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资质遭撤销! 司法审核救不回! Tier 2签证"登广告"为何处处陷阱?
雇主们想要为海外员工申请Tier 2工作签证的时候,通常需要先通过劳动力市场测试(Resident Labour Market Test),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登广告”。
登满28天广告后,具有赞助人资质的雇主才能帮员工申请CoS(担保函,Certificate of sponsorship);并且CoS需要在登广告的6个月内签发。
许多雇主往往记得了前半部份的“登广告”,但却忽略了后半部份的“6个月期限”。最近一例高等法院的判决,就因此撤销当事雇主的“赞助人资质”,提醒雇主们必须遵守移民局的规定,做好做满!
这个案件的名称为:Sri Prathinik Consulting Ltd, R (On the Application Of) v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17] EWHC 3204。
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家名为Sri Prathinik Consulting Ltd的咨询公司。
这家公司在2013年10月16日获得了Tier 2赞助人资质(Tier 2 Sponsor Licence)。
之后公司共雇用了9名员工,其中8名是海外员工,持有该公司担保的Tier 2工作签证。
2014年11月19日,移民局对这家公司进行“突袭查访”,查到该公司没有保存好,当初帮里面其中一位海外员工Sarwar先生申请Tier 2工作签证前,通过劳动力市场测试(Resident Labour Market Test)的相关资料。
之后,移民局在2015年3月18日写信给这家公司,暂停他们的Tier 2赞助人资质。
而暂停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没有保存好公司里所有持有Tier 2工作签证的员工,通过劳动力市场测试(Resident Labour Market Test)的相关证据。
这一点违反了移民局针对Tier 2赞助人的指导文件上的“Appendix D”的规定。
丽莎备注:对于持有赞助人身份的雇主,移民局有着一份指导文件,上面给出雇主们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雇主们必须严格遵守该指导文件上所指出的规定,否则赞助人资质就有被“降级”或“撤销”的风险。
该指导文件的“Appendix D”中指出:雇主必须在完成“劳动力市场测试”后,留存好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招聘信息内容(网站截图或报纸复印件),候选人的履历、联络信息和申请函等等。用以证明公司确实发布了招聘信息,并且在本地招不到合适的人才,所以才需要从海外招聘。
如果赞助人违反了“Appendix D”中的规定,移民局“可能”会撤销其赞助人资质。
继续看回案件本身。
该咨询公司在收到移民局的通知信后,于2015年5月15日委托律师回信给移民局,在信中解释道:
“他们是有完整的劳动力市场测试的相关资料的”,同时附上了相关证据。
没想到,一周后该公司就收到移民局的通知,决定撤销他们的Tier 2 赞助人资质。
原因是:虽然该公司补交了通过劳动力市场测试的完整资料,但移民局也从中发现,当事雇员Sarwar先生当时获颁的CoS(担保函,Certificate of sponsorship),是在打完招聘广告后,超过了“6个月”的时间才拿到的。这一点违反了赞助人指导文件上的29.2这项规定。
丽莎备注:赞助人指导文件上的29.2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Tier 2工作签证所需的CoS,必须在公司刊登招聘广告的6个月内获得。
同时,指导文件中的附件“Annex 5”里指出:赞助人为海外员工核发CoS时,如果声明自己已经通过劳动力市场测试,但是该测试没有符合移民局的规定,那么赞助人资质就会遭到“撤销”。
移民局认为:当事公司必须在刊登招聘广告的6个月为申请人核发CoS,自然也包含在“完整的劳动力市场测试”内。所以依此撤销了Sri Prathinik Consulting Ltd的Tier 2赞助人资质。
收到了移民局的撤销决定,当事公司相当不甘心,于是提出了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希望法院能为他们主持公道。
该公司的代表律师认为:“Annex 5”中只有提到,“没有完成劳动力市场测试(RLMT)”这一条是撤销赞助人资质的硬性规定,并没有提到雇主“迟签发CoS”也同样会被撤销。
他们认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测试”和“CoS的核发”是各自独立的,不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
所以,他们向法院提出:迟签发CoS的这项疏忽,应该只可能让公司的赞助人资质被“降级”,而绝非移民局之前决定的“撤销”。
很遗憾的,法官选择了站在移民局那边。
法官认为:“登招聘广告”和“核发CoS”,都是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力市场测试”的重要组成因素;它们不能被各自拆开来看。
也就是说,按照移民局的规定,做好“劳动力市场测试”,不只应该包含“打招聘广告并留存好相关资料”,还包含了“在6个月内核发CoS给申请人”。
所以,案件的最终,负责裁决的高等法院,维持了移民局原先的决定,撤销了当事公司的Tier 2赞助人资质。
所以,从这次的案件,丽莎要再一次提醒所有的雇主们:一定要谨慎地遵守移民局的相关规定,遵守移民局的相关指导文件《Tier 2 and 5 of the Points Based System Guidance for Sponsors》上对于雇主们的要求!
并且,遵守规定不是当你帮海外员工拿到签证的当下就结束了,后续的管理、通报和资料保存也是同等重要的!
1.雇主应保存好相关文件,并且及时向移民局通报
雇主在帮海外员工申请Tier 2工作签证前,通常需要通过劳动力市场测试(Resident Labour Market Test),也就是经常听到的“打广告”。
这个“打广告”是说,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在移民局规定的平台上刊登至少28天的招聘广告。用以证明公司在英国本地招不到所需人才,所以才需要聘用一个外来员工。
而即便广告打完了,员工也顺利申请到签证了。雇主也必须“留存好所有的相关资料”,以防移民局之后回头抽查。
并且,当初CoS上指出要付员工多少薪水,之后也一定要确实支付。否则移民局只要一查,就立刻找到漏洞了。
2.核发CoS必须在广告刊登的6个月内完成
这次的最新判决也算是帮所有的雇主们敲响警钟,雇主们必须在刊登招聘广告的6个月内帮员工签发CoS,否则未来可能会碰上“大麻烦”。
另外,在CoS上务必包括“通过劳动力市场测试”的全部细节内容,其包含以下:
1)工作发布的日期
2)工作发布的平台(网站,报纸等)
3)相关的证件号码(如Universal Jobmatch,Job ID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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