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T2赞助人资质遭撤销,雇主应守好这道“最后防线”!

对于想要申请Tier 2工作签证的雇员,或者打算通过Tier 2途径聘请海外雇员并将这些雇员申请到英国的雇主们来说,许多人应该已经知道在申请签证之前,申请人(雇员)必须先获得雇主的赞助,拿到担保函(CoS)。

而雇主想要赞助海外雇员,自然需要先持有英国内政部核发的合格赞助人资质(Sponsor Licence),否则雇主基本是没有资格赞助并申请这些海外员工过来的。

需要指出的是,持有赞助人资质的雇主,必须遵守移民局针对Tier 2/Tier 5赞助人指导文件(Tiers 2 and 5: guidance for sponsors)上的规范,否则的话雇主将有面临“失去”赞助人资质的风险。

对于赞助雇主来说,移民局如果认为有需要的话,是可以亲自前去“查访”雇主的。

移民局在登门检查的时候如果有发现什么问题的话,怀疑赞助雇主没有遵守《赞助人指导文件》上的规定而出现了违规行为,那么移民局还可以先“暂停”(Suspension)雇主的赞助人资质(Sponsor Licence)。

在赞助人资质遭到移民局的“暂停”后,雇主将暂时不能够再赞助任何的新员工,不过现有的“已经”赞助的老员工们将不会受到影响,直到移民局的进一步行动。

许多雇主们可能会认为一旦自己的赞助人资质遭到“暂停”了,几乎就是没望了,就要面临公司招聘海外人才的世界末日,因为移民局接下来很有可能就会将其赞助人资质给“撤销”(Revoke)了。

然而,最近刚出炉的一则高等法院判决却告诉我们:“赞助人资质遭到暂停将是雇主们解救并保有自己的赞助人资质的最后防线!”

也就是说,面对赞助人资质遭到暂停,雇主们应该要把握最后的期限来向移民局解释,消除移民局的疑虑,不要让移民局进入到下一步把赞助人资质给撤销的地步。

否则一旦雇主的赞助人资质遭到撤销,不只不能够再赞助任何新的海外雇员,就连那些原本已经存在的海外雇员,都会因为雇主失去了赞助人资质而被迫签证失效,甚至最后得离开英国。

这则判决的当事人是一家位于西北伦敦Harrow的南非餐厅,这家餐厅是从2014年2月份开始持有Tier 2赞助人资质的。

然而在2016年8月9日,移民局对该餐厅执行了“突击检查”,并且怀疑该餐厅没有好好遵守《赞助人指导文件》上的规定,要求查看更多的相关文件。

就在移民局突击检查完的隔天,餐厅的楼上突然发生了火灾,并且他们也把这个情况告诉了移民局。同时在2016年9月16日,他们把更多文件寄给了移民局查看。

接着,移民局在2017年2月9日,寄信告诉该餐厅要“暂停”(Suspension)他们的赞助人资质;该餐厅则在同年的3月7日回复移民局,提供更多的支持文件和解释信,希望可以解除掉移民局的疑虑。

不过当事人提供的解释信和相关文件,却没有真正地针对所有移民局指出的疑虑的点进行有效地解释,于是移民局在接着的4月6日正式发给了当事人一封“Revocation letter”(赞助人资质撤销信),决定撤销该餐厅的赞助人资质。

需要指出的是,移民局的这封“赞助人资质撤销信”所指出认为当事人违反《赞助人指导文件》上的规定,几乎和当初那封“Suspension letter”(赞助人资质暂停信)所提出的理由差不多;

这表示当事人在收到“赞助人资质暂停信”之后,并没有把握好之后的那次解释机会,并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解除移民局对他们的怀疑,也因此移民局基本才会在之后决定进一步撤销该餐厅的赞助人资质。

在赞助人资质遭到撤销之后,后来当事人提出了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希望藉此挑战移民局的“撤销”决定。

当事人说移民局在决定要撤销他们的赞助人资质的程序上是不公平的,因为移民局先是突击检查,然后接着不论是在“暂停”还是“撤销”赞助人资质的时候,都只是怀疑当事人违反了《赞助人指导文件》的规定,移民局并没有提出明确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确实有违规;而且即便如此,移民局也应该考虑“撤销”资质之外的其他解决方式。

然而负责审核这则案件的高等法院法官却认为,移民局从头到尾都没有哪些程序上不公平(Procedural unfairness)的地方。

法官说,“突击检查”本来就是一种合理合法的制度,用以确保赞助人(雇主)确实有遵守《赞助人指导文件》上的相关规定;而且当初移民局的官员在查访的时候提出的疑虑,后来也有将这些疑虑都列在“赞助人资质暂停信”上。

