的当事者,其实他们有些时候并不是不愿意好好配合,只是他们“不晓得”该怎么配合。

这就牵涉到了另一点: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

如果在事情发生的当下,甚至在更早的时候,也就是事情发生之前,当事者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那么律师一定会指导当事者应该要怎么处理,应该要如何立刻地采取相关补救的动作。

就拿案件中的当事者来说,如果他们能在一开始收到移民局的信的时候,就赶快采取行动来修正错误,例如说:

立刻设置好一个支付员工薪水的直接转账的账户(direct debit payment),显示自己会每个月都固定把符合要求的薪水,直接转进员工的账户;

立刻找来专门管理海外员工事项的人,并设置好专用的电邮;

赶紧去申请相关的建筑许可,并且把所有自己已经采取积极行动的证据,一同附上再寄回给移民局。

那么,大多数时候,如果当事人已经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那么移民局就会考虑把当事人的赞助人资格给“降级”,而不是直接撤销。

丽莎补充:降级和撤销有什么区别?

所谓的“降级”,就是把雇主的赞助人资格,从原本的“A rating”,降成“B rating”。

这其中“A rating”和“B rating”最关键的差异在于,持有“A rating”赞助人资格的雇主,是可以赞助新的员工的(也就是招聘新的海外员工,并赞助对方来英国工作);

而“B rating”则无法赞助新员工来英国工作,但是可以“维持”原有的海外员工,使这些本来就已经在英国工作的海外员工的工作签证不受到影响。

如此一来,想必莎粉们就可以猜到“B rating”和“撤销”之间的差别了。如果雇主的赞助人资格遭到撤销了,那么不只不能再赞助新员工,就连原本的海外员工都会受到影响。

这些原本持有工作签证的海外员工,他们现有的工作签证将因为雇主的赞助人资格遭到撤销而失效。也就是说,他们如果找不到新的雇主赞助他们,将面临得离开英国。

2.通过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扭转移民局决定

另外还有一点,那就是像是案例中的当事者一样,他们在不服移民局的决定后,寻求了司法审核。虽然他们的司法审核并没有成功,但问题是出自于他们自己身上。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准备充足的当事人,司法审核将可能助你翻转移民局原本的决定的。

我们知道,现在有许多的签证类型是不再具有上诉权利的。但是,面对这些没有上诉权利的案件,并不代表当事人不能挑战移民局的决定。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你觉得移民局的决定是不合理的,是罔顾事实根据的,或者是移民局的执行程序上是错误的,都是可以尝试提出司法审核的。

通过司法审核,法官就会针对移民局所做出的拒绝决定来进行审查,看看移民局的决定中是否有不合理或者滥权等问题。如果通过当事人在事前所准备的充足证据中显示,移民局的决定确实是不对的,法官就能帮当事人维护正义。

针对司法审核,《丽莎知道》在这里推荐两篇相关文章,莎粉们可以再点开来看看:

《探亲签证随意拒绝, 拿签证官无计可施?》

《移民局罔顾法院禁令硬是遣返难民!申请遭无理拒签还能以司法审核扭转颓势?》

最后,针对今天的文章内容,或者申请英国签证、申请赞助人资格等方面,莎粉或者莎粉的朋友们还有任何其他的问题需要发问的,都欢迎直接与丽莎律师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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