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也会成成隐患

以事故案例说化工和危化学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第十七条: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什么要制定操作规程?

因为化工企业生产往往会涉及到高温、高压及危险化学品,有适宜的生产条件,在合适的生产条件下能够实现安全生产,生产的效率也很高。脱离了这样的生产条件,失去条件控制就会发生危险。

化工生产的热量传递、物质转化都是经过了平衡计算,一旦离开了适宜的条件,就会不平衡,也就是物料不平衡,能量不平衡,可能会导致压力温度特别高的情况,甚至是条件就完全不可控。很多操作规程,都是在总结以往事故和经验的基础上来编制的,就吸取了以往的事故教训,有助于指导安全生产。

对于一个化工企业来说,完全没有操作规程几乎是不存在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操作规程不完善和操作性差,相关的操作要求不明确。

河北盛华公司发生的“11·28”重大爆燃事故就可以看出,“工艺管理形同虚设,操作规程过于简单,没有详细的操作步骤和调控要求,不具有操作性”。

这一条是从事故调查报告中摘出来的,可以看出河北盛华公司操作规程就不符合要求,操作规程过于简单,没有相应的详细的要求,可操作性差。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或制定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以上四项要求的任意一项,都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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