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县名志】营口县名来源
营口县位于辽东半岛西北部、大辽河左岸。南邻盖县,北接海城县,东隔老轿顶山与岫岩县接壤,西隔大辽河与大注洼相望。面积一千六百零六平方公里。人ロ六十万九千三百三十四人,以汉族为主,还有满、回、朝鲜、蒙古、苗、壮等民族。划为十八个农村人民公社,两个国营农场,一个镇,下辖三百三十八个生产大队。县人民政府驻大石桥镇,距省会沈阳一百五十五公里。
营口县属于辽东丘陵向渤海倾斜部分的过渡地带。东部为山区,中部为低山平原,西部为辽河平原一部分。地势东西高差较大。土壤肥沃水源充足。西部平原区生产水稻,是辽宁商品粮基地之一。矿产资源有菱镁石和滑石。
营县名源于营口。在一百五十年前清道光年间,辽河口左岸是块大苇塘,由于辽河泄下大量泥沙逐渐淤积成陆地。后来这块陆地成了小渔村,称“没沟营”或“营子”。因其地处辽河入海口,一八三〇年后改称“营口”。一九ー三年建县时随沿此称至今。
营口县由战国至秦统一中国后,均在辽东郡管辖之内。两汉时属幽州刺史部的辽东郡,并在县境内设置温县。三国和西晋,东晋的前燕、前秦、后燕时属辽东郡。北燕及南北朝时期,被高句丽割据。唐属安东都护府。辽属东京道辽阳府,并在县境内设耀州治岩渊县,在今汤池设铁州建武军治汤池县。金属东京路辽阳府的澄、盖二州管辖。
元属辽阳路东京支郡。明洪武年间,营口县分属辽东都指挥使司的盖州卫。清属奉天府。同治五年(一八六六年)十ー月始设营口海防厅,营口县分属海防厅和海城县、盖平县管辖。民国二年(一九一三年)改营ロ直隶厅为营ロ县,隶属于辽沈道。一九三一年“九・ー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期间,仍属营口县(治所今营口市内)。这时的营口县地又分属海城、盖县所辖。一九四六年四月末,成立营口县政府,属辽南地委领导。
一九四七年秋营口县解放。一九四九年十月成立营口县人民政府(治所在大石桥镇),属辽东省管辖。一九五四年划归辽宁省。今为营口市辖县。(营口县改称大石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