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的风险点把控
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我我国建设工程发包中,经常使用的模式,因为采用此种方式,发包人的风险相对较小,所以发包人乐于采用此种方式进行发包,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本文就从法律、安全和经济角度列述建设工程总承包的风险点,以飨读者。
风险一:来自发包人的风险
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相对人,发包人的因素可导致总承包合同无效,例如,项目应立项而未立项、项目应报经济计划而未报、两个规划许可证未正常办理等因素。
风险二:来自发承包模式未正确采用的风险
招投标法规定了,施工、勘察和设计合同,以及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是属于满足一定条件应该招投标的范围。如果应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在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而使中标无效,则所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无效。
风险三:来自自身的风险
自身的风险指的是自己的资质的原因,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而使总承包合同无效。
风险三:来自分包商的风险
所选用的专业分包人或者劳务分包人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发包人要求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人对建设场地负安全生产的责任,不妥善管理分包人,发包人要求总承包人承担安全和质量的连带责任。
风险四:造价核算的风险
建设工程周期一般较长,短则数月,长则数年,但是工程材料的价格变化很快,发包人倾向于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无形之中让总承包人承担价格的风险。
总承包人要学会利用索赔和情势变更的砝码。
风险五:发包人违约的风险
经过漫长的施工期,工程终于完工,发包人却拖延甚至拒绝支付约定的工程款,这无疑对总承包人是致命的打击,前有分包人和农民工工资需要支付,后有进入诉讼的漫长周期。
所以总承包人要建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把控,注意收集各种资料,特别是索赔和变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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