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中国史:⑳汉武帝的文治(上)
从战国末期到楚汉之间的战乱对中国社会的摧残极其严重,汉高祖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攻灭西楚和扫平异姓诸王,与当时民众久困思安的心理亦有极大的关系。秦朝败在事烦令苛,汉朝吸取其教训,高、吕、文、景四世在内政上都以恭俭省事、与民休息为宗旨,在学术上就被称为“黄老政治”。百业凋敝之时,让民间经济自行复苏或者可行,一旦经济恢复到一定程度,政府仍放任不理,社会就一定会出问题。汉朝到了武帝之世,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国家的财富大幅增加,可是社会的经济情况却恶化了。这种恶化的源头就是社会兼并,不但是一般的土地兼并,还有影响更大的人口兼并。
汉初政治上讲无为,法律制度多因循秦旧,实际上也很严苛,不过汉廷比较节俭,所以民众负担比秦代为轻。当时一般民众的负担就是战国以降的地租、口税和戍役三种。孟子言仁政,希望恢复前代的井田制,对履亩而税的十税一已经很不满,而战国的地租要远比1/10为多。汉初的地租是1/15,又以收成不好经常减半。汉文帝13年至景帝元年的11年中普免天下地租,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特例。要之汉初的地租是很轻的,所以其时农业生产恢复得很迅速。另一方面,汉初的人口税则沿袭秦例,成丁每人每年120钱,7至14岁的半丁每人每年亦要20钱。这个数目以当时言是很高的,而且是用钱缴纳,农民要售粮换钱,还要遭到商人的剥削。汉初的兵役制度亦沿袭前代,其中又分为“正卒”和“屯戍”。正卒是国家正规军,民丁年满23入役,服役两年。屯戍是边防守备部队,成丁每年皆要轮值三天,如不能成行,则要纳钱300为赎。除了兵役外,平民还要为地方政府服工役,每年轮值一月,如不能当值也要纳钱。
随着汉廷的政治渐上轨道,政府不断扩大,作为也增多,所需的花费和人力都迅速增加,转嫁到人民身上的口税和戍役也日渐沉重。这样汉初的情况是产业税低而个人税、役高,这就更形拉大了贫富差距。汉制,人民不能纳口税及服役皆要受刑罚,常要没为官奴。农民纳不出税,先是出卖土地,次则出卖妻子,最后就是自卖为奴,因为奴婢是不用交税和服役的,而做私人的奴婢还好过做官奴。汉法循秦旧,没有裁抑蓄奴的规定,于是汉初蓄奴业大盛,豪家僮仆动以千万计。另一方面,农民若是不愿卖身为奴,就只能弃籍逃亡。亡命之民不论逃到何处,总还是要劳动谋生,他既没有户籍就只能依附到当地豪强之下。豪强之家违法藏匿亡命之民,当然也要加以利用牟利,所以亡命之民的地位实与奴隶无异。豪强表面上畜养奴隶经营各种产业,暗地里藏匿亡命从事非法活动,既与政府争夺人口,减少国家收入;又扰乱社会安定,削弱政府威信,遂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贫富不均和地方豪强的问题,在文帝时贾谊就曾提及,不过当时汉廷内部问题尚多,无暇顾及。到了汉武帝时,一方面中央政府的权力已经非常稳固,另一方面对外征伐需要大量财力,于是武帝一改前代黄老政治的观念,开始大力管控国家经济。汉武帝的经济政策,主要是将煮盐、冶铁、制茶、酿酒这几种规模最大、利润最丰的产业收为官营。当时豪富蓄奴经营的产业,除了农耕就是这几种。武帝准许这几种产业在民间生产,之后由官府统一收购,再进行转运和售卖,这样产业的增值部分就为政府所专享。另一方面,汉武帝又实行“算缗”,对富人的资产课以重税。通过这些手段,汉武帝从富有阶级手中征收了大量的钱财,弥补了连年征战造成的国库空虚。采矿冶铁、凿井煮盐都是需要大量人力的经济产业,正适合广畜僮仆的地方豪强牟利,现在这些产业的利润为政府所夺,蓄奴业的利益遂大为削减。汉武帝又经常压迫富有阶级贡献奴仆来充当兵役,更使蓄奴业趋于萎缩。地方豪强的经济根本以此动摇,其社会影响力亦相应减弱,政府更着力打击他们的非法事业,豪强势力遂陷于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