换句话说,当事人在那之后是完全有充足的机会来针对移民局提出的所有疑虑,进行详尽地解释且提供详细的证据予以说明的(但是很显然地当事人却没有好好利用这个机会)。

移民局当初提出有所疑虑的点有好几个,像是认为当事人所聘用的海外员工,当时申请时所说的职位和该员工实际工作的内容不符,实际上并不是做申请时所说的工作内容,又或者是做着不符合可以申请Tier 2工作签证的职位等级的工作等等。

对于移民局的这些疑虑,当事人(雇主)如果从一开始就有保存好赞助的海外雇员们的相关资料,包括工资纪录、招聘资料、雇员信息和其所做的工作的相关证据等等,那么要证明该雇员是真实地做着当初申请时的职位,以及该职缺确实是真实存在的,基本上并不会非常困难。

可是这个案件中的当事人却没有这么做,而且还找理由说是因为当时那场火灾使得很多资料都遗失了,因此很难提供那些资料。

但是法官却打脸认为,很多这些资料其实都是属于线上或者电脑系统的档案或资料,因此即便纸质文件被烧毁了,也不至于提供不出其他的相关证据,例如说平时通信的电邮,系统上的员工记录,当时招聘的线上广告等等,这些资料都是应该能够很容易就找到的。

通过这个案件,雇主们应该可以更加清楚地知道,平常就要保存好公司赞助的海外雇员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了!

从法官的判决中,更指出了这些赞助雇主在赞助人资质遭到“暂停”之后,最后机会可以挽救自己的赞助人资质有着以下3大重点:

1. 赞助人(雇主们)平时就必须将所有的雇员相关资料给保存好,并且做好记录,以便任何时候万一移民局要求想要查看的时候,雇主可以及时把相关资料给到移民局手中;

2. 赞助人(雇主)“回应”移民局的“赞助人资质暂停信”可以视为最后一个有效解除移民局疑虑的机会。因此雇主们应该要好好把握这个机会,详细地针对移民局的所有疑虑的点,都一一清楚地加以说明和解释,并且必须附上详细的有效证据来加以证明。

同时即便这些解释在最一开始移民局进行查访的时候,雇主就已经说明过了,也应该要再次将这些提供过的解释再次寄到移民局手中,千万不要嫌麻烦,也不要轻忽这最后一道防线。

3. 如果赞助人(雇主)没有把握好最后的解释机会的话,那么一般案件即使通过司法审核来到法官手中,法官基本也不会翻转移民局原先的决定(也就是基本会站在移民局那方)。

原因很简单,因为雇主原本有着很好的机会来消除移民局的疑虑,但是雇主却不好好利用这个机会解释给移民局的话,那么就不是移民局的决定或者行为不合理了,因此法官也很难在之后翻转移民局的决定的。

换句话说,假如雇主们已经有收到“赞助人资质暂停信”(Suspension letter)的,应该要好好正视这件事情。

如果雇主们实在不晓得应该要怎么处理,怎么执行下一步,那么应该要及早向专业律师咨询,才能够做好准备以回应移民局的疑虑。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来,当事人在接到“赞助人资质暂停信”后所给予移民局的回复有多么重要,这基本影响着接下来自己的赞助人资质是否还能安然无恙,或者最起码地给予自己一个机会先保住该资质,比如说让移民局只是“降级”而不要做到“撤销”,那么至少现有的海外员工才不会遭受到冲击。

(注:所谓的“降级”就是把雇主的赞助人资质从原本的“A rating”降成“B rating”。

“A rating”和“B rating”最关键的差异在于,持有“A rating”赞助人资质的雇主是可以赞助新的海外员工,而“B rating”则无法赞助新员工来英国工作的;不过原有的这些已经被聘用的海外员工则不会受到影响。)

根据《赞助人指导文件》,赞助人(雇主)在收到“赞助人资质暂停信”后,一般将必须在20个工作天内回应移民局的信件,尽可能地提供有效且详细的解释和证据来解除移民局所指出的所有疑虑的点;否则要是雇主没有在移民局允许的时间段内给予有效的回应,移民局将会继续下一步的动作,这包括“降级”或者“撤销”雇主的赞助人资质(根据雇主违反的是指导文件中的什么理由)。

不过当然,虽然好好回复移民局非常重要,但是雇主/赞助人若是从一开始就能够好好保存并记录自己旗下海外员工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的话,这一点固然是会更有帮助的;因为这么一来一旦移民局有所疑虑,那么雇主/赞助人很快地就能够把相关资料给交到移民局手中了。

关于这方面我们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建议有兴趣的莎粉们点开来看看:《工资纪录,招聘资料,雇员信息…这些东西没收好,Tier 2雇主恐惹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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