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枢定理的证明
趋势的结束,是因为次级别以下级别背驰,这是毫无疑问的。由于特殊情况下,背驰不可被观察,所以这一点,并不足以解决实际中趋势的结束问题。而事后的角度看,趋势的结束总是以更高级别的中枢产生,或者反方向的同级别中枢产生来划分的。盘整的问题上节也说的很明白,判断盘整的结束,唯一的方法就是同级别新中枢的产生。因此为了在实践中更加接近转折点,就必须对中枢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缠中说禅走势中枢定理一:在趋势中,连接两个同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必然是次级别以下级别的走势类型。
该定理的证明非常容易。首先,连接两中枢的,走势类型中,不可能出现高级别中枢,因为一旦出现高级别中枢,该级别的两个中枢就被视为围绕高级别中枢而产生的次级别走势,中枢的级别决定走势的级别所以必然不可能出现高级别中枢;其次不可能出现本级别中枢,因为如果出现本级别中枢,那么这就不是连接两个相邻的中枢,既然不是两个相邻的中枢,那么讨论就是没有意义的;最后,既然不可能是高级别中枢和同级别中枢,那么就一定是次级别以下中枢。
缠中说禅走势中枢定理二:在盘整中,无论是离开还是返回“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走势类型必然是次级别以下的。
证明方法类似上面,假设离开和返回中枢的,是本级别走势,那么该走势必然存在一个和盘整中枢不重叠的中枢,两个中枢连接在一起,就是趋势;而如果离开和返回中枢的是高级别走势,那么盘整就是该高级别走势的次级别走势,盘整就成为离开或者返回该高级别中枢的走势类型,这与题目矛盾。所以离开和返回中枢的,走势类型必然是次级别以下级别的。
更加简单的解释就是,一旦本级别或高级中枢出现,就会改变原有的走势类型,所以一定只能是次级别走势类型。前面讨论盘整背驰的过程中,曾经将所有的走势类型分解为盘整的组合,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中枢定理二是成立的,那么中枢定理一也是成立的。
根据以上两个定理,可以严格的证明中枢定理三。
缠中说禅走势中枢定理三:某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破坏,当且仅当一个次级别走势离开该“缠中说禅走势中枢”后,其后的次级别回抽走势不重新回到该“缠中说禅走势中枢”内。
这句话简单一点,就是一个中枢的破坏,就是要产生一个新中枢,而如果新中枢由不脱离原中枢的次级别走势构成,则两个中枢是必然有重叠的,由于两中枢是同级别走势,这就相当于,围绕某中枢的波动是同级别走势类型,特别的当三个这样的中枢相连,就相当于,连接两相邻中枢的走势是同级别走势类型,这与定理一和定理二相矛盾。所以中枢破坏是一个次级别走势离开中枢后,其后的次级别回抽不重新回到该中枢。
一个更简单的说法为,由于互相重叠的盘整还是盘整所以要破坏盘整,就只能是不互相重叠的盘整。
这定理三中的两个次级别走势的组合只有三种:趋势+盘整,趋势+反趋势,盘整+反趋势。其中的趋势分为上涨与下跌,分别代表从上方突破与下方跌破两种情况。而站在实用的角度,最用力的破坏,就是:趋势+盘整。例如在上涨中,如果一个次级别走势向上突破后以一个盘整走势进行整理回抽,那其后的上涨往往比较有力,特别这种突破是在底部区间。这种情况太常见了,其理论依据就在这里。
由中枢定理一二三就可知,一个中枢形成后,之后的走势有两种情况:1.形成新的同级别中枢;2.不形成新的同级别中枢,我们称这种情况为中枢的延伸。
本节对中枢结构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本节是对后面更深层次中枢分析的一个基础,真正的理解了本节内容,才能理解后面的内容。
注:从来没有见过一个缠论学徒对于本节内容有过真正的重视,他们每天都在谈那些背驰、中枢、分类、区间套,还给出各种各样的解释,其实本节的内容就是区间套的理论基础,也是中枢间相互关系的理论基础。当然,实际运用中,本节的地位远远不及他们每天唠叨的东西,但是理论中,本节就是有如此之高的地位。这些问题在以后讲到的时候再细说。
原味缠论理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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