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信息

信件主题 化工行业的司炉工,是不是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请劳动部门审查后给与明确答复 写 信 人 戴学超 发信时间 2021/1/7 信件内容 社保局、市领导:
本人申请提前退休依据如下:
1。 (【78】劳护字第36号)第5.3条:化学工业中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非化工生产工种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可按有关规定,经省(市、区)劳动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2. 化学工业部1986年颁布《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第三条、《补充表》列入了少数属于化工生产的高温作业和特别繁重劳动的作业工种。凡由地方劳动部门或其它产业部批准的高温、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工种,只要工种性质、劳动条件与其相同,化工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根据上述法规,省(市、区)劳动局已被法律意义上的授权,授权审查'非化工生产工种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司炉工种是否是高温、特别繁重劳动工种是审查的范围之一。 上述法规没有需要报备的规定,从逻辑上推理,特殊工种如需提前报备,上述法条等同废纸。因为如有报备的前提,根本就不需要经省(市、区)劳动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再者,是不是报备了才算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没有报备就不是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
政府劳动部门笼统含糊的回复:'化工行业的司炉工不是特殊工种’,是以没有报备为由在偷换转移概念,将审查高温作业工种替换,实在不能接受。
本质问题就是:劳动部门应审查司炉工是不是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而不是根据没报备回复:'化工行业的司炉工不是特殊工种’。
化工行业的司炉工,是不是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请劳动部门审查后给与明确答复。
此致
敬礼
2021.1.7

附 件: 1、202101071042060.png 办理流程 2021/1/7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箱)  接收并查看了此信件。
2021/1/1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箱)  发布了此信件的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 2021/1/11 答复信息   您好,来信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36号)、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有关文件精神:化工行业分为化肥、氯碱、无机盐、农药、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医药、橡胶加工、三大合成、涂料、有机原料、溶剂助剂等十二类。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化工行业的十二大类中没有“司炉工”,至于您提出来的[78]劳护字第36号文件中第五条第3小条中提到的化学工业中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非化工生产工种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可认定为特殊工种的,是指必须经省(市、区)劳动局审查同意后执行,我省、我市没有接到化工行业关于“司炉工”的申请,也没有为化工行业“司炉工”有过任何的批复文件,所以化工行业“司炉工”不是特殊工种岗位。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答复附件 第 2 次提问发信时间:2021/1/11信件内容:2021.1.11信箱回复:我省、我市没有接到化工行业关于“司炉工”的申请,也没有为化工行业“司炉工”有过任何的批复文件,所以化工行业“司炉工”不是特殊工种岗位。】
行政不当:1.上述法规是授权劳动部门审查高温、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没有规定需要申请。司炉工就不是高温工种?是不是没有申请就不是高温工种?
2.上述法规也没有'特殊工种’一词,回复的:'化工行业司炉工不是特殊工种岗位’说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化学行业司炉工是不是高温作业,能否明确回复。
4.'我市没有接到申请’,本人的申请是不是申请?是必需企业申请吗?则法律依据是什么?办理流程:2021/1/1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箱)  接收并查看了此信件。
2021/1/1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箱)  发布了此信件的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市人社局答复时间:2021/1/13  答复信息: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青岛市一直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及特殊工种名录为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您提到的根据【86】化劳字第923号文件精神第三条,是要求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其他产业部批准的,化工行业就“司炉工”这一工种没有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报备申请,化工行业特殊工种没有司炉工这一工种,因此,化工行业“司炉工”不是殊工种的岗位。您提出的行政复议要求,需经司法局行政复议处提交,不能通过政府信箱反映。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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