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内陆的县域电商产业孵化园没做起来?

如果你经常在沿海和内陆跑,恰好你也做电商,从事与县域电商或农村电商的工作,尤其是与县域电商产业孵化园相关的工作,你的感觉可能就比较强烈,这种强烈的感觉在于,很多以地方政府主导的电商产业孵化园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
尽管电商已经成为一个传统产业,但对内陆的许多政府来讲,电商都已经传统了,连个电商产业孵化园都没有,似乎脸上挂不住,于是在前几年,有条件没条件的由各地政府牵头,花费巨资,打造了所谓的电商产业孵化园,这些园区今天仍然存在,只不过有一大部分成为了闲置的场地,稍有经营的,里面不是一堆注册完成的空壳电商公司,就是部分租出去,做别的营生。甚至在我的工作当中,也曾经见过某县政府,到东部沿海某市挖了个据说做电商很牛的人回家乡,支持家乡的县域电商事业,甚至作为引进人才开出了给与公务员编制的科级待遇。作为电商同行,有些人可能觉得这似乎有点开玩笑了,但事实就是如此。本次讨论不在于内陆政府想要打造好县域电商产业孵化园的决心,只是从我个人的角度来探讨为什么很多内陆的县域电商产业园没做起来是原因?

所谓学而优则仕。对内陆的很多县域而言,电商仍然是新鲜事物,他们也想要,也想有,但很多政府事实是对电商的概念到现在还没弄明白,不要以为这是天方夜谭,正因为没弄明白电商的概念,所以才会在县域电商产业孵化园的运营管理商选择上出现了较大失误。
内陆政府在选择电商产业孵化园运营管理商的时候有两个倾向:第一,在有可能的情况和条件下会优选当地做电商做的最好的企业来承担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第二,在没有条件的情况下,会选择与电商有一定关联的互联网企业,诸如做本地门户的或者说做网站的企业;第三,还有一种就如我在第二段当中所的现象,拿出魄力拿出编制,直接去东部沿海城市去找在外电商创业的家乡人。
这两个倾向,最终都决定了县域电商产业孵化园的失败。这种失败之处在于,忽视了一件事,能做好的电商未必做得好县域电商产业孵化园。而且,他们的身份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以前的运动员,直接变成了:教练员,运动员,还在某种程度上担负了“裁判”角色。
当运动员,教练员,裁判三种角色混为一体的时候,就注定了产业园的失败。这里面又呈现了两种现象:第一,继续做自家的电商,对于其它不管不问,偶有视察参观就配合当回演员,完全没有承担起产业园运营管理商的角色;第二,有相关的电商补贴,尽可能想办法,往自家口袋里面装,甚至这种补贴已经成了公司盈利能力的另外一种捷径。
简单而言在县域电商产业园管理中,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各司其职,不能让一个人一个企业身兼多职,不是任何企业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进行角色转化的。即便是角色转化,公正性也有待商榷。
县域电商产业孵化园的运营管理商到底要具备什么样的角色?
第一,县域电商发展政策起草者。既然是县域电商的运营管理商,就需要站在县域的角度能分析出县域在电商领域上的优劣势,即对县域电商进行整体规划,且结合规划起草出适于电商发展的相关支持政策,从制度上保障县域电商产业的发展和孵化园的发展。第二,电商教练员。既有充分成功的电商实践,又热衷于分享经验传播思想思维。越是内陆,越是对分享这件事讳莫如深,就是大家不愿意分享,生怕别人学去了自己就没饭吃了,思想上的开放性太差。在选择运营管理商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其在电商领域的深度,尤其是在电商教育上的共享开放性。既然是教练员,就需要有着完整的电商教育体系和排课时间表,而不是动不动就找外地的老师来客串一下。外地的老师来客串,只能视为沙龙性质的交流。
第三,电商裁判。做县域电商大家都知道,在某些口子上还是有不少补贴的,那么就需要结合当地电商实际情况,按年制定当地的电商考核补贴标准,并严格监控补贴去向,让补贴真正投入到电商产业当中。
当地最好的电商企业具备很好的示范性,如果政府要赋能,那一定是加大对其的宣传力度,体现其对当地电商的示范性,号召更多有志于电商的年轻人从事电商相关工作,勾起某些当地企业开辟线上渠道的兴趣。
如果一定要选择优秀电商企业去担任产业孵化园的角色,请务必在政策制定和考核上强化“教练员”的角色,万不可让其做裁判,以保证裁判的公正性,至于如何选择,各县域自行考虑。
有些读者可能会问,当地就这么个情况,也只能这么做,没有别的选择。否,选择其实有很多,就看思路如何转变,至少要确认一点,不能因为某些电商做得好,就想当然的认为其能把整个县域的电商产业做起来,这已经超越很多电商企业经营者的认知了,也自然注定了很多内陆县域电商产业孵化园做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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