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支相刑、相害、刑冲合害并见,应当如何作用?
刑冲合害”并见,以地位紧贴者为首要。如寅年、亥月、申日、巳时,寅申中间隔亥,巳亥中间隔申,一般均论寅亥合与巳申合,而不论寅申冲与巳亥冲。但在判断事情时,仍不能完全忽视其遥冲刑态之存在。
三合局或三会方遇它支来冲时,均应以合局或会方整体逢冲而视之。如寅戌三合局遇申冲寅,则称申来冲寅午戌合局,或称寅午戌合局去冲申,如果申的气势强于寅又强于午,则寅午戌将破局而无法合火。
子冲午,见寅戌来合午火,不能视为合午解冲,而应视为合午冲子,其午火之抗力加倍。
三会方的力量大于三合局,合局及会方并见时,应论会而不论合。
三合局的力量大于六合局,三合局及六合局并见时,应论三合而不论六合。
六合局的力量大于刑害,六合局与刑害并见时,应论六合而不论刑害。
六冲的力量大干六合,六冲与六合并见时,应论六冲而不论六合。
六冲的力量大于刑害,六冲与刑害并见时,应论六冲而不论刑害。
三合局或三会方的力量大干六冲,会合与六冲并见时,应论会合而不论六冲。
“冲合会刑害”并见,不可忽略各相关地支在命局中的气势。如辰年、酉月、卯日,根据前述原则,因六冲力量大于六合,应论卯酉冲而不论辰酉合;若酉中辛金透出天干,增强酉合金的气势,则此时应论辰酉合而不论卯酉冲了,但卯酉原来对峙之形态仍然存在,不可抹灭。
会合不一定能解除刑冲。如卯年、酉月、丑日、巳时,由于巳、丑助合酉金,反使酉冲卯的力量加倍。
有时会合可以解除刑冲。如亥年、巳月、酉日、丑时,亥水冲巳火,但因酉、丑来合巳火化成金局,致使亥水失去火的对象可冲。
有时刑冲也可拆解会合。如卯年、子月、寅日、申时,子水与申金本欲半合水局,却遇日支寅木冲申、拆解了申子之合。
有时会合也可拆解刑害,如寅年、巳月、酉日、戌时,寅巳刑,酉戌害,但因巳酉半合,寅戌半合,拆解了原有之刑害。
命有地支冲合刑害,若用神在天干,无须多议。若用神在地支,要先以冲合刑害之力轻重较量。
刑冲合害并见,以紧贴者为有力。如丑年子月寅日午时,子丑贴子午间隔,作合不作冲。
三合局,旺支逢冲而紧贴,以冲论。旺支逢冲而间隔,以局合论。
三合局,非旺支逢冲,虽紧贴也不以冲论。
方合见冲,作合不作冲。
以上所列是一般性原则,在实际论命时,遇到“冲合会刑害”并见的情形,须兼顾,而不能漠视其既合又冲、既刑且害的事实。
天干地支的刑冲合化
在天干与地支中,相互之间存在合、化、会、刑、冲、害等关系。总体而言,喜合、化、会,忌刑、冲、害。但在具体应用时应灵活对待,不可一概而论。如地支合成忌神后反而为凶。
一、天干合化
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
这五组天干是相合的,即:甲己合土、乙庚合金、丙辛合水、丁壬合木、戊癸合火。但是,一般要月令旺相,地支三合或三会的情况下才能论化。即: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
二、地支三合
寅午戌合火、申子辰合水、亥卯未合木、巳酉丑合金。
地支如合成火局,就会极大地增强火的力量。差一个字也可以合,称为半合,如:寅午半合火,午戌半合火,申子半合水、子辰半合水等。
三、地支三会
寅卯辰会木、巳午未会火、申酉戍会金、亥子丑会水。
在五行里,东方为木,南方为火,西方为金,北方为水。因此寅卯辰会东方木局,以此类推。三会的力量要大于三合。
四、地支六合
辰酉合金、巳申合水、寅亥合木、卯戌合火、子丑合土、午未为太阳太阴。
地支六合的力量要远远小于三会、三合。
五、天干相冲
甲庚相冲、乙辛相冲、壬丙相冲、癸丁相冲。
甲庚、乙辛、壬丙、癸丁在方位上都是两两相对的,性质也相反,因此相冲。戊己土居中央,故无冲。
六、地支六冲
子午相冲、丑未相冲、寅申相冲、卯酉相冲、辰戌相冲、巳亥相冲。
地支相冲是由于方位相对、五行相克、性质相反而产生互相排斥、斗争,一般认为是不吉利的。但如果遇到“辰戌丑未全、子午卯酉全、寅申巳亥全”而有情,那反而是一种贵格了。
七、地支三刑
无礼之刑:子卯相刑。子刑卯,卯刑子。
无恩之刑:寅巳申三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有二字亦属相刑。
恃势之刑:丑戌未三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有二字亦属相刑。
自刑:辰午酉亥。辰辰相刑,午午相刑,酉酉相刑,亥亥相刑,遇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均属自刑。
地支相刑一般认为是不吉利的,但也有“君子不刑定不发”的说法。
八、地支六害
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
共六种相害,又叫相穿,有妨害六亲的说法,实际上其力要弱于六冲、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