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棱角|危险区域要远离
2018年9月的一天早上,广西省北海市某中学初一学生粟依诺与3名同班同学一起到某水库游玩。到达水库后,4人越过警示栏杆,偷偷溜到水塔下面的水坝平台上,穿着拖鞋的粟依诺沿着水坝内侧的斜坡行走着玩。其余3名同学看到后劝阻她不要在斜坡上行走,因为斜坡下面就是水,太危险了。但粟依诺却说:“去洗个脚,没事。”说完她继续向水库边沿走去。很快意外发生了。粟依诺在洗脚的时候不慎滑落水中,她挣扎了几下便向下沉去。惊慌失措的同学见状立即呼救并打电话报警,附近的村民听到呼救迅速赶过来,有水性的直接跳入水中寻找,但始终未能找到落水的粟依诺。
水库管理所的值班人员闻讯后立即关掉水库的电站阀。随后赶到的公安、消防及当地群众等人员对整个水库进行了搜救,直到下午,救援人员才将粟依诺的尸体打捞上岸。
事后,粟依诺的父母认为水库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粟依诺的溺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9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水库的管理人已在路口、道路上、值班室的墙上、坝体等显著位置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对防止误入水库以及在水库内的危险性已尽到了警示和防护义务。事故发生后,水库值班人员也及时进行了应急处理。因此水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栗依诺的死亡不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依诺年满13周岁,她已能够认识到在水库边游玩的危险性,但是地忽视自身安全,并不顾同伴的提醒、导致滑入水中溺亡,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粟依诺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方圆律师提醒:
花季少女粟依诺在水库溺水死亡令人惋惜。夏天天气热,很多青少年喜欢到水边戏水、下水游泳或捞鱼等,但一定要在专门区城,而且能够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玩耍,水库不属于游乐场所,具有危险性,因此不能去水库玩。同学们一定要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