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硬刚”越南税务总局,到底谁有理?

越南税务总局(Tổng cục Thuế)要求Grab有限责任公司(Công ty TNHH Grab)(东南亚各国的网约车巨头之一)要“谨言慎行”!
越南媒体报道截图
越南税务总局指出,Grab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属于运输行业,要求Grab有限责任公司不要拿政策作为增加费用的借口。
12月11日,越南税务总局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管理司司长(Vụ trưởng Vụ Quản lý Thuế Doanh nghiệp vừa và nhỏ và hộ kinh doanh, cá nhân thuộc Tổng cục Thuế)阮氏兰英向越南Grab有限责任公司下发文件,要求该公司在向广大民众和司机解释调整价格的行为时,注意公司发布的说辞。
【事件回顾:12月初,Grab公司的网约车司机暴发大规模、持续的游行,抗议公司增加各项费用。往期相关链接:叫苦不迭,越南两大城市GrabBike司机游街抗议
越南媒体报道截图
游行现场
阮氏兰英强调,126号决议具体规定了在与个人合作经营的模式下,由组织承担的纳税义务,这不是有关增值税政策的新规定,关于运输行业的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并没有发生改变,自始至今的规定仍是10%的增值税。
根据越南交通运输部,Grab公司的经营活动属于运输行业。
所以,126号决议并没有增加司机个人的纳税义务,司机只承担1.5%的个人收入税,如果营业额在1亿越南盾以上,不增加运输费用,运输行业中10%的增值税自始至终没有改变。
根据税务总局的说法,越南交通运输部也明确肯定Grab公司经营范围属于运输行业。因此Grab公司应对运输活动负主要责任,由公司规定费用(即当交通条件、气候等造成价格变化)、选择客户、选择司机。
税务总局的文件指出:“此外,Grab公司应提高对越南劳动者、司机的社会责任感,为健康、平等和共同发展的经营环境做贡献。”
对此,越南Grab公司总经理阮泰海就税务总局上述公文进行答复。Grab公司指出,税务总局对两轮车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计算方式,采用的是有关汽车经营和运输经营条件的1020NĐ-CP号决议中的规定。
在Grab公司之后,另一家网约车公司Gojek也跟着增加费用,并从12月12日开始实行。
Grab公司认为:“目前还没有关于两轮车辆经营条件和两轮车辆载客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因此,实际上,两轮车辆载客运输活动依然应该依据《民法》中有关司机和乘客之间的条款”。
Grab指出:“两轮车辆的载客服务,完全没有经营性质,而应该是低收入者的谋生活动(大部分为年收入低于一亿越南盾的劳动者)”。
就“技术”要素展开拉锯战
而根据国际专家的说法,类似美国的UberLyf、Lyft或者东南亚的Grab、Gojek之类的网约车公司,实质上是提供的士服务,通过使用几十年前的GPS技术的交易类应用给自己“增光”,然后利用“技术”因素为自己解脱,以规避《劳动法》相关规定。
据越南媒体报道,为该公司工作的司机被贴上了“独立合作伙伴”的美名。但是却连最低工资水平的收入、加班费、医疗保险、带薪病假等都没有收到。
来咯来咯!热爱中文的越南警花小姐姐~颜值实力双双在线!
越南航空乘务员仅集中隔离4天,是否违反隔离规定?
温商投资兴建越南第一个中资工业园,未来有了新目标
哇!胡志明市今昔对比图,有你意想不到的一面
双十二狂再续狂欢购, 问鹿运费红包大赠送, 在越南也不用错过嘉年华
听,穿梭中越边境的列车
越南为国产新冠疫苗临床试验志愿者购买“巨额”保险
高速路上边开摩托边吃面,越南男子骚操作又来了…
☟点击在看送你小花花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